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1879年 光緒五年(2 / 2)

本月,賑清河、安東風災,廣東省城水災。甘肅階州等州地震。連續十三天之久。階州文縣、西河等處大震有聲,城堡、廟宇、官署、民房多有倒壞,傷斃者九千餘人。

7月:

1日,四川各府州縣同時地震,房倒屋塌,人畜死傷者多有之;保寧府等處,城垣傾陷,更有地裂。但地方官吏,諱災不報。

11日,命侍郎崇厚充任出使俄國大臣,旋又命之為全權大臣,與俄羅斯妥議收回伊犁事。

28日,了結四川東鄉知縣濫殺無辜案。

代理東鄉縣知縣孫定揚,議捐輸,每正銀一兩,多加五百文,人民紛紛反抗,鬧糧。孫知縣則誣為叛逆,請兵剿洗。提督李有恒等,遂妄殺寨民數百人(有謂殘殺數千人者)。後經侍講張佩綸參劾,朝廷屢派大員查辦,又經恩承、董華前往查明,由刑部議定,孫定揚、李有恒均判為斬監候,論死。護督文格,有痛加剿洗之信函,總督丁寶楨等亦有罪,均下部嚴議,奪職。

同日,命撥庫銀二十萬兩,撥丁厘銀三十萬兩,供山西省之賑需。

8月:

4日,翰林侍講王先謙奏請防止臣工建言中之流弊。朝廷嘉納之。並諭:近來頗有陳奏,逞其私見,率意上陳,必至是非混淆,漸開攻訐之風,甚而此唱彼和,議論紛紜,亦恐發朋黨之爭,於風俗人心,大有關礙,此後,不得以雷同附和之詞,相率賣陳。此諭下後,朝論大嘩,禦史李端棻參劾王先謙莠言亂政,並奏請將王先謙立即革職治罪,以為妄陳讒言者戒。廷旨:斥李端棻措詞過當。自光緒元年以來,寶廷、張之洞、張佩綸等遇事敢言,朝廷亦嘉納之。至此,各直言之臣漸為朝廷所厭,特借佞臣之言以箝言路。

同日,免山西積年民欠倉穀。烏拉特、阿拉善旗發生蝗災。

9日,懿旨:允醇親王奕家居養病,並解其職務。賑陝西邰、乾、漢、鳳等縣地震災民。

21日,允許朝鮮與各國通商、修約,命李鴻章作書告之。

25日,直隸水災。

9月:

2日,朝廷以星變(星象變異)、地震求直言。諭免山西絳、蒲、陽城被災夏課、鹽稅。又諭各省積蓄糧穀。

4日,恢複海運。

19日,以營私廢公,革去直隸遊擊鄧長安職務。光緒帝自本日起,齋戒三日,準備祭社稷壇。

20日,以太常寺卿夏家鎬代理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21日,光緒祭先師孔子,派大學士寶望行禮。

22日,祭大社大稷。派禮親王世鐸代為行禮。

同日,以工部尚書全慶兼代都察院左都禦史。吏部左侍郎成林兼代戶部左侍郎,兼理三庫事務。以刑部尚書潘祖蔭兼代禮部尚書;工部尚書翁同龢兼代都察院左都禦史;詔各省薦舉文武堪備任用者。

本月,蘇、皖各屬發生蝗災。

10月:

19日,重慶等府縣地震。

29日,廣西巡撫張樹聲參奏廣西若幹庸劣官員。朝廷諭:龍通勝通判陳紹奎,代理淩雲縣知縣、補用同知陳泰裕,補用通判李可權,補用知縣張海平,新寧州學正張燦金等員,或辦事荒謬,或縱差虐民,或行為不端,或嗜利無恥,物議沸騰,均予革職,永不敘用。其他如歸順州知州何應祥、試用同知崔桐、試用知州方功浚、候補通判程銑等員,或措置乖方,任門丁濫捕無辜,或鑽營取巧,均立即革職。

11月:

6日,命麟書、崇禮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

10日,上海英商祥生船廠工人於修理日本輪船時被英人借故毆打。工人鄭晉卿等提出抗議,不許毆打工人,被拒絕。工人被迫舉行罷工。最後以不得克扣罷工工人工資為條件複工。

本月,廣西巡撫張樹聲奏稱:捕獲反清首領李揚才。

免山西曲沃等州縣歉收額賦;免奉天旗丁、站丁、地課,按例賑濟口糧;賑濟秀山等處被水災民。

12月:

18日,李揚才被清廷斬決。廣西總兵李揚才先曾剿越南“土匪”有功,但因封賞不合意,心懷怨憤,於上年秋間,在廣東原籍集眾出關,據越南者嚴等處自立。清廷命馮子材出關鎮壓,將其擒獲。

25日,兩江總督沈葆楨卒。沈葆楨以在江西與太平軍作戰聞名,超擢江西巡撫,整肅吏治,約束悍將,政聲甚佳,曾因與曾國藩不合,乞假回籍。及督兩江,嚴肅政治,江南風氣為之一變。死後諡“文肅”。據傳,沈於鎮壓太平軍時,殺人眾多。

27日,清廷命劉坤一為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命張樹聲為兩廣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