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老實話,在提筆寫下這段文字時,與上章相隔已經有十一個月零二天了。
這段時間的我很頹廢,十一個月零二天,我丟了太多東西,有些是永遠找不回來的東西了。
這章心境該是與上章完全不同吧,我不知道這是第幾次,我第幾次失去了她,我的那位公主,這篇書的主人公,很可笑,我又一次失去她了。可我還是忘不了她,和那些醉漢一般,借酒麻痹,借煙消愁,我很沒用,再一次的失去她了。
相知,真正意義上的相知應該是某天的下午。
初二,冬季,下午,課堂。
那天和往常一般,天氣冷冷的,我坐在第三組,我後來的哪位小公主當然是坐在我的身邊。
那時的我,依舊追著那個女孩,我喜歡的挺久的一個女孩,喜歡了可能有六個月了。
那節課具體是什麼我記不清楚了,隻記得當時的我一上課便在發呆,而我的小公主也不知道在發著什麼呆。可能是上了半節課,也可能更長,我迷迷糊糊的打瞌睡,而她卻將我打醒了,粉嘟嘟的手上舉著一本練習本,上麵寫著幾個字:我喜歡你。
我內心波動無異與向平靜的湖麵上砸上一塊大石頭的一般,我盯著看了許久,什麼也沒說。
當時的我,與現在的我很不同,性格,心境,心智,完全不同,以至於我現在很難理解我為什麼會有那樣的想法。
我想著,我可以接受她嗎,我現在還追著那個女孩呢,而她卻對我表白了,我一直把她當成我很好很好的朋友,很多事都會和她說。我一邊擔心以後是否會尷尬之類,一邊想著這是不是我喜歡的類型,肉嘟嘟的,可愛的,傻傻的,笑起來沒心沒肺的。
這是我喜歡的類型嗎?我喜歡的應該是那種文文靜靜,看上去乖乖的那種文藝範女孩阿。
恩,我承認,從與我的哪位小公主相愛之後,我喜歡的女孩類型也變了,不會喜歡那種文文靜靜的文藝範的女孩,而是與她一般笑起來沒心沒肺,鬧起來瘋瘋癲癲的女孩。
我內心是挺掙紮的,這可能是我這生中第一次做決定掙紮的時刻,掙紮著,這是我喜歡的類型嗎?是或不是?最終,前者戰勝了後者,這是我喜歡的類型。
現在想來十分慶幸,當時的選擇是十分明智的,即使她現在已經不屬於我了。
與我的小公主相愛之後,她有段時間賊乖,特怕惹我生氣啥的,不用說,當然也可以猜到是剛開始的那段時間。那段時間的她整個一乖巧的鄰家女孩,我也很拘謹,放不開。
我相信每對從好朋友變為情侶的戀人,剛開始都會這樣,從某種親密無間的關係變為另一種,當然要有個適應期,可能是一個月,兩個月也可能是更長。
在一塊之後與每對學生年代的情侶一般,上課悄悄牽手,下課在一塊有著說不完的話題,這些當然就沒必要簡述。那段時間的我還是很依賴別人,自己的主見並不強,很離不開她,很黏她,或許這就是她第一次離開我的原因之一。
她第一次提分手是在ktv,她早前就有想分手的念頭,可能是不忍心,或是某些原因,她沒有提。
她開口時我就感覺整個世界都不好了,我的世界要炸了,火星要撞上來了。她提完我沒法子,很悶。我和朋友跑出去喝酒,喝阿喝。
途中,我接到了她的電話,猶豫了很久,拿起手機又放下,後來還是沒忍心不接。電話通,那頭響起她略有焦急的聲音:“你在那,快回來”我很不爭氣,用一種委屈巴巴的語氣:“我不分手,我能不能別不要我。”她似乎是無奈,似乎是施舍:“好好好,不分手不分手,你回來”“好”
在我ktv大廳,遇見了我的小公主,我一把衝上去抱住了她,委屈巴巴的說道:“我不想分手,我不想分手”我抱的很緊很緊,我怕把她丟了。她就用一種哄著我語氣:“嗯嗯嗯,不分手不分手”
第一次,似乎出於對我的施舍,似乎是舍不得孩子氣的我。
最終這段感情還是斷了,分手的原因我早已記不清楚。隻記得每天都在買醉,我不能喝酒,兩瓶就倒,倒了就睡,睡醒繼續,關於這點,我想那時我的“朋友”會記得很清楚,也不用去證實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