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要說你,這思想有點不對頭了。人們常說‘兒女滿堂,還比不上半路夫妻’。後半生陳旺和你相伴就不錯。”萬林解勸桃花說。
“我從心裏麵還是挺滿意陳旺。”桃花說這話的時候,臉上滿滿幸福的表情。“那你下午就不到我新開的店裏轉轉了?”
“下次吧!我先趕回去,養牛場那邊大兵還說有其它的事情。”
“那我們就撤吧!”桃花說,“也不知道你吃好沒有?”
“這就很不錯了,下次你定個地方,我來作東。”
桃花回到店裏麵的時候,看到彩雲一個人在那兒發愣。就走到她身邊關切地問:“怎麼啦?坐在這兒想心思。”
“沒有,在這兒閑坐著。”彩雲躲閃著桃花的詢問。
“咱們又不是外人,你就遮掩了。”桃花說著,拉了一個椅子坐在了她的對麵。“我聽大麗說,你兒子現在不想見你。”
說到兒子,彩雲的眼淚都流了下來。桃花趕快從紙巾盒裏拿了幾張遞了過去。
“願我自己呀!說這時間就有點早了。還是上世紀的七十年代,那個時候,社會上娛樂消費搞得比較紅火。農村出來的我,沒有文化也找不到什麼合適的工作,當時在一個歌廳裏麵上班,當陪酒女郎。我孩子他爸到我上班那兒的歌廳去玩,時間長了,一來二去就認識了。他也不知道我還沒有結婚,就天天纏著我,和我搞起了對象。顧及到社會影響,是沒有人和我們談戀愛,可他根本不在乎這些。他是這兒的人,也就是當時所說的城裏人。我自己心想,如果我能嫁個城裏人,也就土雞變鳳凰了。有自卑的心理作怪,這樣不鹹不淡地交往了二年時間,最後我們兩個倒結了婚。”
“那你就應該好好過日子呀?”
“我當時年輕,也許是在農村的窮過多了,把錢看得太重了。你也知道在歌廳上班,掙錢來得快,還多。其實我孩子他爸對我也挺好的。結婚以後,他想不讓我在歌廳上班,可我堅持要在那兒,隻好依法了我。”
“你結婚以後,就不應該繼續在歌廳上班。你這樣做,別人怎麼看你孩子他爸。”
“我根本沒有考慮到這點,隻想著有錢就可以過上好的生活,就他也是這麼認為的,況且我在那兒上班是賣笑不賣娼。。不長時間,我們的兒子就出生了。”
“那你就專心撫養孩子得啦!”
“你也知道,有了兒子以後,就更需要錢了。 在孩子斷奶以後,我就又到那兒上班了。街坊鄰居逗我兒子說,你媽當小姐給你掙錢,你還說不上是誰的孩子。開始傳到孩子他爸的耳朵裏也沒有什麼,可時間長了就不一樣了。在孩子四歲準備上幼兒園的時候,他和我提出他要離婚。理由是我這種身份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那你就應該舍棄那份工作,就當個家庭婦女也比這強。”
“他的工資也不多,不允許那麼做。既然倆個人有了心事,就回不到原來了。各懷心思,生活了一段時間後,我們離婚了。我們沒爭沒吵,他說孩子隨他生活對他的成長有利,到什麼時候,你都是他的親媽。我當時就讓他撫養兒子,還天真地認為兒子是我的,隻要我有足夠的錢,讓他上好的學校,過好的生活,誰也搶不走。沒想到我錯了。離婚以後,開始我去看孩子的時候,孩子挺想我的,我給他帶的零食,玩具都一應收下,還和我呆一段時間,甚至還可以帶他到遊樂場玩。你也知道我這個比較馬大哈粗心,根本沒有看出孩子他爸的不情願。”
“在有一次和兒子的單獨相處中,兒子對我說,我爸爸說你是個壞媽媽,你以後就不要來看我了。從那以後,我去看兒子,他想辦法阻攔我。最難受的一次就是,我到他家裏還沒有坐穩,兒子就把我帶的東西扔到了門外麵,對著我喊,我沒有你這個媽。他借口怕鄰居笑話把我推出了門外。從此以後,我就再沒有去看過我兒子。”
桃花聽完彩雲的訴說,說:“我深有同感。我他倆個就‘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我也是離婚了。“
彩雲有點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說:”你不是開玩笑吧?你和陳旺哥,是二婚。”
“怎麼大麗沒有和你說?”
“沒有。大麗是啥人,你大家不知道。”
“我離婚的時候,也把我的孩子留在了男方。當時他以為留下下孩子,就可以達到和我不離婚的目的。我拿定主意,就是丟下孩子,我也要和他離婚。離婚以後,我也和你一樣挺想孩子,可我沒有到他家看過孩子。我到孩子上學的學校看孩子。在這點上你還比我強。孩子一聽說我來看他了,他早躲起來了。後來,我通過老師給孩子做工作,解除孩子對我的不滿意。可費了事了,最後孩子倒慢慢和我來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