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2 / 3)

有了寫作的習慣,我更發奮筆耕,在各書報雜誌發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買了千百份小紀念品送給信徒。我並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報,隻想以此廣結善緣。後來,有許多學子受了我的鼓勵,前來學習佛法;而賣紀念品的小販也發了小財,在買賣之間,受到佛法的熏習加被,而自願皈依在三寶座下。後來,台灣到處有佛教小紀念品的流通處,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於此,更印證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編輯雜誌,還自掏腰包,購買佛教書刊給信眾閱讀,《菩提樹》月刊、《人生》雜誌、《覺世》旬刊,及台灣印經處和瑞成書局的佛書,都是我常與人結緣的禮品。我希望大家多讀多看,以便思維與佛法契合,成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為淨化世間的一股清流。果然,當年受我饋贈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講台,發揮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錢,成長了佛教如許的花果。誠然,花錢不光是買自己所需,最好能買取智慧,貢獻大眾。

還記得二十六年前,葉鵬勝的父親以做僧鞋為業,賣價一雙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購買;經常往來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麵店裏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陽春麵,我都付給五元錢。人皆怪之,我卻感到理所當然:因為那時佛教事業並不普遍,身為佛子,我隻是想盡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拋磚引玉,鼓勵商人多從事有關佛教的事業,如此一來,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購買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豈不一舉兩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車經常拒載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雙倍的車資給司機,希望能改變風氣。後來,我更將這種理念擴及一些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買了一大堆當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來之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訪問,在小攤子邊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沒有自己歡喜的東西,隻得給每個攤販泰幣一百元,一百多個攤販都用奇異的眼光看我,我隻是實踐我“小小布施”的心願。

率團出國,觀光名勝,我也總是率先購物,儼然一副采購團團長的模樣。其實,我自奉甚儉,並不需要那些紀念品,隻是我知道:隨行的信徒看到我買,就會跟進,讓他們跟那些小販結緣,也是好事。甚至我組織弘法探親團到大陸時,看到徒眾與商家討價還價,也會被我斥責,因為我知道那些東西索價是高了一些,但他們的生活那麼貧苦,我們怎麼忍心還價。

我沒有購買的習慣,但要買時,從未想買便宜貨,總怕商人不賺錢。我以為,本著一種歡喜結緣的心去消費購買,將使商人因經濟改善而從事產品質量的改良創新。錢,與其購買自己的方便,不如用來購買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貴。如此一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會大家所共有的”。

一九六三年,我創辦壽山佛學院,免費供應膳宿給學佛的青年。於是,我節衣縮食,以便支付巨額的教育費用。不長於經懺佛事的我,也甘願到殯儀館誦經,替喪家通宵助念,並且費心於各處張羅師資。此外,我一有了紅包,即設法添置設備。一次購買一張、兩張椅凳,三本、四本圖書,點點滴滴地累積下來,教室就一間間增多了,圖書館也占據了好多間。我不以為這是一種負擔,因為我始終覺得是為大家買的,而不是為個人買的。“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想來也不過是向來“以眾為我”性格的延伸。

二十年前,慈濟功德會剛成立時,我也剛在佛光山開山,即曾以十萬元讚助。就在那時,聽說台中有一位素未謀麵的青年碩士欲至日本攻讀佛學博士,唯囿於經濟困難,無法如願。我立即親自送了十萬元到他府上;甚至我多次資助青年學者到國外遊學,以增進其閱曆……像這種補助文教慈善之事不勝枚舉。如今,我看到慈濟功德會蓬勃發展,青年學者在佛教學術界占有一席之地……他們的成長促進了佛教的發展,心中也不免欣喜。隻要我們能以“享有而不擁有”的觀念來理財,自然能時時分享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樂趣。

一九五○年,煮雲法師從舟山到台灣,我將剛裁縫好的一件長衫送給他,從此,我在圓光寺一襲短衫過了兩年;早年開山時,萬般困難,某法師向我借八十萬元,念及他是長者,我也盡力籌措,後來知道他隻是為了試試我的為人,心中也有不滿。我多次率團到日本開會,團裏的法師要求我替他們出旅費,當時,我自理都稍有困難,遑論顧及他人,但我還是多方設法,滿足所需。過去,一些同參朋友在台灣生活得不如意,即使曾經對我不起,我也不念舊惡,時予資助解困;一些潦倒文人也常向我要錢,我也盡己之力順應所求。平日看到別人不慎遺失錢財,一副焦急的模樣,自然會升起惻隱之心,還自願出錢幫助,解決困難。我不富有,但肯散財,我不曾因此而貧窮,“錢用了”,隻要大家能各得所需,“如同已有”,夫複何求?隻是有些厚顏之士,往往獅子大開口,索資數萬乃至百萬,雖說錢是用來消災解難,但我不願給予,因為金錢是淨財,不能讓它成為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