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定分第二十六(1 / 2)

內容提要:本篇論述了“為法置官吏”的製度和意義,以及法官法吏的職責。法令明,名分定,人民自治,亦天下大治。

秦孝公問公孫鞅說:“今天製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讓全國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確了解並奉行,一致而沒有奸私,應怎麼辦?”

公孫鞅說:製定法令,設置樸實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體內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為主管法令的官吏。推薦給天子,天子應允,就命令他們主管法令。都詔令受命上任。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百姓膽敢忘記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記的法令的名目懲罰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變更或死去,立刻就命人學習閱讀理解法令的內容,為他指出準則,讓他幾日內便通曉法令內容,不能合乎法令準則的就用法令懲罰他。若有膽敢刊定法令而增減一個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會得到赦免。眾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具體內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根據他們的問題明確答複他們。而且要製一個長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寫明年、月、日、時間、所問法令的內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訴,等到他們犯了罪,正是他們所詢問的那一條,那就按他們所詢問的那條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詢問時,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給詢問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則小心將右片裝入木匣,藏在一個屋子中,用法令長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後當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辦事。

法令複製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給法令建一個禁室,有鎖鑰,用封條把它封起來,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啟開禁室的印封,和進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刪改禁室法令一個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每年一次,將禁室所藏法令頒發給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設置三個法官,宮殿中設置一個,禦史設置一個,丞相設置一個。諸侯和郡縣也為他們各設置一個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諸侯郡縣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學習詢問法令的內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曉法令的,都詢問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沒有不知曉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對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來觸犯法官。對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詢問,法官就將法令所規定的罪名告訴他們,百姓就將法官的話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這樣,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對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像這樣,國內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賢良、善辯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說一句違法的話,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銖違法的錢。於是巧詐賢能的人都改變去作好事,都努力自治,服從國家的法令。人民敦厚就統治,這是由於法令明白易懂而一定要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