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1914年 民國三年(2 / 3)

7日,公布《交通銀行則例》共二十二條,規定交通銀行為股份有限公司。

10日,公布《糾彈條例》共十四條。浙江象山縣因查禁煙苗,鄉民集眾千人反抗,經調停,認罰款四千四百元,事告平息。

11日,公布《植棉、製糖、牧羊獎勵條例》、《嗎啡治罪條例》。北京政府將浙路收歸國有,股款由政府償還。袁批準交通部呈請借款修路(鐵路)合同除已訂立者外,概予緩辦。

13日,通令公布《修正知事試驗條例》共二十八條,規定凡三十歲以上具有以下條件者均可應試:(一)本國、外國大學或專門學校,修法律、政治、經濟之學三年以上,並有畢業文憑者,或在本國、外國專門以上學校或本國法政講習所修法、政、經濟學一年半以上,有證明書,並於行政事務方麵工作二年以上者。(二)曾任簡任或薦任文官滿三年以上者,以及有相當資格者。(三)不具備以上條件而由國務總理、各部總長、地方最高民政長官特送試驗者。

14日,上年9月發生之中日昌黎日兵殺人案解決。日本駐華公使允將滋事日本軍人交法官特別委員會審問,給已死警長恤金六千元,巡警四名,每名五千元,日本公使帶同參讚至國務院向外交總長道歉。

袁世凱嚴令查拿參與二次革命之前九江保商局之蔡公時。

公布《修正知事試驗條例實施細則》共二十七條。

17日,雲南臨安駐軍起義反袁,並占領縣城。財政總長周自齊、農商總長章宗祥會同擬定《勸業銀行條例》共五十三條,奉準實行。司法部公布《沒收物品處分規則》。

18日,孫中山致書南洋鄧澤如,說明中華革命黨籌組情形。同日,致書李源水,希望他能擔任組織中華革命黨支部工作。

21日,北京政府在南京所舉辦之全國兒童藝術展覽會開幕。

22日,北京“約法會議”進行中華民國約法增修案初讀程序。內務部公布《解剖規則施行細則》。

24日,以誌琦籌辦八旗生計事宜。北京政府大理院擬定《民事訴訟費則例》,並於本月15日起征收。

25日,以朱啟鈐督辦京都市政事宜。派汪大燮充第二期知事試驗主試委員長。約法會議開議中華民國約法增修案,並進行二讀。

26日,公布《修正崇聖典例》。

27日,政治會議將討論前司法總長梁啟超所條陳司法計劃十端情形,呈複袁世凱。

28日,公布《觀測所官製》(隸於農商總長)、《海漁業獎勵條例》、《漁輪護洋緝盜獎勵條例》。

29日,“約法會議”三讀通過中華民國約法增修案。

30日,公布《修正法律編查會規則》。政治會議通過梁啟超條陳司法計劃十端實施辦法,本日總統批準實施。派田文烈兼代理河南都督,並加陸軍上將銜。廢除各省初級司法機關。

本月,唐紹儀在上海創辦金星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人壽、水、火保險,資本一百萬元,總公司設於上海,國內各大城市設分公司。俞家驥在山西大同創辦大通麵粉廠,資本為白銀五萬兩。總廠設於大同,於北京、張北、豐鎮設分號。撫順煤礦古城子礦區開始露天開采。

5月:

1日,公布非法之《中華民國約法》,用以代替合法之南京《臨時約法》。該約法共八章六十八條,采用總統製,廢止《國務院官製》。同日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孫寶琦為外交總長,朱啟鈐為內務總長,周自齊為財政總長,段祺瑞為陸軍總長,劉冠雄為海軍總長,章宗祥為司法總長,湯化龍為教育總長,張謇為農商總長,梁教彥為交通總長,章宗祥代理農商總長。袁世凱令設政事堂,廢除國務院,並令京外各官署向來呈報國務總理事件,應一律改呈大總統。特派陳霖出席萬國郵政會議。至此,否定南京《臨時約法》之非法袁政府,正式產生。

