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六章(1 / 2)

原本,他是不需要再跟那個人聯絡,也不需要在那個人麵前低聲下氣的。

可是他為了我,最後還是選擇了低頭。

而且,幾乎是放棄了所有的尊嚴。

亮亮跟樂馬吃飯那天,我問他,需要我去嗎?

不用,你去了,反而礙事兒。

亮亮一個人,穿了粉紅色的長袖t恤,下麵是一條非常緊身的牛仔褲。

我說,你這樣穿,挺好看的。

他出門前,又在我麵前,轉了一圈,問,真的好看嗎?

嗯,你皮膚白,穿粉色,顯得特別幹淨。

這幾句話,說得倒也是真心的,其實,亮亮雖年紀有些大了,但跟同齡人比起來,還是顯得很年輕的。

我曾問過亮亮,是不是,這世界上的gay,都比同齡人看起來年紀小呢?

亮亮說,也可能是吧。

不過,一方麵是因為保養,另一方麵,也是因為,我們不管活到多少歲,都還是喜歡做夢。

喜歡做夢,是好事,有時候也更痛苦。

亮亮出門,我一個人在家裏麵等他的消息。

打開電視,隨便看著什麼節目,過一會兒,就忍不住問亮亮一句,到哪裏了,還順利嗎?

吃過午飯,躺在沙發上,睡了一會兒午覺,醒過來,有順順發來的微信。

幹嘛呢?不想出來玩嗎?

算了吧,你那個金主,好像不太喜歡我。

給順順回了一條。

順順發過來一個裝可愛的表情,然後說,那個金主,我已經把他給甩了,他太胖了,跟他在一起,總覺得有一天,會被他當成食物吃掉。

甩了......那一定就是有了新的目標。

不然,又怎麼會舍得呢?

果然,我還沒有來得及問,順順便跟我講了那天在電影院裏認識的運動範兒直男。

你知道嗎?他下麵超級大!

那天我在廁所裏給他口,口了好久,他都不肯射。

他說,再過一陣子,準備結婚,問我要不要去給他做伴郎。

我才不願意呢,這種事,難道不是作孽嗎?

知道他騙了一個無辜少女也就算了,還要赤裸裸,眼睜睜地現場看著,我可做不出這樣的事情來。就像,我很喜歡吃魚,可是,讓我眼睜睜看著一條活魚被殺死,還是有點殘忍吧。

我問他,為什麼要找我呢?難道就沒有別的朋友可找了嗎?

他說,別的朋友,都是真朋友,還是別讓真朋友來受這樣的罪了。

原來,在他的眼裏麵,結婚,甚至是出現在婚禮現場,都是一種受罪。

他找我,不過是利用我罷了。

我問順順,那個人,既然喜歡男的,為什麼非要結婚呢?

順順說,結婚,跟喜歡誰其實沒什麼關係。就算是喜歡女人的男人,也不見得是因為喜歡,才跟女人結婚的,不是嗎?

如今的婚姻,早就有了別的含義。

如果非要把婚姻和愛情扯到一起,真不知道,是弄髒了婚姻,還是弄髒了愛情。

順順說的話,好像也有幾分道理,我不禁想起自己跟莉亞那一場失敗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