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洛杉磯,有一個醉漢躺在街頭,警察把他扶起來,一看是當地的一個富翁。當警察說送他回家時,富翁卻說:“家?我沒有家。”

警察指著遠處的別墅說:“那是什麼?”

“那是我的房子。”富翁說。

在我們這個世界,許多人都認為,家是一間房子或一個庭院。然而,當你或你的親人一旦從那裏搬走,一旦那裏失去了溫馨和親情,你還認為那兒是家嗎子對名人來說,那兒是故居;對一般的百姓來講,隻能說曾在那兒住過,那兒已不再是家了。

1983年,發生在盧旺達的一個真實的故事,也許能給家做一個貼切的注解。

盧旺達內戰期間,有一個叫熱拉爾的人,37歲,他的一家有40口人,父親、兄弟、姐妹、妻兒幾乎全部離散喪生。最後,絕望的熱拉爾打聽到5歲的小女兒還活著,於是輾轉數地,冒著生命危險找到了自己的親生骨肉,他悲喜交集,將女兒緊緊摟在懷裏,第一句話就是:“我又有家了。”在這個世界上,家是一個充滿親情的地方,它有時在竹籬茅舍,有時在高屋華堂,有時也在無家可歸的人群中。沒有親情的人和被愛遺忘的人,才是真正沒有家的人。

心靈感悟:

家和房子最大的區別就是:它有溫馨,有親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