2日,以梁士詒為稅務處總辦,楊士琦、錢能訓為政事堂左右丞。

3日,公布《政事堂組織令》,政事堂直隸於大總統府,置國務卿一人襄讚大總統政務。左右丞協助國務卿。政事堂下設法製、機要、銓敘、主計、印鑄等五局及司務所。

袁令法製局清理現行法令與官製,凡有與約法條文相抵觸者,應分別修正,呈候辦理。以林長民、伍朝樞等為政事堂參議,吳廷燮為主計局局長,張一麐為機要局局長。公布《礦業注冊條例》共四十九條。

4日,裁撤總統府秘書廳,改蒙藏事務局為院。以施愚為法製局局長,夏壽康為銓敘局局長,袁思亮為印鑄局局長,張名振護理法製局局長,吳笈孫為政事堂司務所所長。

5日,公布《機要局官製》、《禁種罌粟條例》。以貢桑諾爾布、熙彥為蒙藏事務院正副總裁。

7日,羅阿頭在台灣六甲起義,旋失敗。

8日,新疆都督楊增新前曾指控楊纘緒通逆一款不實,楊纘緒判無罪,楊增新嚴受申誡。

9日,以蔭昌為總統府侍從武官長,唐在禮為大元帥統率辦事處總務廳長。特派蔭昌、薩鎮冰、王士珍為大元帥統率辦事處辦事員,以張元奇為銓敘局局長。

10日,《民國》雜誌在日本創刊,此刊為孫中山特命胡漢民創辦,居正、朱執信、楊庶戡、蘇曼殊、邵元衝、鄒魯、葉夏聲、張百麟等為編輯,胡漢民為總編輯。《甲寅》(月刊)雜誌於日本東京創刊,由秋桐(章士釗)主編,宣傳封建複古思想,不久停刊(1925年複刊)。

14日,袁命緩辦新政。奉天安東縣民眾抗捐起事。

15日,北京政府公布《鹽務署官製》。

16日,中華革命黨成立籌備委員會在日本民國雜誌社召開第一次會議,以柏文蔚、周應時、陳其美、劉承烈、鄧家彥、胡漢民、楊庶戡、居正、侯度生、張肇基、淩铖、陳揚鑣、張百麟、田桐為籌備委員。該會議強調黨員服從黨魁領導。黃興因不同意服從總理一人之誓約,拒絕參加中華革命黨,另組歐事研究會。原同盟會一分為二。

17日,北京政府公布《修正法製局銓敘局印鑄局官製》、《蒙藏院官製》、《行政訴訟條例》、《訴願條例》。

20日,公布《地方保衛團條例》。湖南醴陵暴雨成災。

21日,教育部公布《編審處規程》。

22日,北京政府知事試驗委員會主試委員長汪大燮呈報第二屆知事試驗完竣及錄取名單,錄取甲等孟秀棠等四十九人,乙等吳錫珍等二百九十五人,丙等一百二十八人,已於18日分別榜示。

23日,公布省、道、縣官製。袁世凱命各省民政長改名為巡按使,各省觀察使改為道尹。裁撤各省內務、教育、實業各司長。令教育部切實振興小學。特命司法部通令所屬,凡關於官吏贓罪,在暫行新律未改定前應參用舊律,峻法嚴辦,情節最重者,尤應處以極刑。

24日,公布《參政院組織法》共十五條,該院為大總統諮詢機關。

總統令:人民之自由平等,應以法律為範圍,不得假托其名,曲解其義,倡為邪說,玩法亂紀,傷規越矩,以為私圖。倘有違反,定當嚴懲不貸。

以財長周自齊兼鹽務署都辦。

25日,北京政府國史館成立,館長王闓運。國民黨人主辦之《民權報》被袁封閉後,該報成員劉鐵嶺於是日在上海創刊《民權素》雜誌。發刊詞謂:民黨機關報相繼被封,而抨擊袁政府最有力之《民權報》亦隨之而去,獨此《民權素》者,掇拾民權報之零縑斷素,得巍然刊於世。

26日,公布《大總統公文程式令》、《政事堂公文程式令》、《官署公文程式令》。袁令停止政治會議。以黎元洪、汪大燮為參政院正副院長,周樹模為平政院院長,張國淦為參政院秘書長,金永為山西巡按使,李國筠為廣東巡按使。

