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1942年 民國三十一年(3 / 3)

7日,獨據新疆,親蘇之盛世才,以蘇聯欲將其推翻而致書第八戰區,表示歸順國民政府。

14日,蔣介石召集重要會議,商討新疆、蘇聯、中央之關係問題,決定一麵安撫盛世才,一麵自蘇聯方麵遏止其行動,設法收回新疆主權。

16日,蔣介石召見蘇聯駐華大使潘友新,重申今後有關新疆事件,蘇聯政府應與中央政府直接接洽。

22日,太平洋作戰會議商定援華程序。

27日,國民政府發表第三屆國民參政員名單。

8月:

12日,斯大林與邱吉爾在莫斯科會談,斯大林要求英美盡快開辟第二戰場。

13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正式推舉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蔣於10月份就職。

15日,中共中央通過《關於審查幹部的決定》,重申審查幹部必須堅持“首長負責”等九條方針。

22日,羅斯福總統邀請宋美齡訪美(9月16日,再次邀請宋美齡訪美)。

29日,宋美齡飛赴迪化(烏魯木齊),麵交蔣介石致盛世才親筆函,指示機宜,盛表示歸順中央。

9月:

8日,行政院決議:準駐美大使胡適辭職,以魏道明繼任。

16日,盛世才逮捕中共黨人陳潭秋、毛澤民等,不久陳、毛等即被殺害。

10月:

2日,羅斯福特派之代表威爾基抵達重慶。

4日,蔣介石接見威爾基,談戰後諸問題。

9日,汪精衛與日寇特使平沼等在南京簽訂長期租借海南島及確認華北、蒙疆組織等賣國條約。

10日,蔣介石向全國宣布:美國、英國自動廢除在華之不平等條約,改訂新約。同日,美國費城獨立廳敲響自由之鍾三十一聲,祝賀中國國慶。在10月間,中國和美國、英國協商廢除如下條款:(一)領事裁判權(外國領事裁判其本國人在華犯法案件)。(二)使館界及北寧路沿線等區域所有的駐兵權。(三)租界。(四)特別法庭。(五)外籍引水人等特權。(六)軍艦行駛之特權。(七)英籍海關總稅務司特權。(八)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權。(九)影響中國主權之其他問題。但九龍租借地,英國拒絕交還中國。而香港割讓地歸還問題,蔣未提出。中國如不答應不歸還九龍之要求,英國則拒絕在新約上簽字。於此問題上,美國也偏袒英國。此事擱淺。

13日,羅斯福再次發表爐邊談話,表示盟國決定對日、德發動新攻勢,開辟第二戰場,分散中、蘇境內敵人之力量。

同日,毛澤東之代表林彪拜見蔣介石,表示中共擁護抗戰建國與統一團結之誠意,來重慶參加國共談判。

19日,毛澤東指示在審查幹部中“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原則。

22日,第三屆國民參政會第一次會議在重慶召開。

25日,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返抵重慶。

26日,盟國飛機猛襲香港、廣州(日軍占領)。

27日,加拿大、挪威、荷蘭、阿根廷相繼聲明放棄在華特權,與中國商訂新約。

11月:

1日,日本增設之大東亞省,以青木一男為大臣。中印公路自印度列多開始修築。

8日,美國軍隊在北非法屬阿爾及爾與摩洛哥登陸,指揮為巴頓將軍。

10日,英國議會訪華團抵達重慶,於12月10日離華返國。

17日,蔣介石在紐約《前鋒論壇報》發表文章,主張以三民主義理論建立平等互賴的世界秩序,以消滅任何帝國主義。

18日,宋美齡由重慶啟程飛美國訪問。

本月中旬至下旬,國民黨召開五屆十中全會,通過《積極建設西北以增強抗戰力量奠定建國基礎》、《加強戰時財政合理統籌政策以裕國計而利抗戰》、《策進役政宏裕兵源》、《政府應製定工業會法以發展工廠增加生產》、《黨務改進案》、《加強管製物價方案》諸案;並通過對共產黨采取“寬大政策”等案。會議增選陳果夫、何應欽等十五人為中常委。在這個會議上,還決定設立“特種研究委員會”,專門研究今後對共產黨的策略,提出取消中共抗日武裝和抗日根據地,以實現軍令、政令之統一。

12月:

5日,太平洋學會在加拿大開幕,15日閉幕,中國代表蔣夢麟當選副主席。

7日,中美無線電傳真試驗成功。

17日,國民政府公布限製物價辦法,所有物價均依本年11月30日之水準為評定標準。

23日,國民參政會成立經濟動員策進會。

本年,美國發行印有孫中山、林肯像的郵票。

自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軍隊於1942年6月進行中途島、8月進行所羅門群島之戰,日本之進攻受到遏製。裕仁認為,自從太平洋戰爭轉攻為守後,“大東亞聖戰”又回到中國大陸,“大東亞戰爭”的最後階段,仍為中國戰場。因此,自1942年5月開始之浙贛會戰,日本政府就以摧毀中國各地區野戰兵團實力和確保占領區,掠奪資源,破壞中國軍隊供應線為目的,在各地區發動進攻。12月,日寇第十一軍一部向大別山區發動攻擊。此時,日本政府任命塚田為第十一軍軍長,指揮日軍對大別山之進攻。當塚田乘飛機飛過太湖上空時,被中國軍隊擊落,塚與機上九人全部喪命。至1943年1月上旬,戰事結束。此時,五戰區大別山部隊主力向長江挺進,大別山區力量薄弱。經激烈戰鬥,殲日寇一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