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一直敏於行、訥於言的巴金先生,也曾受過無聊小報、社會小人的謠言攻擊。巴金先生有一句斬釘截鐵的話:“我惟一的態度,就是不理!”因為受害者若起而反擊,“小人”反倒高興了,以為他們編造的謠言發生了作用。
精通哲學、文學和曆史學的胡適先生在《胡適來往書信選》致楊杏佛的信中寫道:“我受了十餘年的罵,從來不怨恨罵我的人。有時他們罵的不中肯,我反替他們著急。有時他們罵的太過火,反損罵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們不安。如果罵我而使罵者有益,便是我間接於他有恩了,我自然很情願挨罵。”
巴金、胡適麵對他人的辱罵所表現出的平靜、幽默、寬容,不失為排除心理困擾的妙藥良方。
人的一生誰都難免要遇上難堪的誤解,遭到他人不公正的批評甚至辱罵。無論是卑鄙的,惡毒的,殘酷的,你千萬不要讓對方一句不公正的批評或難聽的辱罵,就變得像對方一樣失去理智。獲勝的惟一戰術,就是保持沉默,不和別人發生正麵衝突,就連多餘的解釋也沒有必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相互爭吵辱罵,既不會給任何一方帶來快樂,也不會給任何一方帶來勝利,隻會帶來更大的煩惱,更大的怨恨,更大的傷害。退一步講,在對罵中沒有占上風的一方,當眾出醜,帶來的隻是對自己魯莽行為的悔恨。占了上風的一方,雖然把對方罵得體無完膚,又能怎麼樣?隻能加深對立情緒,加深對方的怨恨,在旁觀者的眼裏也不過是一隻好鬥的公雞罷了。
有人受了委屈,或受到他人的誤解,總想當時解釋清楚,通過解釋去化解矛盾,洗刷自己的清白。其實這時最好不要去解釋,最佳的辦法還是保持沉默。因為這時的解釋是杯水車薪,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比如,有人說他丟了錢包,你能解釋清楚不是你偷的。有人背後議論你是“白癡”是“騙子”,你聽了能解釋清楚你不是“白癡”不是“騙子”?諸如此類的解釋,越解釋越對自己不利。
感悟
有些事是越解釋越不清楚的,還不如不說隨它去呢!謠言總會不功自破,所需的隻是時間而已。
48.拒絕是一種權利
很多時候,我們常被人們支配,去做一些自己本不想做的事情。他們最常掛在嘴邊的是:“你應當……”、“你不應該……”。一般人碰到這類的要求,通常都很難回絕,尤其是如果提出要求的人是你最親密的夥伴,“不”字就更難開口了。日子一久,這種互動關係定型後,就形成了一種默契或是彼此的承諾。
萬一哪一天對方又要你做這個做那個,而你卻堅持己見時,那會發生什麼事呢?一方麵,對方一定會勃然大怒,認為你違背了雙方的承諾;另一方麵,如果你堅持不做這些“應該”做的事,你會覺得自己有虧彼此的默契,因而心生愧疚。
你可知道為什麼會有愧疚感?這是因為雙方過度的情感乞求所致。每當對方要你怎麼做的時候,你之所以會順從他的要求,說穿了,就是想通過這種順從的表現來得到對方讚許、關愛的眼神.甚至是想要取悅對方。
當這種取悅方法成了你行事的模式以後,拒絕對方的要求一定會讓他很不高興,而你也會覺得很對不起他,要不愧疚那是很難。愧疚的感覺很像憂懼,而憂懼就好像是坐在一張搖搖椅上,你就隻能這麼晃蕩著,看起來好像是想要將你搖向什麼地方,但卻隻是在原地擺蕩,讓你什麼地方也去不了。
不要忘了,我們有權力決定生活中該做些什麼事,不應由別人來代做決定,更不能讓別人來左右我們的意誌,讓自己成為傀儡。況且,他人並不見得比我們更了解情況,也不會比我們聰明到哪裏去,所以,他們所提出的這類“理所當然”的事就很可能不是我們的最佳抉擇。你的最掛抉擇還是應該經由自己深入分析、思考之後,所做的獨立判斷來取舍。
從現在起,做你自己,不要讓別人的“理所當然”控製了你。彼此的尊重和諒解要比“理所當然”更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