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北京政府特任高淩霨為財政總長,準前總長李士偉辭職。
29日,孫中山設大本營於梧州,準備北伐曹、吳。
31日,北京外交部公布山東問題八項主張,並以此提請國際聯盟會議處理,此八項主張為:(一)膠州全部收回,青島由中國開放,不征關稅,設市政廳。(二)否認日本占領時期所有勒逼華人售地之事。(三)青島境內德國公產為中國海關管理;其它如電廠、屠宰場、自來水廠、礦政、醫院,交市政廳管理;炮台營房由中央接管;食鹽為中國政府專賣。(四)順濟、高徐鐵路,由新銀團承辦,膠濟鐵路由中國完全自辦。(五)所有魯省日軍應克日撤退。(六)沿路德國人所辦礦業未交回前,一律為有限期之合辦。(七)青煙與青滬海線,一律歸中國所有;日本人在濟南設立之無線電,亦應交中國接管,建築費由中國償還。(八)應由日本聲明,雙方承認之解決辦法外,對於德國前在山東所有條約及合同上一切權利利益以後一律拋棄不再要求。
同日,廣州政府參謀部收到特別報告:陳炯明將與吳佩孚謀求政治上之結合。
11月:
1日,唐在複代表中國參加國際聯盟會議。
2日,北京政府特任財長高淩霨兼鹽務署、幣製局督辦。
4日,吳佩孚召集長江聯防會議,商討禦防北伐軍。
11日,全國國民大會於上海成立。
12日,華盛頓太平洋會議開幕。
14日,北京教育部部員以欠薪停止辦公。
本日,吳佩孚於武昌召開長江聯防會議,準備對北伐軍作戰,議決六項:(一)鄂湘贛皖蘇五省聯防。(二)聯防目的:攻守同盟。(三)長江要塞及水麵防禦,由杜錫珪負責。(四)聯防經費各省自備。(五)本協約,待大局安定即廢止。(六)得各省督軍同意後報北京當局。
15日,孫中山自梧州出發赴桂林。
20日,隴海路技工罷工。
21日,曹錕、吳佩孚、高淩霨召開保定會議,研究國內局勢。
2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公布我國對太平洋會議提示案十項原則:(一)各國應尊重中華民國領土之完整及其政治與行政之獨立;中國方麵預為擔保所有中國領土或海岸之任何部分,不得割讓或租借與他國。(二)所謂開放門戶及與中國訂約各國之工商業機會均等之兩原則,中國因完全讚同,預為承諾,而適用於中華民國全國,並無例外。(三)各國為增進彼此之信任及維持太平洋與遠東之和平,倘不預先通知中國,使中國有參加之機會,不得締結直接有關中國,或直接關係太平洋與遠東一般和平之條約或協約。(四)各國在中國之所有特別權利、優越權利、特免權、成約等項,不問其性質與其約定基礎如何均須公表於世。凡此等權利,或將來所要求者,若未經公表,概作無效。而公表特別之權利等,又須加以審查,以決定其範圍及是否有效。即係有效,亦須使其不自相抵觸,並適合於華盛頓會議所宣布之原則。(五)一經事勢所許,凡對於中國政治、司法、行政之自由,現時所存之一切限製應速廢除之。(六)凡對於中國之成約,如未定有期限者應加以相當確定之期限。(七)遇解釋給予特別權利或優越權利條約之時,則當遵守有利於權利給與人之解釋原則。(八)將來如遇戰爭,而中國不參加者,應尊重中國中立之權利。(九)關於太平洋及遠東國際紛爭,應特設和平解決方法之規定。(十)為討論太平洋及遠東國際問題,以為將來有關係各國決定一致政策之基礎,須特設規定,以便將來隨時得開會議。
23日,中國代表顧維鈞在華盛頓會議上又提出六項新方案:(一)關稅。(二)治外法權。(三)租界地。(四)特殊勢力權。(五)駐軍、客郵、電信、交通。(六)魯案與二十一條。
12月20日,中日魯案交涉因膠濟路爭議而中斷。
25日,國際交通新約簽字。北京財政部設立財政委員會。
27日,陝西發生南北軍戰爭。
28日,川軍退出巫山。桂軍沈鴻英自江西進入湘省瀏陽。
12月:
1日,中日在英美調停下舉行山東問題直接談判。京津中國銀行通告無限製兌現。
4日,廣州政府大本營移設桂林。孫中山亦抵桂林,準備於次年(1922年)春北伐吳佩孚。前此一天,唐繼堯(已被顧品珍逐出雲南)由香港抵廣州見已自南寧返廣州之陳炯明,請其協助返滇主政,陳允之,以阻止唐協助孫中山北伐。
7日,北京內務部部員因現薪未發商議罷職。南苑航空教練所、清河航空工廠各職員因索薪而罷工。
