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侮辱婦女罪:成立。理由同上。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八戒曾偷偷折開別人給嫦娥的信件,塞進自己的照片;且在互聯網上,天天發電子郵件“炸彈”狂轟濫炸,阻塞了她與其他人的通信。
法院認為:綜上所述,八戒嚴重違反了《天宮大法》中“神仙的權利和義務”中的公民有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以及違反了《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致使受害人受到極其嚴重的身心傷害,罪行嚴重,但鑒於豬八戒能知錯悔過,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法庭調查取證,經審判委員會研究,一致同意如下判決:
一、豬八戒必須於15日內在《天宮日報》刊登認錯通告,並賠禮道歉,以消除不良影響,恢複嫦娥名譽。
二、豬八戒必須收回《絕對隱私:我和嫦娥——不得不說的故事》一書,並不得再版。
三、豬八戒賠償嫦娥名譽損失50萬天幣,精神損失費50萬天幣,二項合計100萬天幣,鑒於其態度良好,給個優惠價打八折:80萬天幣。
四、本案訴訟費用5萬天幣,由豬八戒承擔。
五、本審為終審判決。
六、本判決通知書當庭傳達雙方。
八戒對前幾項無異議,隻是判85萬天幣太重,幾乎把出書利潤全部刮光,心痛不已,但轉而一想,錢,紙也,今日去了,明日又來,好男不跟女鬥,蝕財免災,由它去吧”,遂當場忍痛開出支票。
剛出天宮法院大門,八戒和嫦娥馬上被記者們的“長槍短炮”所包圍,半天脫不了身。
第二日,天上人間的大小報刊均刊登了判決的消息,所配照片最小也是四分之一版,網絡上更是評論如潮,有替嫦娥叫好,稱是又一個“秋菊打官司”,充分體現了民主與法製的,全是女人;也有替八戒叫冤的,全是男人……
接連幾日不得清靜,加之心痛85萬天幣,八戒心中煩躁不安,見人就冒火。
突然,“鈴鈴鈴……”手機響了,原來是唐僧介紹了一個美聯社記者要采訪八戒。“這些該死的狗仔隊,簡直是無孔不入,惟恐天下不亂——看來的確應該‘防火防盜防記者’”——八戒怒道。隻是礙於師父麵子,八戒不得不見。
該記者一回去,馬上便刊發了“敢作敢為敢當的男人——Pig? zhu(八戒·豬)”,詳細介紹了這位敢於追求愛情,不惜以身試法的故事,並對他“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大無畏精神予以肯定,並鞭韃了克X頓卻不敢承認事實的行徑,於是M國有家大出版公司火速上門,洽談有關出版事宜。
“塞翁失馬,焉知禍福”,雖然賠了一大筆款,麵對這天上掉下的陷餅,八戒喜不自禁,於是一口答應。
一月後,著名作家、風流才子八戒·豬的新書《風流官司親曆記》閃亮登場!當然八戒所獲不菲,酬金達五百萬萬天幣。
由於豬八戒代理了錯誤的手機費、物價上升等廣告,百姓早就對他十分討厭,人氣迅速下降,成了“票房毒藥”,其他廣告公司見勢不妙,趕緊撕毀了與八戒所簽合同。八戒又去炒股,不料現在炒股的是——
開汽車進去,騎單車出來;
穿西服進去,穿褲衩出來;
闊老板進去,打工仔出來;
博士進去,傻子出來;
遙明進去,潘長薑出來;
超級波霸進去,太平公主出來;
鱷魚進去,壁虎出來;
蟒蛇進去,蚯蚓出來……”
八戒炒股炒成了股東,沙僧笑他成了“肥頭大耳的豬八戒進去,瘦骨伶仃的孫悟空出來”。於是八戒又陷入資不抵債,“再回到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