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國門記事(1 / 2)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1月1日。即日起寄往國外和來自國外的郵包價值均統計在外貿年報內。

膠海關按照清政府與德國政府簽訂的《青島德境以內征稅辦法章程》的規定,開始在青島港實施無稅區(即保稅)製度,膠海關停止對膠濟鐵路的監管。

1月28日陳村口附近的紫呢口經兩廣總督同意移交稅務司管理,為最後—個交由稅務司管理的粵海50裏內常關機構。

1月30日。江門關草鞋洲燈標船建立,1907年4月1日第一次顯示信號。

1月。醴陵至株洲鐵路完工,株萍鐵路通車。長沙關、嶽州關開辦煤運監管業務。

2月9日。據統計,赫德在英格蘭銀行的股票和投資股本達162032英鎊,儲蓄4541英鎊,共計166573鎊(不包括不動產和其他財產)。

2月22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被法國傳教士行凶刺死。

2月25日。南昌縣群眾搗毀教堂,斃法國傳教士6人,英國傳教士3人,即“南昌教案”。

3月2日。與赫德闊別長達25年的妻女到達北京。

3月20日。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自4月1日起請假兩年。

3月31日。拱北關稅務司在澳門總關和馬騮洲分卡設置“票箱”(即現在的檢舉箱),並發布告,要求商民對關員中有敲詐勒索行為者寫信投訴。

4月1日。龍州關在關前隘設立進出口征稅處。

4月2日。馬騮洲分卡在一艘名叫“恩昌”(音譯)號的渡船上

查獲鴉片熟膏34聽,重143斤;補稅厘1822.23元,罰款250兩,將收藏鴉片的暗艙拆毀。

4月5日。費妥瑪請假兩個月,總稅務司赫德任命墨賢理自4月16日起為津海關稅務司。

4月27日。《中英續訂藏印條約》簽訂。

4月。閩海關為保護稅權,防止偷漏稅款,特訂《閩海關特定約束各駁船章程),其中第十款規定:“凡駁船貨艇,必先在本關稟請掛號注冊,由本關編號,兩傍大書英漢文字,方準駁貨。如商人欲用別船駁貨者,須稟候準用方可。”

5月1日。丹麥人葛麟瑞就任瓊海關署稅務司。1908年9月7日離任。

5月14日。總稅務司第1339號通令:為轉發外務部傳上諭:清政府成立稅務處,派軍機大臣戶部尚書鐵良為督辦稅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為會辦大臣,所有各海關所用華洋人員統歸其管轄。

5月22日。清政府劄行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特派歐禮斐(C·H·Oliver英國人)到奉天省城勘查,籌備開辦海關事宜。

5月26日。總稅務司奉外務部令,通令各關稅務司,將土藥統稅推廣至18省,並公布《土藥統稅經費章程》。

5月28日。代理津海關道蔡紹基將工作移交給梁敦彥。

赫德送妻女回英國。

6月1日。奉天被辟為國際商埠地,外國人可以在沈陽自由經商。相繼有日本、美國、英國、德國、俄國、法國、意大利、奧地利先後在奉天省城設立領事館。

6月4日。本日起,開征土鴉片統稅,每司馬擔征100兩庫平銀,另加經費15兩,熟膏加倍征收,鴉片碎渣折半征收。

6月28日。總稅務司通令各關稅務司,采取嚴厲措施遏止長江沿岸私鹽偷運。

6月。關東州當局提出“關於遼東半島租借地應實行的關稅政策”議案,交日本內閣討論。

7月17日。梅樂和卸任,由慕天錫(C·T·Moule,英籍)接任江門關署稅務司。

7月27日。總稅務司發布通令,欽命督辦及會辦稅務大臣設立稅務處並統管海關稅務及人事,令各關稅務司遵照執行。

奉天關稅務司歐禮斐向海關總稅務司致電建議,向安東及大東溝派稅務司及籌備人員,同時製定相應稅則,並提及製定奉天商埠臨時章程。

8月9日。拱北關外勤關員(洋員)2人,因協助捕捉海盜有功,受到兩廣總督的嘉獎。

8月22日。日本政府向各國駐日使臣發表通告,宣布大連為“自由港”,自9月1日起正式向世界各國船舶開放。規定凡經大連港進出口貨物免征進出口稅;同時,準許外國船舶在大連和日本國內開放港口之間從事海上貿易活動。

8月。金陵關碼頭捐征收所於僅風門外靜誨寺東首成立,開始代征碼頭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