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沉重的結局(1 / 2)

半年後’“餘滿良等人殺人案”在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餘滿良、張二江、黃棟梁、彭海博和皮光洲等人同庭受審。

我與胡民陽參力卩了旁聽。

當餘滿良、張二江、彭海博和皮光洲等人被法警押上法庭的時候,我心中五味雜陳。餘滿良白發蒼蒼,佝僂著腰,耷拉著腦袋,往日的威風蕩然無存,他神情緊張,眼光遊離。才半年的工夫,餘滿良原先的黑頭發已經換成了白頭發,額頭布滿了皺紋,顯得格外的蒼老,跟以前的肥頭大耳、油光滿麵相比,現在的餘滿良判若兩人。張二江倒是變化不大,隻是有點虛胖。他進入法庭後,時不時回頭往旁聽席看了看,像在尋找什麼。他與黃棟梁都不是頭一次站在法庭上,所以,兩人都神態自若。尤其是黃棟梁,他一進入法庭就左顧右盼,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彭海博與皮光洲兩人變化也不大,但他們出庭時一直低著頭,像E了錯誤的小學生靜靜站在講台上等待老師的懲罰。

這四人被押出來後,旁聽席發生了短暫的騷動。我掃了一眼旁聽席,看到孟莉與許月仙也坐在旁聽席上。在許月仙旁邊還有彭海博的父母,而在孟莉旁邊有兩個白發老人在低聲啜泣,孟莉在旁邊不斷地安慰著兩個老人。後來我才知道,這兩個老人原來是皮光洲的父母。

庭審進行到辯護階段時,發生了有趣的一幕。

當公訴人問餘滿良為何要殺死陳豔妮時,餘滿良辯稱,他當時隻是想教訓一下陳豔妮,根本不想把她弄死,但張二江卻會錯了他的意思,把陳豔妮給弄死了。

聽到餘滿良的辯解後,張二江便迫不及待地辯駁“餘滿良說的不是事實,我隻是一個執行者,他叫幹什麼我就幹什麼,當時如果沒有他授意弄死陳豔妮,我與陳豔妮無冤無仇,斷不會無緣無故地把她弄死的。”他還不斷強調,陳豔妮是先跟他認識的,而且他跟陳豔妮有過一段感情。之所以把她介紹給餘滿良,完全是迫於餘滿良的。

昔日稱兄道弟的兩人,為了推脫自己的罪責,竟在法庭上“互咬”起來。

張二江自我辯護說:“我曾有過放棄殺死陳豔妮的想法,但是餘滿良多次催促我趕快行動,我最後實在推辭不得,才實施了殺陳豔妮的方案。”

而餘滿良則辯稱“我沒有殺死陳豔妮的故意,隻是讓張二江叫人教訓一下她,殺死陳豔妮完全是張二江為討好我而為之。那時馬崗村股份公司正準備把張二江尚欠地價款的幾塊地皮收回,並轉讓給一個姓吳的老板。張二江知道後,就非常著急,他找到我,要我出麵協調。我便向他提出教訓陳豔妮的要求,但我並沒有要她殺死陳豔妮。”

而這時!站在一旁的黃棟梁護主心切,一口咬定是餘滿良授意他們把陳豔妮置於死地。見表弟這麼一說,彭海博也加了進來,曆數餘滿良的種種惡行。

餘滿良可能怎麼也想不到,原本被他視為心腹的幾個“馬仔”,如今卻在法庭上揭竿而起,紛紛與他“反水”。

皮光洲一直靜靜地站在法庭上看著這出“狗咬狗”的戲,仿佛眼前發生的一切與他無關。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的確與他無關。他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拉下水,因而被卷進這起“殺人案”。從這點上來說,他是無辜的。然而,一切都有因緣,如果當初他沒有為著自己的利益而與彭海博抱團,那麼,今天他就不會站到法庭上來接受法律的審判。

公訴人指控稱,在餘滿良的指使下,張二江與黃棟梁等人開始踩點,他們多次開車沿陳豔妮經常出行的路線行走,按照陳豔妮的駕車速度,計算到達各個路口所需的時間。最終他們共同製造了這起車禍殺人案,故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同時’公訴人還指控二零零八年八月的某一天,張二江的一棟在建違章建築坍塌,造成人員傷亡。為推卸責任,逃避法律打擊,張二江與彭海博"黃棟梁等人策劃了“偷梁換柱”的計謀,臨時把法人代表變更為黃棟梁,從而使張二江一直逍遙法外。而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政協官員的餘滿良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協助張二江疏通個方麵的關係!使得張二江這出“偷梁換柱”之計得以順利實施。爾後,餘滿良從張二江處得到一筆巨大金額的好處費。此外,經偵查機關查明,餘滿良還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