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這個,難免說說猴果與兔煙珠之間的羈絆。
這二位生平第一次見麵,還得追溯到四十多年前,那個時候,猴果八歲,兔煙珠更小,才三歲。
那天,為了搶奪一根香蕉,猴果把族裏一名官四代給打了,打的也不重,就掉了兩顆門牙。
但沒等他吃完香蕉,人家已經糾集人手回來,打得他鼻歪臉斜,踩著他的腦袋,吃著搶回來的半根香蕉,跟他說:“你是第三十六個敢打老子的人,老規矩,不管你是怎麼打的我,老子十倍奉還。”
而後便差人把猴果綁了往河裏丟,天曉得他這個‘十倍奉還’跟被打落的兩顆門牙之間是怎麼換算的,反正就算是四十多年後的猴果都沒能想明白。
正常情況下,當時猴果就應該被淹死,屍體腐爛成了魚食,骸骨再沉入河底,再不見天日才對,但也是他命不該絕,剛被丟進河裏,便正好有截木頭飄到他身前。
求生欲望驅使之下,他一口便叼住那截木頭,木頭的浮力總算讓他的口鼻勉強懸浮於水麵,多少能夠吸到一點維生的空氣。
當然,如果僅僅隻是如此,他終究還是有力竭不支之時,不過在這之前,將他當成美味大餐的魚群已經先行出現。
魚群出現之時,猴果還道自己會被活活咬死,沒想到卻有那麼幾條魚饑不擇食,連同繩子一起咬,這一咬自然把繩子也給咬斷了。
猴果勉強脫身,但在魚群追咬之下,等到遊上岸時也已奄奄一息,倒地不起,這不僅隻是傷勢所造成,更多還是被餓的。
饑餓讓他哪怕多抬一下手臂都千難萬難,何況是其他動作。
當時魚群依然未曾離去,有些性子急的甚至從水裏蹦出來,一口咬向水邊的他,命中率還不低,而且由於獵物已經動彈不得,它們咬一口後蹦回水裏,吃完蹦上來再咬,周而複始。
感受到屁股後麵的疼痛感,猴果連腸子都悔青了,早知如此,他上岸後就該臉朝著河邊,那樣子的話,魚咬他,他也可以咬魚,起碼不至於會被餓成這樣。
眼看著他最後不是被魚咬死,就是活活餓死,兔人出現了。
兔煙珠同樣是出來覓食的,他隻有三歲,但在資源貧乏的絕地,三歲在很多情況下已經能夠獨立了。
兔子不吃肉,不過兔人不隻是兔,他是妖族,更像是人與兔的結合體,自然也是雜食生物,所以兔煙珠經常會到河邊撈魚吃,哪怕河裏的魚也吃人。
不過跟往常不同,當他來到河邊時,卻發現有隻猴子趴在那邊一動也不動,當時他就樂壞了。
一隻猴子啊,吃起來不比魚有味道?而且量也足啊,肯定管飽,至於吃猴子會不會太殘忍的問題,那就嗬嗬了。
人餓瘋了還吃人呢,妖族在食物不足之時,一樣可以將其他妖族當成食物,更何況猴果還是獸族,連大種族都不一樣,吃起來哪裏有什麼心理障礙?
原本兔煙珠以為這隻猴子已經死透,正考慮是要生吃還是熟吃,但湊近了才發現這家夥還活著,於是他更開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