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夏輝案件審理(2 / 2)

到了法庭裏,我和宋宣明作為原告一方與被告人夏輝麵對麵坐在法庭上,連潔和林璟坐在聽眾席上緊張的注視這我們,而青櫻則作為人證待在後台等著被傳喚,方大同在一旁陪伴著她。

“肅靜,現在開庭,先由原告開始發言。”法官說完這句話之後,江警官站了起來,“警方控訴被告夏輝犯了逃獄罪,”

“夏輝逃獄罪名成立,根據法律法規137條,對犯逃獄罪的犯人,立刻進行抓捕,抓捕之後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剩下刑期合並執行。如果犯人有自首情節可以根據情況適當減刑。被告律師有什麼需要辯解的嗎?”

很顯然夏輝並沒有自首情節所以也不存在減刑什麼的考慮。

“報告法官,沒有,”對麵律師在說完這句話之後坐下。

夏輝的逃獄罪是由警方控訴的這是一件板上釘釘的事情,自然沒有什麼好辯解的,我們與夏輝的主要矛盾在於夏輝綁架罪的定刑。

根據本國法律法規第239條規定以金錢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逼迫他人成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如有殺人情節,處死刑。

夏輝的綁架罪是坐實的,它當時是被警方逮捕的所以怎麼狡辯都沒用的,現在最主要的是,法院對夏輝案件的定刑。

之前和李律師討論的時候,李律師告訴我們夏輝最大的可能性是被判無期徒刑,但是在李律師見過青櫻聽了夏輝對她的虐待過程之後,李律師告訴我們這件事如果把握得當,處理的好的話,很有可能夏輝就直接被判死刑了。

“現在由原告律師發言”

“宣告律師發言完畢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現在請被告律師開始發言”

一套流程下來雖說夏輝的綁架罪坐實了,可是現在的局麵也並沒有對我們多有利,夏輝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更大一些。無期徒刑也就是二十年,如果夏輝在監獄裏表現好的話,積極改造,是有可能15年左右就可以被放出來了,我怎麼可能甘心。所以我和李律師視線交彙點了點頭。

是時候拿出更有力的證據了,與其讓夏輝身敗名裂,我更在意的是,他永無翻身的可能。

李律師舉手發言“我這裏有一位證人希望法官準許她出庭作證。”

法官錘子一敲“準許原告要求,帶證人上場。”

青櫻在旁邊一左一右的警員跟隨下上了法庭,然後一點一點的說出了夏輝綁架虐待她的過程,說到最後青櫻已經泣不成聲,李律師向法官呈上了青櫻和宋宣明的驗傷報告。

知道青櫻下了法庭,對麵的夏輝和他的律師還一臉震驚的模樣,似乎並沒有想到青櫻能在短時間內恢複整成。

就在這時夏輝激動的拍桌子站起來說“不可能這個女人明明被我打傻了,一個傻子的話怎麼能成為證據呢?”

夏輝此話一出滿場嘩然,這等於是直接證實了青櫻受虐待的事實,李律師要把醫院開的青櫻恢複正常的報告交給你法官,所以毫無疑問的這場案件是我們勝利了。

經過中間的短暫休庭,法官下場討論宣判結果之後。法官團重新走了上來,主審法官拿起桌上的風紀錘,錘了錘桌子說“肅靜,全場起立現在宣布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