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廣西巡撫史念祖坐事罷職。
11月:
1日,山東省钜野縣張莊居民殺死兩名德國傳教士,是為钜野教案。因為其地隸屬曹州府,又稱曹州(今菏澤市)教案。自1885年起德國天主教聖言會傳教士福若瑟即於張莊傳教,以後又於張莊建立大教堂。1894年,德國傳教士薛田茲來此。該傳教士特別惡劣,霸占民田民房,不擇手段;教堂更挾製官府。包攬詞訟;教徒們則挾洋橫行,訛詐,勒索,無法無天。激起民憤。本日(1897年11月1日),德國教士能方濟和理嘉樂於張莊夜宿薛田茲居室,被鄉民於當夜殺死。薛得幸免。案發後,德國政府便借此向清政府進行訛詐與勒索。德皇更加不勝欣喜,認為終於有了進一步侵華借口,於6日令德國遠東艦隊急駛山東膠州灣。
7日,德國公使要求清政府立即采取保護德國傳教士措施並稽捕當事人。在清廷逼促下,钜野許知縣奉命搜捕民眾五十餘人,一部分人被釋放,其餘則多被拷打致死。共有二人被判死刑,五人被判無期徒刑。
對如此處理,德國仍不答應。11月14日,德國艦隊侵入膠州灣。清政府下令不準抵抗,德軍迅速侵占膠州灣沿岸地區。15日,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向清政府提出諸多要求,主要是:將山東巡撫李秉衡革職,永不敘用;在曹州府城、濟寧、钜野各建天主堂一所;賠償被害教士損失;懲辦肇事人;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中德兩國成立德華公司,負責修築山東全境鐵路。對此清政府予以接受。但德皇仍不滿足,繼派亨利親王於12月16日率援軍來華,進行威脅,決心侵占膠州灣(見後麵1898年3月6日條)。
10日,因曹州钜野縣民眾處死德國傳教士,清廷命山東巡撫李秉衡調查辦理:“務將凶盜拿獲懲辦;陽穀教堂事,一並查明勒緝”。
16日,德國兵侵入膠澳。光緒下旨:德國圖占海口,蓄謀已久,此時將借钜野一案而起,度其情勢,萬無遽行開仗之理,惟有鎮靜嚴紮,任其恫喝(嚇),不為之動,斷不可先行開炮,致釁自我開。李秉衡所請添調召募各營,均著照辦……钜野教案已獲四犯,海靖到京盡可商辦,乃遽調兵船人我膠澳,砍斷電線,勒撤守兵,殊違公法,著許景澄即赴外部(德國外交部)切實理論,並電複。
本月,賑廣東風災、陝西雹災、湖南水災。
12月:
2日,清廷命罷三瞻改土歸流之議,該處仍隸於達賴喇嘛。
9日,光緒命安撫江蘇各屬饑民。
11日,解山東巡撫李秉衡職。
本月,因上月德軍入侵山東,國事日急,康有為於工部上第五書。但工部尚書淞桂不肯代遞,隻有民間刊本流傳。書雲“第一曰:采法俄、日以定國是……第二曰:大集群才而謀政變……第三曰:聽任疆臣各自變法……惟皇上擇而存之,宗社存亡之機,在於今日,若徘徊遲疑,因循守舊,一切不行,則幅員(國土)日割,手足俱縛,腹心已到(割),欲為偏安,無能為計……若皇上發奮維新,或可圖存……否則,沼吳之禍(滅吳國之禍)立見,裂晉之事(三家分晉事)即來。職誠不忍見煤山前事也(崇禎縊死煤山)……伏惟代奏皇上聖鑒。”此第五書中康有為具體提出請求皇帝頒詔之十項內容:(一)皇帝下詔罪己明恥辱,以激勵人心。(二)擇集群才以備顧問,允天下士人上書。(三)明定國是。(四)國事付諸國會議行;召見臣庶、才俊討論變法。(五)擇取萬國律例,明定憲法。(六)整頓吏治。裁汰冗員。(七)派王公大臣與才俊出國考察,不出國考察者,不得任官。(八)實行預算製度,統計地產人工等。(九)考察萬國之得失,將舊例盡行罷去。(十)大借洋款,以舉新政。
隻是皇帝當時未曾看到此書。
本年,中國人自辦之第一家絲廠公和永絲廠,由許稻蓀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