第32章 魔球理論(下)(2 / 2)

羅伯不敢確定我的觀點是否正確,但我認為我的認知是符合聯盟發展趨勢的,而正是基於這一點,我衍伸了魔球理論,用最直白的話來說,我要打一分球和三分球,盡量杜絕油漆區外的兩分球。”

科爾反應十分迅速,當即道:“你的意思是你要把三分球,空切和衝擊籃框作為球隊主要攻擊手段,徹底放棄中投,翻身跳投甚至是低位單打?”

“沒錯!我的魔球理論正是基於此,通過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進攻手段中,長距離兩分球和兩側的中投是得分效率最低的方式,至於背身單打,翻身跳投等手段不但影響球隊進攻節奏,效率同樣低下,而哈登和利拉德都不善於這樣的得分方式,所以我決定徹底放棄。

對於中投,我製定出三個原則:一,非身周兩米無人的大空位,不得中投。

二,非二十四秒即將結束時,不得中投。

三,非絕殺戰術,原則上不考慮任何中投戰術。”

“這實在太過瘋狂,我感覺自己的心髒都要承受不住了。”

布登霍澤捂著自己胸口表情相當誇張,至於庫奇,這回變成他目瞪口呆了,他剛才拚命在想陳安所說的極端化的跑轟是什麼意思,可他萬萬沒想到竟然瘋狂成這樣。

“突投結合,以突破帶動進攻,以三分奠定勝利的基礎。”

陳安給出了自己的核心思想,眾人終於明白為什麼陳安要在擁有哈登和特納後還要一個利拉德,因為按照他的進攻思路,持球者必須擁有極強的突破能力與傳球能力,在這一點上,特納還真不行,隻能當一個策應點或者說是定點投手。

陳安不管眾人的反應,自顧自又道:“三分將成為我們這支球隊最重要的武器,在這方麵我覺得需要更加明確,不僅是戰術上,而且思想上也要統一,不單單是我們教練要取得共識,球員也必須明白,為此我們甚至要給球員製定目標,一場比賽,不管命中率如何,投出的三分球數量不得低於30個!”

“這簡直是瘋了!”

布登霍澤已經驚呼起來,12年這時候,三分還沒強化到主要戰術的地位,有些球隊平均一個賽季下來,場均三分球數量還不到10個,可陳安眼下居然要求一場比賽至少投出30個三分球,這簡直瘋的嚇人。

其實這已經是縮減過了,要知道那支火箭隊每場比賽可是40次三分出手打底,50次三分出手也是常有的,勇士隊則要少些,一般在25次三分出手左右,勇士的體係還是主要以傳切跑動為主,可惜哈登不是庫裏,利拉德更不是湯普森,陳安要盡快明確球隊的進攻體係,那麼魔球+跑轟就比勇士體係更為合適。

當然魔球+跑轟不是他的終極目標,在進攻端取得一定成績後,他就會在強調防守的同時,並慢慢改進進攻體係,最終的期望是在魔球+跑轟與勇士體係之間取得一個平衡,打造出獨樹一幟的魔術小球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