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錯了?你說說對的。”史偉追問程福。
接著,程福隨口編了一個故事——墓祖的四大弟子為墓祖蓋好了神廟,裝殮了純金棺材,起初四大弟子還分別派人到墓祖神廟裏麵值班,隨著時間的推移,年深日久,四大弟子先後死去,到了墓祖的孫子輩時,四大門派的關係更加疏遠,他們對墓祖的感情幾乎是一點也沒有,於是,在一個漆黑的深夜,不知道是那一派別,有人偷偷把墓祖神廟上的鍍金琉璃瓦搶竊一空,以後不久,有人又把安放墓祖的純金棺材偷走,而墓祖的屍體卻拋在荒野??????
盜賊為了掩蓋自己的行為,最後就放了一把火,幹脆就把墓祖神廟燒毀。
“嗬嗬嗬,活該!活該!活該!”史偉一連串的活該,倒讓程福無言以對。
“對對對,程福好像不好意思地跟著說了一句。
“墓祖落此下場,活該!因為他的一生不知道盜了多少好人的墓葬!”楊梅憤憤不平地說道。
緊接著,楊梅給史偉和程福講了幾則故事——中國曆史上最為悲慘的帝王陵寑被盜事件都是墓祖的猢子猢猻所謂。
在中國,曆朝曆代對掘墳盜墓行為,皆視為大逆不道,要處酷刑的。就製度上來說,明朝不隻帝王陵寑規製有了創新,保護陵寑的製度也是最為完備的,而且量刑很重。
據《明會典?刑律條》:“凡謀反及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祖父、父、於、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條準此)。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產合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裏。”
從上麵的規定看,對謀毀山陵(盜墓)的懲罰是相當相當嚴厲的,共謀者要被一塊一塊割肉,即“淩遲”處死,父兄、妻女,甚至連堂兄弟都要遭殃,一塊跟著死,最寬容的也要“流三千裏”,罰去荒涼的邊疆服苦役,永不得回原籍。
實際上,對帝王陵不要說盜了,就是偷了其祭祀物品,也是“十惡”之行為。民國時出版的《明孝陵誌》(作者王煥鑣)中稱,“盜大祀神禦物者為大不敬,二者皆在十惡之科”。明朝這些製度都是參考了過去朝代增補製訂的,在漢、唐的法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漢朝規定“竊盜者刑”、“發墓者誅”;《唐律疏議》規定,“若無故登山陵,亦同入太廟室坐罪。”從中可以看出,連沾了帝王陵的邊,都是不被充許的,一不小心誤入陵區都是要坐大牢的。
但是,從有土葬習俗、陵墓中附葬有價值物品開始,掘墳盜墓之事開始了,從沒有斷過。特別自春秋時期厚葬之風盛行後,盜墓開始作為一種發家致富的途徑,而成為最古老的職業之一,雖然有砍頭之險而不禁。直至今天,這個古老的職業不僅沒有衰敗的跡象,反而呈蓬勃發展之勢。而且,借助科學,手段上越來越現代化,連遙感、磁感技術都用上了,不再僅僅是洛陽鏟。
縱觀古今,有名有姓的盜墓者多如牛毛,但以伍子胥、項羽、劉去、曹操、董卓、黃巢、溫韜、劉豫、楊輦真珈、陳奉、乾隆、孫殿英等十二位人物最有影響,其行為在中國的盜墓史上是抹不掉的。借用今天流行的“名人概念”來說,這些人個個都是盜墓名人,當然更是狂人!其實他們都是墓祖的後代弟子,都是曾經在盜墓派別裏麵受過專門訓練的盜墓賊!
最毒的盜墓者——伍子胥;最牛的盜墓者——項羽;最變態的盜墓者——劉去;最專業的盜墓者——曹操。
伍子胥——最毒的盜墓者
伍子胥,春秋末期吳國大夫,是中國史書著墨比較多的人物之一,本來就是一曆史名人。從中國的盜墓文化史來說,他也是重量級的。掘開了人家的陵墓不說,還要拿著皮鞭,朝屍體發泄,可謂最狠毒的一位掘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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