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1864年 同治三年太平天國十四年(3 / 3)

9日,封左宗棠為一等伯。

11日,太平天國扶王陳德才,因被叛徒出賣,於皖省霍山服毒自殺。

陳德才(?~1864年),英王部下,1851年參加金田起義,為太平天國之忠勇戰將。

本月,給事中吳廷溥上疏請停止民戶戶口捐。朝廷不允。疏雲:花戶等捐輸(即戶口捐),無補軍需,徒傷政。同治(主政者為太後)則謂:所傷者少,而又稍有益於事,未始不可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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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3日,西北回眾攻破河州。

4日,修築濮州金堤。

6日,文祺、伯錫爾鎮壓哈密“回亂”。

10日,清廷免江蘇曆年州縣攤賠銀兩;永禁派攤名目。

13日,回眾攻破阿克蘇烏什,辦事大臣等陣亡。文祺等擊敗巴裏坤回眾,回眾複攻破庫爾喀喇。伊犁戒嚴。

14日,太平天國遵王賴文光(廣東人,係隨洪氏起義元勳)於河南鄧州唐坡大敗清軍僧格林沁部,僧逃入鄧州城。

本月,清廷免江蘇上元等縣被擾地區欠賦。

本年,戶部尚書倭仁奏請將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處辦理軍務未經報銷之收支款目總數分年分起,開具簡明清單,奏明存案,以免造冊報銷之艱難與部吏宮監從中納賄。

此時各項軍務等開銷,計需七千萬兩銀,但清廷部庫已無盈餘,無以濟之。雖此時海關稅收已達年1200萬兩,厘金1500萬兩,地丁漕折、鹽課3000萬兩。四川省捐輸180萬兩,總計6000餘萬兩。但歲出又有增新項目:長江水師、福建船政廠、防軍協餉、海防建設等,年費約7000萬兩左右。因此,仍是入不敷出,大有虧空,故仍須開捐以補救之。其不足之數,則向外國借款以補之。清政府始借外債在鹹豐末年。同治四年(1865年),清廷借英國143萬多鎊,二十年償清。數年後左宗棠“剿撚回”向外商借款二百萬兩,六個月償清;沈葆楨因台灣事件,借外款二百萬兩,十年還清;再後左宗棠西征時,又借款五百萬兩。其他各軍協餉(協防餉)和欠餉,又有數千萬兩。餉項如此之多,報銷時部吏與宮監從中把持,非重賄不予通報。故大員報銷,非常困難,往往花費巨資賄銀始得報銷。左宗棠用兵新疆,即以重金賄賂西太後之太監李蓮英始得報銷。倭仁此奏,解決了同治三年6月以前之費用報銷問題,可使用兵大員直接向戶部報銷,不必經過中間關卡,對用兵大員買是一大德政,對清廷之江山,亦是一大利事,故兩宮太後,對此奏稱善,準行。但是,同治三年6月以後之大員報銷巨款,自需照舊走李蓮英之門子,故未解決報銷之根本弊端。

本年,南路回酋金相印赴中亞浩罕國,向其國王阿來姆苦爾求援。浩罕王派阿古柏隨金相印到新疆南路(南疆),開始攻城略地,欲先控製南疆。

太平天國於本年敗亡了。太平天國立國之初,曾提出其均田的理想。其製度,係均田製和村社公有製。二十五家為一公社。每家留有自己之日常生活資料,而無其他私財,遇有婚喪之事。由聖庫支領。但其所定田製,並未實行,而仍是保留土地舊製,即“照舊交糧納稅”,此係由東王、北王、翼王會奏後,由天王批準,仍照清朝舊例征稅,十取其一,與清廷並無區別,不重,亦不輕。天國後期,苛捐較多,農民負擔沉重,且有鄉官徇私舞弊者,勒索浮收甚多。加之清兵、團勇搶劫,人民更是苦不堪言。但總體上講,太平軍紀律優良,買賣公平,不擾害民間,故太平軍所到之處鄉民迎之。而清軍、湘軍,則劫掠成性,民鹹避之。

在商業上,亦仍是聽憑商人自由貿易。天國文件上雖言一切歸公,農與商皆不得私有,但並未實行。除煙、酒之外,一切商賈均可自由貿易,照常營業。因而天國實際上完全承認私人資本,就是說天國定都天京,發布均田文件後,由東、北、翼王之建議,已將天朝空想共產製放棄,而承認社會現狀。其對外貿易,比清廷統治區還要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