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自入社團起,食同桌,袍同服,共事父母子女,若有不念此情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二條:父母子女,百年歸天但有困難者,言及社團。諸位兄弟需竭盡所能,以完其事,如有詐做不知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三條:外省同袍,行至異地。及至身前,務必留其一宿兩餐,若有詐做不知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四條:凡我社團兄弟者,不得欺辱同袍妻女,及姊妹弟兄,犯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五條:於他人堂口廝殺,未有大哥號令膽怯後退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七條:兄弟患難之時,無銀行路,必要相幫,金錢水腳,不論多少,如有不念此情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八條:捏造兄弟有逆倫,以及謀害香主,行刺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九條:兄弟但有廝殺死傷,堂口香主當照拂其父老子女,若有詐做不知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十條:持口戒,若有汙言穢語論及兄弟者,死於萬刀之下。平等心,但有欺辱堂口下攜兄弟姊妹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十一條:若兄弟身陷囹圄,當守口如瓶,堂口兄弟定當盡心竭力照拂其父老子女。若有毀及幫眾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十二條:反水,奸淫,以上欺下者,欺上瞞下者死於萬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