28日,公布《參政院秘書廳官製》。展修京都環城鐵路,接通京奉路東便門車站。

本月,章士釗創辦之《甲寅》雜誌攻擊南京臨時政府為“暴民政治”,並攻擊孫中山,為黨人所憤。一次章遇到夏重民被夏痛打一頓,再不敢攻擊中華革命黨,並向孫中山謝罪。

6月:

取消國稅、地方稅名目,所有稅收均交各省主管財政官署。

外蒙古庫倫活佛哲布尊丹巴照會駐京各國公使,謂庫倫已為獨立國。不屬於中國政府所治。

重慶警察廳發布懸賞令:查獲革命黨人一人者,獎銀一千元;四人以上者,獎銀六千元;查獲匪犯一人者,獎一百元,三名以上者,每名獎銀一百五十元。

《東方雜誌》發表中國僑民統計數字(據最近統計):中國在外華僑約計有5422432人:香港307388人;南洋諸島1360500人;新加坡300000人;暹羅1400000人;馬來半島530000人;法屬印度(東印度)190000人;英屬緬甸170000人;澳洲140000;紐芬蘭2500人;北美合眾國90167人;加拿大170413人;墨西哥2834人;秘魯45000人;檀香山5000人;西伯利亞500000人;南非虎代坡12000人;南美、中美130000人。此外散處各地者,200000人。此數僅為梗概,其不明國籍之僑民,尚不知凡幾。

2日,公布各省所屬各道之行政區域表,道下轄縣,道上為省府,即省、道、縣三級製。全國共有八十九個道。

10月9日,又予修正。

3日,籌辦全國煤油礦事宜熊希齡,呈請派袁乃寬為該處坐辦,本日奉準照派。

4日,藏民占據三十九番族全地,逼迫川邊軍隊退出昌都,並聲言將西昌劃歸西藏自治。昌都軍隊以未得政府命令,拒不撤軍。

5日,北京政府公布《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共十一條,其中規定枉法貪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不枉法之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官吏犯贓未及前三條者,以常律治罪。死刑得用槍決,徒刑得遣赴新疆及極邊煙瘴等省。本條例實行之期為三年。

北京政府委任各省巡按使監督各該省司法行政事務。黎元洪(參政院長)所呈請之核定參政院俸給,袁予批示:院長月支一千元,另支交際費二千元,副院長月支八百元,交際費一千元;參政員月支五百元;交財政部查照。北京政府政治會議停止活動。本日行閉會禮。

德國駐英大使,就中英西姆拉會議,向英國外交大臣葛雷聲明:德國政府認為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德國在華最惠國待遇,也適用於西藏。“關於蒙古,我們去年11月,對俄國也采用同樣立場”。

6日,令各省巡防警備隊,受各省巡按使管轄。

8日,公布《平政院裁決執行條例》。

10日,直隸臨榆等縣鄉民群起反抗驗契,縣警開槍,致百姓傷亡十餘人。

11日,公布《財政廳辦事權限條例》、《高等審判廳辦事權限條例》、《掌司公款人員征交保證金條例》。

12日,批準中國銀行直隸財政部。北京政府下令魯、豫、蘇三省搜捕“萬佛共和會”;該會有現代化槍械,會規頗似義和團。

13日,袁令內務部擬訂《古物出口章程》。

14日,以詹天佑為漢粵川鐵路督辦,周炳蔚為會辦。

15日,孫中山致書陳新政及南洋諸同誌,說明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鑒於二次革命之失敗與黨員組織之渙散無力,強調黨員絕對服從領導,不能於黨內爭自由。信雲:同盟會、國民黨之組織,徒以主義號召同誌,但求主義相同,不計流品之純粹,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最大,而內部分子,意見分歧,步驟淩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複無承教奉令之美德,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迨夫外侮之來,立見摧敗。患難之際疏如路人,此無他,立黨時,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談,未嚐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耳。若人人於黨內爭自由平等,“則舉世當無有能自存之政黨。蓋黨員之於黨,猶官吏之於國家,官吏為國民之公仆,必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絕對服從國家,以為人民謀自由平等。惟黨亦然”。

