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不是一個“幸存者”遊戲。在這個“零和”遊戲中,勝利是排他的:一人勝利,意味著其他人失敗,但在生活中,並不一定這樣。
在“囚徒困境”中我們了解到,如果雙方之間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結果一定是誠信缺失。不過,如果反複交往,即交易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結果會有所變化。連續的交易又因無限重複和有限重複而不同。如果A和B之間的交易是不限次數的,就存在著對不守誠信行為的懲罰和對信守諾言的回報。
設想交易以A違約開始。到第二次交易時,B會不信任A,要麼放棄交易,要麼附加更多的條件,但這對雙方都不利。他們會認識到,出於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反而導致了雙方利益的損失。交易還要進行下去,有鑒於不合作的惡果,到第三次交易時,A會嚐試著遵守遊戲規則。你投我以桃,我必報你以李,在第四次交易中B就會信任對方。
反之,如果A在第四次交易中對B第三次交易中發出的善意信號置若罔聞,則我做初一,你定做十五,B會在第五次交易中繼續違約,結果大家都不能討好,則交易會再度受限於囚徒困境的僵局。但是,既然交易要不斷地進行下去,則囚徒困境結局注定會通過不斷的懲罰與激勵,最終出現雙方合作共同獲益的結果。每個人都是理性的,能夠推演上述過程。於是我們會發覺,與其在第二次交易中遵守規則,還不如在第一次交易中就遵守規則來得明智。
因此結論是,對於無限連續交易而言,每次交易的均衡都表現為雙方都遵守規則、堅守誠信,形成最優結局。
但是,如果交易雖然重複進行,但次數有限,則每一次交易的均衡仍然與一次性的交易相同。道理很簡單。既然次數有限,則一定存在著最後一次的交易。既然是最後的交易,則不管你做什麼,一諾千金也好,坑蒙拐騙也好,既不會遭受損金折物的懲罰,也不會享受綬帶披身的獎勵,因為交易結束了。因此說,最後一次的交易等同於一次性的交易。
那麼倒數第二次交易又如何呢?因為最後一次交易已經確定就是囚徒困境式的結局,並不會因為倒數第二次交易的性質而更改,那就是說,倒數第二次交易不受最後一次交易的約束。當你遵守規則時,不會在下一次受到獎勵;當你違背規則時,也不存在著懲罰。因此,倒數第二次的交易同樣與一次性的交易無異,其結果也是囚徒困境。這與無限重複的交易有著根本的區別。
以次類推,一直到第一次交易,都不存在著激勵與懲罰機製。因此,有限連續的博弈在性質上與一次性的交易相同,其每一次都會出現囚徒困境結局。
推而廣之,在市場經濟中,如果雙方隻進行一次交易,很可能會產生誠信缺失。但如果交易不止一次,而是反複交易,結果就會有所變化。正因為交易以後還要進行,不守信隻會使自己在以後的交易中遭到更大損失。因此,對於無限連續交易的博弈而言,遵守信用是最好的選擇。所以,隻有當人們真切地認識到誠信可以給自己帶來利益,誠信才會成為交易各方主體的最優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