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實現“Pax Romana”(羅馬統治下的和平)以及普及基礎建設,使西方的經濟迅速提升,以往差距頗大的東西方經濟開始趨於平衡。也許有人認為財富都集中到羅馬了,事實卻不是這樣。羅馬、亞曆山大與安條克是羅馬帝國的三大都市,然而隻有羅馬屬於西方地區,亞曆山大和安條克都在東方。身為統治階層的羅馬人很重視整個帝國的財富流通,他們並不認為必須把財富都集中到羅馬。行省稅並不是被統治者向統治者進貢,而是保障他們在帝國境內安全的保護費。
不管怎麼說,從奧古斯都時代開始提升的西方經濟實力逐漸引起了猶太人的從一直重用敘利亞總督瓦魯斯,以及采取各種緩和措施避免刺激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等事,我們可以看出提比略非常了解猶太人的種種特殊性。正因為這份了解,他也深知,對推行普遍標準的羅馬帝國而言,固執地保留其特殊性的猶太人會帶來什麼危害。怎樣才能讓以神明的律法為圭臬的民族和遵循人類法律的人民和平共處?若對他們不聞不問,隨時會出事。在東方地區,比如節慶期間希臘居民和猶太居民經常發生衝突,就是一個較為突出的例子。希臘人是多神教民族,與羅馬人在法律是人類創造的觀念上最為接近,同時他們毫不抗拒地接受了與羅馬人同化。
擺在提比略麵前的是如下事實:
亞曆山大城總人口過百萬,居民分5個區居住,其中3個區是希臘人,剩下的2個區都是猶太人。然而今天缺乏羅馬人口調查數據,我們隻能推測當時的人口數量,肯定有超過40萬猶太人住在這個城市。位於東方的另一個百萬人口城市安條克的猶太人口也大致差不多。
羅馬一共劃分14個行政區,其中隻有1個區允許猶太人居住,況且移民到羅馬的猶太人十分稀少。因為羅馬開始富裕不過是近半個世紀以來才發生的。研究者估計,猶太人定居羅馬的應該在2萬人左右。在100萬人中的40萬人與100萬人中的2萬人,這一數據中大概隱藏著允許“特殊”又貫徹“普遍”的對策。提比略承認東方各個城市猶太人聚居區沿用奧古斯都時開始的辦法,即同意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在本民族內行使司法權,除了執行死刑必須經過羅馬總督或長官的許可之外,所有的規章製度都沿用耶路撒冷的做法。換言之,提比略承認東方地區的猶太人有權依照神明的法律進行審判。
此外,認可猶太人渴望已久的周六安息日,可以說也是提比略一個高明的決策。休假在希臘人和羅馬人看來是向眾神獻祭的節日,人們通常會放下手頭的事情去參加祭祀儀式,觀賞祭神的角鬥比賽或戲劇等等。所以,猶太人除了向神明祈禱之外什麼都不做的休假方式,實在令希臘人與羅馬人覺得不可思議。不過,對猶太人而言,摩西“十誡”的第4條既然規定了“安息日即是聖日”,若不遵守必遭天譴。身為統治階層的羅馬人,居然能夠忍受猶太人“什麼都不幹”的習慣,而自己在每周六努力幹活。對此,提比略也別無他法,這是因為在百萬人口中猶太人達到40萬人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在百萬人口中猶太居民隻占2萬人的西方地區,提比略實行的政策是防患於未然的措施。這項政策沒有限製或禁止猶太人遷移,然而他們必須甘心接受西方不同於東方的不利條件。摩西“十誡”中規定了猶太人每周六“什麼都不幹”,所以提比略爽快地同意了,然而提比略不允許猶太人聚居區享有自行審判的司法權。猶太教徒要移居西方地區,不論是誰都必須嚴格遵守羅馬法律。由於猶太人隻有2萬人,處於弱勢,所以這項政令可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