袁世凱令查禁三元會黨。

16日,孫中山派許崇智等,赴菲律賓、南洋等地,視察黨務,籌措軍費。北京政府公布《審計院編製法》。交通部接收浙江鐵路公司。北京政府禁止印度煙土運入浙江。

17日,國史館於北京開館。北京政府調查東三省之國際河流。

18日,袁令內務部通谘各省:詳細調查社會情形和公益事業管理方法,作為日後厘訂自治章程之依據。

20日,以丁振鐸為審計院院長,徐恩元副之。陸建章代理陝西都督。

21日,公布《修正各省薦任以上文官赴任憑限規則》。稅務處呈報各省禁止鴉片入境日期,分別以5月1日和6月16日為實行禁止之日。

22日,孫中山命淩霄等,密赴湘西起義,旋因事泄失敗。

23日,中華革命黨在東京舉行成立大會,孫中山被推為該黨總理。該黨革命方略中提出以青天白日旗為國旗,入黨誓約中首提服從孫中山,繼提實現民權、民生兩主義和五院製。該方略規定中華革命黨總理,為中華革命軍大元帥,大元帥代表中華民國為大總統,組織政府,總攬全國政務。大元帥之下,設最高統帥部,稱日大本營。不承認北京政府。

自此至1915年冬,孫中山不斷於國內各省任命革命軍司令長官,組織反袁力量。其軍事部署為:陳其美在上海;居正在山東;田桐在湖北;朱執信在廣東;李烈鈞在雲南。

26日,北京財部撥銀五萬元賑廣東水災,撥款三萬元賑江西水災。

28日,革命黨人李柱國奉孫中山之命,於湖南郴縣宣布討袁,苦戰兩月,戰死者二千餘人。(李早年加入同盟會。)

同日,北京政府公布《各省軍政民政長官管轄軍隊權限》。徐世昌籌擬設置禮製館辦法及開館日期。奉準照辦。

北京教育總長湯化龍呈明以國子監地方籌辦曆史博物館,待成立之後再行開放,該館兼管文廟。奉準照辦。

29日,袁令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朱啟鈐呈準各省道尹駐在地。

30日,袁令裁撤各省都督名稱,於京師建立將軍府,以將軍督理各省軍務。以段祺瑞為將軍府將軍,並封段為建威上將軍。

本月,蔣介石在上海奉命籌劃討袁起義,事泄未成。福州全城被淹。樂汝成於濟南創辦泰康食品公司;華年人壽保險公司於上海創辦。

7月:

1日,北京政府核定本年十六省概算。北京政府政事堂禮製館成立,原禮製會並入其中。粵、湘、贛水災。

2日,北京政府公布《懲治盜匪條例》、《警察官吏恤金給與條例》

3日,蘇、皖、魯蝗災。北京政府允賠償各國寓華人士革命時期之直接損失。英國代表麥克馬洪於印度西姆拉和“西藏代表”倫興夏托拉,秘密簽訂《西姆拉條約》。北京政府代表陳貽範於西姆拉會議上正式聲明:“凡英國和西藏本日和他日所簽訂之條約或類似的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能承認”。

7日,中國駐英公使劉玉麟,又照會英國政府,作同樣正式聲明。西姆拉會議,於7月6日無果而止(自1913年10月至此日)。

4日,“約法會議”開議袁世凱所提出之《立法院組織法》及《議員選舉法大綱》。

5日,廣西大雨成災,財政部撥五萬元賑濟之。內務部遵擬之祭天通禮,包括祭品、祭冠、祭服;祭服分五等:特任官、簡任官、薦任官、委任官及士庶(民間百姓),本日通行。

6日,公布《都統府官製》。

8日,孫中山就中華革命黨總理職,並宣讀誓文如下:“統率同誌再舉革命……慎施命令。”繼之發表就職講話達兩小時之久。其主要內容是:革命要犧牲個人利益,替大多數人謀幸福;對二次革命失敗之分析為革命隊伍中多以排滿為職誌,民國成立後,革命黨成分改變,變質,故二次革命一戰而敗。同時於日本築地精養軒公布黨章三十九條。該黨革命進行步驟:(一)軍政時期,(二)訓政時期,(三)憲政時期。總部機構:總務部——陳其美,黨務部——居正,軍務部——許崇智,政治部——胡漢民,財政部——張人傑。革命政綱:“以實行民權、民生二主義為宗旨”;“以掃除專製政治,建設完全民國為目的”。另設協讚會,輔助總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