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3 / 3)

想著,拿起手機給王明打了過去。電話響了好大一會兒,就在桃花準備放下的的時候,電話那頭接了起來。

“媽,你在哪兒?現在還好吧?”王明關切地問道。

還好兒子沒有再問原來那個問題,桃花趕快說;“媽在回去的路上,我好著呢。你也好吧?還在那兒上著班的?”

“沒有,我想換個地方,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

“年輕人,就知道折騰。在那兒上得好好的,換什麼地方。”桃花話說出口,覺得有點不對。

“沒事,我會把我的事情處理好的。你別擔心我,保重你的身體好了。”

王明很想說要不是有媽你和她們的那一層關係,我現在在那兒班上的好好的,說不定都和小豔準備結婚。

桃花根本不知道王明認識了萬林的女兒小豔,倆個人還談起戀愛,並且通過現代的先進手段證明王明和萬林沒有血緣關係。萬林他們倆口了倒還同意讓王明和小豔談戀愛,小豔在這件事情沒有受到影響,反而願意繼續和王明處朋友,隻是王明偏想事情搞個明白,才拒絕了小豔,辭職不幹了。

可桃花還是按捺不住自己著急的心情,向兒子問起了他的婚事。說:“媽想問你現在找對象了沒有?”

“媽,你怎麼想起問這個來了?”

“你舅舅的閨女找了對象,因為在買房的時候,房本上不寫她的名字事情壞了。”

“噢。那家也太想不開了,也不是想不開,是不知道。”

“怎麼來?你給媽說說。”

“我是說那家太不懂法律常識了。”

“這和法律常識怎麼可以聯係到一塊兒。”

“他們還不是擔心如果我姐和他們過不下去了,房子就是表姐的了。”

“可不是。他們一家子就是擔心這個。”

“現在房子,在國家政策裏叫不動產。不動產登記在哪一個人的名字下麵,並不能表明就是他一個人的,他的家庭裏的每個家庭成員都有份,他一個人沒有權利買賣。也就是說如果登記是我表姐的名字,也不是我表姐的。”

“還有這規定,我怎麼就不知道。”

“我剛才不是和你說了,這個是國家的新政策,就我也是才知道的。”

“媽是說,你也老大不小了,該談戀愛,交個女朋友,那天帶回來讓媽瞧瞧。”

“不急。在咱們農村我這個年紀是有點大了,可在大城市比我年齡大的多了去了,他們都以事業為重。等他們創業成功,手中有錢,才有了談對象,建立家庭的資本。”

“啥?資本,那不是和社會對著幹的?”

“你理解錯了。 我這裏說的資本,是指你的能力,包括經濟能力和社會能力。隻有有了這個能力,才可以談戀愛結婚。否則就結婚了,你沒有能力保證一家人生活得幸福美滿,最終還是要離婚的。”

“你要找,就找個人格品性好的,媽這不是擔心你嘛。”

“你還不相信你的兒子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桃花太子解自己的兒子王明了。他自己很有主見,遇事還考慮的比較全麵,尤其能站到別人的角度上換位思考。無論從能力,還是其它別的方麵,都不用自己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