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拙於書法,也不喜歡被人拍照。但是見到信徒歡喜的容顏,我總是打從心裏高興起來,因此當有人索取題字或要求合照時,我總是有求必應,給予種種方便。隻是,往往答應下來,就欲罷不能,一次揮毫數十張是常有的事,而照相的人更是一撥一撥,絡繹不絕,雖然腿酸腳麻,我也都恒順眾生,忍耐接受,不能想自己喜歡或不喜歡。
記得以前我出席佛教會議,一些與會者隻要一見到我起身發言,便麵色凝重,他們認為,我是一個性喜改革的激進分子。其實,我相當保守,也很執著傳統,我曾建議信徒應為佛教所有,教產應為教會所有,我曾倡言佛教應有統一的製度,我也希望國家和人民的典禮規範,應以佛門為準。我一直用心研究古德製定清規的用意,但是,我也本著日新又新,精益求精的精神,在發展佛法事業上力求突破。我以為,我們不應故步自封,墨守成規,以現狀為滿足,因此,我改良弘法講經方式,積極運用各種方法推動國際佛教,以前瞻性的思想課徒教眾。為了佛教的前途,為了眾生的福祉,我覺得佛子們都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必太計較一己的“喜歡與不喜歡”。
我不喜歡出名,但是近二十年來,我頗受盛名之累;我不喜歡理財,但是我必須為了佛教的建設而運籌帷幄,周轉募款;我不喜歡計較,但是我不能因循苟且,積非成是;我不喜歡權力,但是我理應為了正義而主持公道。我奉行老師的訓示,以歡喜的心情,做了許多並非自己所喜歡的事,悠悠歲月,就這樣過著人生。
那麼,我究竟喜歡什麼呢?我擁有動靜兩方麵的嗜好,終以因緣不合,而埋藏心底,例如:我自幼喜歡隨手塗鴉,將見聞思想付諸筆墨,及至年長,我立願以文字般若弘揚佛法,不意事與願違,繁忙的弘法行程,使我不得不割合我的興趣。但我並不覺得可惜,因為一失必有一得,一得也必有一失,我從信徒聞法欣悅的表情中得到了最大的滿足。現在,我努力培養佛教文化人才,所謂“成功不必在我”,“但開風氣不為師”;像依空、永芸等後進,不也是在延續我的喜好嗎?
我才六七歲時,就很喜歡遊泳,能在水中數小時而不沉沒,出家後最苦的事就是與遊泳絕緣。我喜愛籃球等運動,在佛學院就讀時,沒有體育課程,我曾經偷偷地自製籃球架,因而險些被院方開除。剛到台灣時,民風保守,我帶著學生去打籃球,不料學生卻一直躲避。我非常感慨,我做學生時,老師不準我打球;我做老師後,學生不敢打球;我隻有徒呼奈何!近五十歲時,我才在佛光山東山頂上建了一座籃球場,可說是我一生中最喜歡的事了!每天傍晚,我與沙彌們搶球上籃,玩得不亦樂乎,美中不足的是,經常比賽到一半,侍者一聲通報,我還得和著汗水,披上長衫,趕赴客堂去會見訪客。近幾年來,海內外奔波講經,席不暇暖,我隻好放下喜歡的運動,仍然和一些不喜歡的事周旋。
現在社會上流行一句話:“隻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雖然是短短的一句話,也正是社會亂象的根源。佛陀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發現宇宙相互依存的緣起真理,因而在華嚴會上呼籲佛子:“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誠然,快樂是我們所追求的,但是當眾生仍在火宅苦海中掙紮沉淪時,我們怎麼忍心耽於安逸?甚而還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呢?我畢生沒有享受過自己的喜好,反而終日孜孜矻矻於自己原本不喜歡的事情上,但是我過得很充實飽滿,法喜自在,這樣的體驗使我更加肯定了佛教犧牲奉獻的人生觀。
喜歡的,不一定是好的;不喜歡的,也不一定就是不好。人生在世,有時要犧牲自己的喜好,把興趣轉為責任,去做利益大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