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人體自燃(2 / 2)

我衝到了玻璃展示櫃近前,發現在一個低矮的玻璃櫃上方,擺放著一根肋骨,並未放進展示櫃內。從外觀上麵判斷,應該取自陳屍在外麵客廳的被害人。

室內並無外部入侵的跡象,也沒有打鬥的痕跡,初步判斷為意外火災引起的傷亡事件。

屍體被送回局內技術科內進行檢驗,鑒定結果出來以後,證明死者就是屋子的主人,我們之前鎖定的嫌疑人黃權,是一名在夜市擺攤賣古怪飾品的小攤主,他,曾經是一名退役的消防員。

而那些被陳列在玻璃櫃中的人骨,上麵也檢驗出了黃權的指紋,也就是說,黃權就是殺害這些人的凶手,也就是之前三宗焚屍取骨連環殺人案的凶手。

李茜對嫌疑犯身份的側寫等到了證實,黃權曾經在一場人為縱火案之中失去了搭檔,也致使他臉部燒傷,輕度毀容,後來他便辭去了工作,成為一名小商販。

雖然他遠離了令他既愛又恨的工作,但是顯然火種早已經在他心中種下,縱火犯雖然可惡至極,但是黃權不應該從救火英雄和被害人的身份,轉化為了令世人唾棄的罪惡殺人犯,拋棄了崇高美好,成為了罪惡火焰的幫凶。

這不是光明的救贖,而是跌進了幽暗的深淵!

連環縱火凶殺取骨案的凶手找到了,但是凶犯卻離奇被燒死,而他的肋骨卻以相同的方式被取出,這是有人在模仿他的殺人手段?

可是,依照勘察現場的痕跡來看,事發之時,並沒有外人入侵的跡象,而且通過黃權屍體呈現出的離奇樣子,可以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首先,要把人體的骨髓和組織全部燒毀,隻有在溫度超過華氏1800度以上,也就是將近一千攝氏度的高壓火葬場,燃燒四十分鍾才有可能完成。黃權的家,不具備火葬場的條件,而從有人發現火情報案到消防人員趕到,中間頂多也就一刻鍾的時間。

其次是燒死的黃權身邊,周圍的家具牆壁不知為何全都沒有受到一丁點的波及,這點也十分的離奇。

我們開會研究了很久,我想到了一個新奇的見解,就是黃權有可能是發生了“人體自燃”事件。

人體自燃是一種超常現象,即人體可在沒有與任何火源接觸下.體內突然起火燃燒,然後身體甚至可以燒化為灰燼。但周圍的東西,包括可燃物體在內,卻可以未被點燃燒毀。

李茜對於我的這一說法表示了認同,她說在1673年的時候,意大利出現一份十分離奇的醫學資料,一個名叫帕裏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麵,身體化為了灰燼,隻剩下頭骨和幾根肋骨。但是草墊床除了他躺過的部分外,其他都保持原樣,完全沒有任何燒焦的痕跡。而從此之後,在西方有據可查的類似案件記錄有二百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