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黑暗中的 白龍馬!(2 / 2)

因為當事人15天內未起訴的,將喪失起訴權,同時視為該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結果。而對方當事人遲於張先生去領取裁決書,這樣他起訴的最後期限,也隨之會遲於公司最後起訴期限,就可以提前知道公司是否會起訴,再決定自己是否起訴。”

“說結果。”

“要提醒當事人的是,現在有的勞動爭議仲裁庭不是通知用人單位去領取裁決書,而是直接將裁決書郵寄到單位。如果該單位的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了裁決書,也可視為送達。所以公司千萬不能大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受送達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簽收視為受送達人本人簽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送達:受送達人在郵件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的;受送達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簽收的。”

“說結果,你跟我扯一大段背書做什麼。”

“我還沒說完,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時間點。當然,市場部主管的其實完全不用考慮這些,時間點對不上的。如果您不放心,我現上樓去查他的檔案。”

“那不用了。”

“好,可以走了嗎?”

乘風不回答,蘇是也就是轉身往宿舍樓走去,想不到他身後還是跟著。

“你,你們住宿舍?”蘇是問的是乘風與陳秋,也不知是當作試探還是什麼。

“嗬嗬,怎麼?你很想知道我們有沒有同居是嗎?這世上的事情很奇妙,並不是人人都像你一樣沒有原則的。”

“晚安!”

“蘇是,你站住,你良心過得去嗎?你晚上都不會失眠嗎?”

“這些跟工作無關,我沒必回答你吧?”

“你離職吧,離我越遠越好。”

“對不起,這是我的自由,我並不是你的寵物,讓你招之則來,揮之則去。”

“我對你招之則來,揮之則去?你真是高看我了。”

“對不起!”

“我受不起,我隻是很奇怪,你為什麼還要住宿舍?你先生真的對你很信任呀?要不要我提醒一下他?我們的公寓還是兩對麵,不過,半分鍾的距離。”

“你無聊,乘風,並不是人人都像你那樣疑心病。”

“疑心病?我是疑心病嗎?我是被人騙得團團轉的人,疑心有什麼用?也對,他心寬,所以大半夜讓你跟一個小夥子在一起玩?他是誰?”

原來他的眼力還是不錯的,能認得清楚剛送蘇是過來的並不是笙湖。

“他是,路人。我跟笙湖並不是你,算了。有些事情我現在無法解釋清楚。”

“包括我的孩子是嗎?對了,他知道這些事嗎?改天我得好好約他,做一個交接工作吧?”

“我知道你恨我,也知道你說得是氣話。”

“你也別高看你自己了,蘇是。我看的是我自己的心情,以後再也不會為了什麼人什麼事作賤自己了。”

“對不起。”

“我殺了你,再跟你說對不起行不行?你們兩個也真是絕配,你如此惡心,而他,瞎了眼。”

“到了,晚安。”蘇是掏出鑰匙那會兒,她明顯感覺到一股涼著從身後傳來,她知道,乘風還站著不動,就在她的身後,他自己的房間門前。

兩個近在咫尺的人,心拉開了,像是遠方。蘇是關上門,靠著門,一動不動。

而門外的人,一直也是沒挪動過腳步,因為蘇是一直沒聽到對麵傳來鑰匙開門的聲音。

索阿曾說:“一個人必須愛有所及。”沒有誰可以攫住,不停消亡的寸寸時光。但人可以憑借對感情、信念、理想的執著,為時間賦予意義。可現在這個時間算什麼呢?隻能是不斷的在消亡彼此的感情。

蘇是以為自己會流淚,但始終沒有,她隻是簡單擦了把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