9日,北京外交部照會駐京日本公使令太古停止建立碼頭,拆毀堤腳,恢複原狀,撤退登陸海軍。
11日,北京外交部公布山東問題交涉經過。
12日,黔軍穀正倫、滇軍顧品珍均聲明擁護孫中山北伐大計。
14日,張作霖進入北京商討改組內閣,安插奉係人物,奉直矛盾開始表麵化。
15日,孫中山聲討徐世昌允中國代表與日本直接談判山東問題,力主無條件收回山東一切權利,廢除二十一條,並宣布徐世昌賣國,凡我國民當共誅之。
17日,蘇俄政府代表巴伊開斯、遠東共和國代表阿格勒夫同日至北京外交部遞交證書。
19日,曹錕亦自保定來京,過問內閣事,結果奉係梁士詒組閣,直內閣靳雲鵬辭職,曹錕心懷不滿,數日後返回保定。段祺瑞則聯絡奉張,共籌倒直計劃。繼之張、段二人,又南聯孫中山,共同攻曹。
22日,徐樹錚抵廣州,見廖仲愷、汪精衛;廖、汪立即電告孫中山,孫中山回電歡迎,並說明北伐具體方針:(一)聯合閩省王永泉、浙省盧永祥、鄂省孫傳芳(王占元部下)以至河南趙倜、山東田中玉共同討伐吳佩孚。(二)如吳佩孚退守武漢,則自荊、汴、長、嶽為正麵攻擊;北方由漢水出襄樊為左翼;由贛省出九江為右翼,必製死命於直軍。
同日,孫傳芳與劉湘代表議定川、鄂媾和條約十七條。
23日,孫中山於桂林接見第三國際代表馬林,與馬林共晤談三次,對馬林解釋革命一詞時,說他是為愛人類而革命,並說其思想基礎係來源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強調其思想之中國特點。馬林對孫中山提出三項建議:(一)改組國民黨,聯合農工大眾與各階層。(二)創辦軍官學校,建立革命武裝。(三)與中國共產黨合作。馬林回國後努力建議第三國際聯合孫中山,認為孫中山為第三國際理想戰友,並主張中國共產黨人應加入國民黨。
24日,北京政府成立新內閣,由梁士詒任國務總理,外交顏惠慶、內務高淩霨,財政張弧、陸軍鮑貴卿、海軍李鼎新、司法王寵惠、教育黃炎培、農商齊耀珊、交通葉恭綽。增設駐巴拿馬公使。
26日,孫中山派大本營金庫長林雲陔兼廣西銀行總理(總裁)。
27日,北京政府以董康為大理院院長,以保世章為幣製局總裁。駐京日本公使,奉本國政府訓令,向北京外交部提出勸告:請中國勿堅持無條件收回山東權利之意見。
28日,滇軍朱培德在桂林參加國民黨,並表示決心北伐。
30日,廣州政府大理院公布通緝徐世昌、梁士詒之命令。令謂:“梁士詒為帝製罪魁,前經通緝,久已匿跡銷聲。乃近複敢在北京受徐世昌之命,組織國務院。查徐世昌與梁士詒均屬從前袁世凱叛國稱帝之謀臣,茲複沆瀣一氣,公相號召,叛亂民國,罪證確鑿,自應嚴拿治罪,以彰國法。”
31日,全國各界聯合會宣布徐世昌四大罪狀謂:“徐世昌為民治之障礙,早已電請政府申罪討伐,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其主要罪狀為支持袁世凱竊權稱帝、以非法國會賄選總統、破壞臨時約法、支持段祺瑞武力統一。
北京當局上台以後,大借外債與內債,欠債總額,至本月已達到十五億八千八百餘萬元。其中,外債為十一億四千七百餘萬元,內債二億六千三百餘萬元。其國庫之收入,除去撥支各項經費及內外債還息外,每月尚不足四十七萬元,全年的虧空為564萬元。
本年,孫中山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取消五色旗。於次年(1922年)1月1日,在桂林舉行開旗典禮。
北京政府非正式戶籍調查報告謂:除去蒙古、綏遠、台灣、西藏尚未調查外,總計北京和二十三個省區總人口為四億三千六百零九萬四千九百五十三人。
北京當局交通部京漢鐵路局與比利時商家簽訂比金一千二百萬法郎借款合同,用為訂購火車客車六十輛之經費。
榮宗敬、榮德生兄弟在無錫開辦申新紡織公司第三廠,本年開工。1937年該廠成為擁有紗錠七萬枚、布機千餘台之大廠,日產十二磅細布三千匹。潮州商人陳玉亭等在上海創辦偉通紡織公司,資本一百二十萬元,紗錠一萬五千枚。1931年2月,陳以投機失敗,公司停工。穆抒齋、穆藕初在上海創辦恒大紗廠,資本五十萬元,紗錠一萬枚。
本年,全國各地工人罷工次數約計五十次左右,參加罷工人數十三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