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書裏的一句話:說不出為什麼愛你,但我知道,你就是我不愛別人的理由。
寫了成百上千條微博、朋友圈或日誌,有些是寫給專門的人看的。但往往這個人看不到,不會看或者不想看。可是那些心事就是寫給他的,他看與不看,都是送給給他的。
愛一個人真的有理由嗎?第一眼看見他就是心跳加速,荷爾蒙上升,呼吸急促,對他說話就會不知所措,他對你笑的時候,臉上就不經意的泛紅。
我與他在圖書簽售會相識,這是我告別那漫長的五年戀愛之後,再次對一個人久久難忘。
我說,濤濤,我遇到一個男生,我覺得我喜歡他了。
“追。”濤濤說。
“可是我不認識他怎麼辦?”
“那你怎麼知道是喜歡?”
“感覺,我感覺這輩子就想和他度過餘生。”
“在哪遇到的?”
“圖書簽售會。”
“下次再去那個圖書簽售會。”
“下次,多少年後呀?她是美國作家。”
“過幾天,你就忘記了。”
“好想你,你要是來上海工作多好。”
“你怎麼不留在天津。”
“天津有人照顧你了,我放心。”
“我不放心你一人在那邊。”
“我想你。不過,我不想天津。”
“你個白眼狼,呆了四年的地方,你不想。”
“因為不喜歡那座城市啊。”
“是這個城市沒有讓你喜歡的人。”
“也可以這麼說。”掛斷電話後,我輾轉反側的想那個男生。這個世界上真的有緣分嗎?如果是命定的戀人,就一定會相遇吧。到了新工作上班,每天都是看資料。下班前,我問同桌,我是不是又要走了?
“你師傅什麼都那麼忙,你就下班,不太好吧。你可以問問她需不需要加班?”
“師傅,我是下班還是留下?”
“留下加班一下吧。”
“哦。那我先去買飯了。”
下樓的電梯中,十九層,十七層,叮,十三層,進來了一個男孩,竟然是他,他,簽售會的男孩。
出電梯後,我們不約而同的走進7-11,他買了一份便當,我拿了一瓶酸奶,然後我看著他付款,帶著加熱後的便當又進了電梯。
我立刻發微信給濤濤,我又遇見他了。
十分鍾後,她回複說,誰。
我說,那個簽售會的男孩。
“什麼,你們又遇見了?”
“算緣分嗎?”
“絕對算。”
“我該怎麼辦?”
“敢追嗎?”
“不敢。”
“你都多大了?26了,親愛的。”
“我覺得我才16。”
“那你別追了,別再早戀了。”
“蛤?”
“你不是最擅長暗戀嗎?”
“他有女朋友怎麼辦?”
“隻要沒結婚,你都有機會。”
“不好吧。”
“你都26了。好嗎?”
“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