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實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貿易壁壘:
1. 違反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2. 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或限製;
3. 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未履行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的,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製(包括通關限製、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製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製;補貼;服務貿易準入和經營限製;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他貿易壁壘等。
故事佐證
各種跡象表明,隨著金融危機的持續蔓延,中國正遭受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強度最大的一次貿易“圍堵”。2009年上半年以來中國外貿遭遇的貿易摩擦數量之多、涉案金額之大,均稱得上是“前所未有”。根據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數據,2009年1至6月,已有15個國家和地區向我國發起了60起貿易救濟調查,涉案金額高達82.76億美元,而2008年全年中國涉案金額僅為62億美元。
實際上,從2008年開始,中國麵臨的貿易摩擦數量呈現加速遞增態勢。據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9年5月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08年全球新發起反傾銷調查208起、反補貼調查14起,中國分別遭遇73起和10起,占總數的35%和71%。對我國實施反傾銷的國家不僅有歐美、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國家,也包括土耳其、印度等一些發展中國家,案件涉及鋼鐵、鞋、玩具、輪胎、鋁製品、日用品、機電、礦產、養殖品等中國在出口方麵具有優勢的行業。
貿易摩擦之所以增加迅速,主要是因為金融危機持續蔓延的結果。隨著金融危機的持續,各個國家均麵臨很大的壓力,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各國的貿易保護措施頻頻出台。
隨著金融危機的持續,貿易保護措施更趨多樣化,保護手段也逐步由傳統的關稅壁壘和反傾銷措施向技術壁壘、知識產權保護、綠色壁壘等“超貿易保護主義”手段演變,歐美等發達國家還開始利用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特保條款等措施針對我國實施不公平貿易手段。一些國家大幅提高了進口關稅,還對中國及其他國家部分產品實施最低限價;一些國家則以食品安全、氣候和減排問題為借口,主張實施包括碳關稅在內的新的貿易技術壁壘等。
此外,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措施隱蔽性也在加強。比如大肆炒作所謂的中國“毒建材”事件來“抹黑”中國產品,借質量問題對中國進口產品實施限製;出台扶持本國企業的政策,像美國對本土三大汽車巨頭注巨資、法國成立基金幫助本國企業免遭海外企業並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