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摔跤,摔跤人數是八、十六、三十二、六十四、一百二十八、二百五十六等雙數,總數不能出現奇數。報名不分民族,不分地區,不限體重。安排對手由德高望重的栽判員負責,不征求摔跤手的意見。比賽實行單淘汰製,即每輪淘汰半數。
摔跤手的服裝比較講究,下身穿肥大的白褲子,外麵再套一條繡有各種動物和花卉圖案的套褲,上衣是用香牛皮製做,上邊釘滿銀行或銅釘,後背中間有圓形鏡或“吉祥”之類的字,腰間係有紅、藍、黃三色綢子做的圍裙,腳登蒙古靴或馬靴。名跤手脖子上佩戴著五顏六色的布條項圈—江嘎,看上去煞是威風。它是在一定級別的比賽中獲得優勝的象征。
蒙古式摔跤也有很多規則。雙方可以捉、拉、扯、推、壓等十三個基本技巧演變出一百多個動作,可以抓住摔跤衣、腰帶、褲帶,但不許抱腿,不準打臉,不準突然從後背把人拉倒,觸及眼睛和耳朵,不許拉頭發,踢肚子或膝部以上的任何部位。
不過,這種摔跤方式規定臥倒仍可以相搏,使對方雙肩著地才算贏家。因此,為達到這個目的,參賽者可以用各種手段去製服對方,發生傷殘和死亡的事故也是常有的事情,因此,統治者也常藉以作為殺人的工具。
據《蒙古祕史》記載,成吉思汗之弟別勒古台與主兒乞部的不裏孛闊均以力士著稱,而別勒古台曾敗於不裏孛闊,並在宴會時被其砍傷。一日,成吉思汗叫別勒古台與不裏孛闊比賽摔跤,不裏孛闊故意倒下,別勒古台壓不住他,就抓住他的肩膀、騎上他的臀部,並回頭看成吉思汗。可汗咬了咬自己的下唇,別勒古台明白其意,就騎在不裏孛闊身上,從兩邊交錯扼住其頸項向後扯,用膝蓋按住,折斷了不裏孛闊的脊骨。
摔跤選手出場時也極富民族特色。比賽前分左右排站立,出場時全體賽手在場外人的高聲伴歌下,邊舞邊跳向比賽場中。
在比賽後,獲勝一方要伸手將對方扶起,以示勝不驕、敗不餒的王者風範。
蒙古人的摔跤活動,原具有極大的體育、軍事性質,是用以鍛鍊力量和技巧,與選拔力士的依據,到了元帝國建立後,因局勢安定,人們對於文化生活的要求日益提高,摔跤的社會娛樂成分也越來越重。
元仁宗時朝廷就專設“校署”職司摔跤管理,並設計專供摔跤的衣服,同時也由具有名望的摔跤手充當兼職裁判。
但不管怎樣,摔跤是蒙古族崇尚勇武精神的載體,更是蒙古族開拓、進取精神的集中反映。
酷愛射箭
射箭,摔跤,騎馬被稱為蒙古族“男子三項競技”,是每個男子都應掌握的本領。以精騎善射而著稱的蒙古族更酷愛並擅長射箭運動,因為在古代,射箭是蒙古族進行狩獵和征戰的主要工具和武器。
13世紀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諸部落後,射箭活動得到迅速發展,騎射技藝聞名於世。成吉思汗手下的大將“哲別”(蒙語為箭的意思)就是一個著名的射箭能手。據記載:哲別“猿臂善射,挽弓二百強。”
十三世紀時的意大利傳教士普拉努·卡爾皮尼,在《出使蒙古記》
中,就對蒙古族使用弓箭的情景作了專門描述。說當時蒙古族戰士“至少必須帶有下列武器:弓二張到三張,其中至少有一張好弓,三個裝滿箭的大箭筒。鐵製的箭頭極銳利,跟雙刃寶劍似也,兩麵都削尖了。”
蒙古族的射箭比賽分靜射和騎射兩種。所謂騎射,就是乘馬射箭,這也是一種古老的射箭活動。至今在遼闊的草原上,蒙古族牧民仍喜歡這種騎射活動,每逢歡慶豐收的集會或“祭敖包”時,還要舉行騎射比賽。騎射的比賽規則是:一馬三箭。即參賽者每輪隻許射三支箭,共進行三輪射九支箭。比賽不分男女老少,凡參加者都自備馬匹和弓箭,弓箭的樣式,弓的拉力以及箭的長度和重量均沒有限製。比賽時背上弓箭,把三支箭放在背後的袋子裏,乘馬到起跑線。裁判一聲令下,開始起跑。飛馬過程中才準於拿弓、抽箭、搭箭和發箭。一馬三箭要在規定的跑道上射完,如未射完剩下箭者,被認為是不光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