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常情:用尺量東西的時候就會取長棄短,用稱來稱東西的時候就會取重棄輕。衡量個人得失的時候就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英明的君主認真觀察這三種情況,那麼治理國家的原則就能確立,而民眾的才能就可以得到利用了。國家對民眾的要求不多,可民眾躲避國君約束的辦法很多。對內役使民眾歸屬農業,對外讓民眾專心於作戰,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多製定禁令,用來限製民眾對農戰不利才能的發揮,喜歡利用實力來斷決民眾的欺詐行為。這兩個辦法普遍使用,那國內的民眾就會一心了,同眾一心,就會專心務農;專心務農,那麼就會淳樸,民眾淳樸,就會安心住在家鄉而討厭外出了。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讓民眾將資本寄托到土地裏,而很少去托身外國危險之地。民眾將資本寄托到土地裏就會淳樸,托身外國危險之地就會迷惑。民眾在國內樸實,在外國迷惑,所以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盡力而作戰積極。民眾努力從事農業生產資本就會增多,作戰積極鄰國就會危險。民眾資本多就不容易帶著出逃,鄰國危險就不會去投靠。沒有資本,投身外國危險之地,就是瘋子也不會這麼做。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觀察風俗,確立法規,就能把國家治理好。弄清國家的根本在耕戰,就能製定適當的國策。不觀察當時的風俗,不考察國家的根本,那麼國家法令就是製定了民眾也會混亂。政務繁忙而功績少,這就是我所說的過失啊。
刑罰是禁止奸邪的工具。賞賜是輔助刑罰的工具。羞恥、侮辱、疲勞、痛苦是人民憎惡的對象。顯貴、光榮、安逸、快樂是人民追求的對象。如果國家的刑罰不是可以憎惡的東西,官爵、俸祿不是值得追求的東西,這就是亡國的預兆了。如果該受刑罰的人隱藏漏網,那麼百姓就邪僻遊蕩,不以刑罰為苦,對於君上存著僥幸的心理,而去追求私利。如果顯貴、光榮不出於一個門路,那麼官吏就要追求勢力、巧取名譽。百姓不怕犯法,刑罰就要頻繁;官吏不執行法令,刑罰就要錯亂。刑罰頻繁而又錯亂,國家的奸人就會多起來。這樣,富人就不能保有他們的財產,窮人就不得從事他們的職業,土地就因而荒廢,國家就因而貧窮。土地荒廢,人民就要詐騙。國家貧窮,國君就缺少財物進行賞賜。所以聖人治國,受過刑的人在社會上沒有地位,犯過罪的人在朝廷上沒有官做。如果受過刑的人還有地位,官吏就會看不起自己的地位。如果犯過罪的人還穿著錦衣,吃著肉,百姓就會貪圖非分的利益。官吏看不起自己的職位,就會以自己有功為可恥。百姓貪圖非分的利益,就會誇示自己的奸巧。本來,刑罰是禁止人們作奸的工具。官爵是鼓勵人們立功的工具。現在國家設置官爵,而人們認為可恥;製定刑罰,而人們認為可樂。這就是法度和方法上有錯誤了。因此,國君必須掌握大權,統一政策,而製定方法。設置官吏,授予爵位,要輕重相當。任用群臣,要討論勞績,根據功勳。這樣,衡量上級下級的秤就會平衡了。衡量上級下級的秤平衡了,臣民就能用盡他們的力量,國君也就能掌握自己的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