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討論已經使我們得出了若幹結論,有些是曆史方麵的,有些是道德方麵的。從曆史方麵來說,我們認為,現存於各文明社會的性道德來源於兩種截然不同的出發點,一方麵是確定父親身份的欲望,另一方麵是禁欲主義的觀念,即,性是罪惡的,盡管它對於生育是必不可少的。當然,確定父親身份的欲望在文化落後的民族中是沒有的,因為這種民族並不知道男性在生育方麵所起的作用。在這些人中間,雖然男性的嫉妒在某種程度也限製了女性的放縱,但總的說來,女人比早期父權社會還是要自由得多。顯而易見,在此過渡時期,一定有過激烈的衝突,因為那些關心自己父親身份的男人無疑認為女人的自由必須受到製約。在這一階段,性道德隻是為女人而有的。男人也許不能與已婚女人通奸,但是他卻可以隨意與未婚女人通奸。

隨著基督教的產生,出現了避免犯罪的新動機,道德標準在理論方麵對於男人和女人是完全一樣的。然而在實際方麵,這種道德標準對於男人是很難實行的,因此人們在看到男人違反這道德標準時,比看到女人違反這道德標準時更能采取寬容的態度。早期性道德具有一種純屬生理上的目的,就是孩子在年幼的時候,應當得到雙方父母的保護,而不是僅僅得到一方父母的保護。這種目的在基督教的理論中是沒有的,盡管事實上並非如此。

直到近代我們才發現,基督教和前基督教的性道德一直處於變化之中。基督教的性道德不再像以前那樣深入人心,因為宗教的正統性已經減弱,就連那些忠實信徒對它也不那麼篤信不移了。20世紀出生的男女,雖然他們的下意識還對性保持著原有的態度,但總的說來,他們已經根據他們的意識不相信那種私通即犯罪的說法。至於性道德中那些前基督教的成分,由於某些原因,它們已經有了變化,而且現在仍在變化之中。首先一個原因就是避孕法的應用,這種方法使得不導致懷孕的性交越發成為可能,因此,它能使未婚女子不致有孩子,使已婚女子隻從她們自己的丈夫那裏得到孩子。總之,無論哪種情況,貞潔都不是不可或缺的。這一方法尚未達到完善的程度,因為它並非絕對可靠,但是我認為,避孕法用不了多久就會達到絕對可靠的程度。到那時,我們雖然不能斷言女人不會有婚外的性關係,但父親的身份是可以保證的。人們也許會說,女人在這一點上會欺騙她們的丈夫,但在以前女人照樣可以欺騙她們的丈夫。如果我們的問題僅僅是誰是父親,而不是與所愛的人發生性關係是否應該,欺騙的動機就會微弱得多了。因此,我們可以推測,對於父親身份的欺騙也許間或有之,但比起過去對於通奸的欺騙則要少得多。丈夫的嫉妒也完全可能由於新的風俗而適應新的情況,而且隻是當妻子打算選擇其他男人作為孩子的父親時,才會發生。在東方,男人們對於太監的特權總是默許的,而大多數歐洲男人則對此極為不滿。東方男人所以默許太監的特權,是因為太監不會給父親的身份帶來疑問。隨著避孕法的廣泛應用,這種默許的態度推廣起來可能並不困難。

因此,將來即使我們不要求女人像過去那樣克製性欲,父母雙全的家庭可能還是會存在的。然而,性道德改變的第二個因素可能具有更為深遠的影響。這就是國家參加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程度不斷提高。迄今為止,這個因素在歐洲比在美洲更起作用,而且主要是在雇傭勞動階層中產生影響,但是雇傭勞動者畢竟占人口的絕大多數,所以國家取代父親(這在雇傭勞動階層中已經逐漸開始了),最終是要遍及全人類的。

在動物中,父親的角色是提供保護和撫養,但是在文明社會中,保護由警察提供,而撫養則可能完全由國家提供,至少在最貧困的人們當中是如此。如果真地做到了這一步,父親就不再有任何顯著的作用了。至於母親,那將有兩種可能。她也許繼續她原有的工作,而把孩子交給國家照顧;或者,如果法律能如此規定的話,在孩子年幼的時候,由國家付給母親撫養孩子的費用。如果采用了後一種辦法,那它可以暫時用來維護傳統道德,因為一個不貞潔的女人可能會被剝奪獲取報酬的權利。但是,如果她得不到報酬,她將無法撫養她的孩子;除非她去工作,而把孩子寄托在某個幼兒園中。由此看來,在撫養孩子一事上,經濟能力可以取消父親,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消母親,當然這是針對貧困的父母而言。到那時,傳統道德的一切傳統理由都將消失,而新道德的新理由將會出現。

我認為,如果家庭解體能成為現實,這並不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

父母之情對於孩子是很重要的,而幼兒園假如規模很大的話,它勢必是極正統而且極嚴厲的。如果不同家庭環境的不同影響不複存在的話,同一將會達到可怕的程度。而且,除非事先建立一個國際政府,否則,各個國家的兒童都會受到殘忍的愛國主義教育,這將使得他們成人之後不可避免地互相殘殺。僅就人口問題而言,我們也需要一個國際政府;不然,那些民族主義者肯定會促使人口的增長大大超過應有的程度,而且由於醫療保健的進步,解決人口過剩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