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1874年 同治十三年(1 / 3)

1月:

2日,越南王疏請會剿越南境河陽、興化、山西、宣光邊地諸匪,清廷指示劉長佑、馮子材議奏此事。

4日,法國軍隊進攻越南政府,攻破河內;“越匪”則攻擾北寧。越南向清廷求援,同治諭令瑞麟自欽州率軍出關,會同桂軍支援越南,剿平“越匪”。

12日,岑毓英奏請整頓吏治、營伍;並請撤消團勇,停收勇捐,自雲南開始。同治嘉許之。

13日,疏浚運河工程開工。

15日,成祿論斬。烏魯木齊提督成祿,誣民為盜,擊殺多人,被左宗棠彈劾。禦史吳可讀(甘肅皋蘭人,道光三十年進士),則請斬成祿,以謝甘民。但語過激烈,因以刺聽(探)朝政之過,降調。光緒元年,複起用為吏部主事。

31日,因磨勘(複核)順天舉人徐景春試卷荒謬,對考官尚全慶、都禦史胡家玉等,分別給予降黜處分。

2月:

8日,賞已故提督劉鬆山一等輕車都尉。

17日,停筵宴。

26日,湘軍攻剿古州,“苗亂”平定之。

28日,以法國軍隊進攻越南,越匪攻擾山西(越南地名),進逼中國雲南省境,清廷命岑毓英部署邊防;同日,明令禁止京師私鑄錢幣。

29日,同治奉兩宮太後謁西陵。

3月:

15日,法國、越南第二次西貢條約簽訂,該條約使越南成為法國之保護國。

27日,日本政府海軍官員竄至台灣,於琅橋、柴城地區進行“調查”。

4月:

4日,日本政府又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事務總督”,任命參議官大隈重信為“台灣事務局長”。並派兵三千,準備侵占台灣,以長崎為侵台基地。此時,美國政府則支持日本侵華惡行,以巨輪供日本政府運輸軍隊與軍用物資;並為日本訓練軍事人員。

19日,命寶望為協辦大學士。

22日,修浙江海寧石塘。

5月:

3日,上海民眾示威反對法國人在四明公所(寧波同鄉會會館)公墓內築路,示威民眾被槍殺七人,受傷十二人,引起公憤。法國租界暫停於四明公墓內築路。

14日,日本兵艦停泊廈門,清廷諭沈葆楨統兵輪前往,相機辦理;命李鴻章與秘魯公使會議華工事宜。

16日,日本政府發動了侵華戰爭。首於台灣琅橋登陸。登陸後,即分軍進犯竹社、楓港、石門、牡丹社等地,肆行燒殺搶掠,形同賊盜。當地民眾,則奮起反抗,於牡丹社、石門二處重創日本強盜。日本侵華軍被迫退守龜山,於此建立“總督府”,實行軍事強占。此一消息傳至大陸後,輿論嘩然,群情激憤。清政府則由總理衙門出麵,抗議日軍侵占台灣醜行;同時派兵加強台灣全麵防禦,反擊日軍。經半年時間對峙,日軍接連失利。於此狀態下,美國政府由支持日軍轉而拒絕支持,日本政府見無力搶奪台灣,即轉而進行外交訛詐,威逼清政府承認台灣是無主土地。本年8月,日本政府派駐華公使柳原前光和清政府談判。柳原竟指鹿為馬,否認清政府對台灣的主權,並謬稱台灣為無主野蠻之地。然後進行炮艦恫嚇,謊謂日軍侵占台灣,是奉詔懲辦,並揚言決不停止軍事行動。

9月10日,日本政府又派參議兼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特使來華。大久保對總理衙門談話時,亦否認清政府對台灣擁有主權,並限定時間,逼清政府提出解決台灣問題之辦法,否則訴諸戰爭。總理衙門對此未予理會。大久保又要求清政府賠償軍費,作為退兵條件,但因索價過高,總理衙門予以拒絕。大久保又以斷絕兩國關係要挾。

10月25日,大久保令隨員先行離京返國,並通告英國公使知之。英國公使威妥瑪,恐中日斷交,發生戰事,危及英國在華利益,出麵“調停”,向清政府施壓,促清政府賠款,換取日本撤軍。在英法美三國公使偏袒日本之調停下,清政府隻得又拿出白銀五十萬兩,賠給日本政府。10月,清政府總理衙門總理大臣恭親王奕與日本內務卿大久保簽訂《北京專條》。該條約本文共三條:(一)清政府承認“台灣生番將日本國屬民妄為加害……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實是指鹿為馬),中國不得以為不是”。(二)對前次遇害難民(指琉球漁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侵台時期所修建道、房中國留為自用,先行議定賠補銀兩。——此即五十萬兩白銀之賠款。(三)對台灣生番“清政府應妥為約束”,以保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會議憑單》部分規定五十萬兩白銀,於12月20日,日本退兵時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