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四課:稅收的曆史和公司的力量
我還記得在學校裏曾聽到的羅賓漢和他的綠林好漢的故事,我的老師認為羅賓漢是一個典型的浪漫英雄、一個劫富濟貧的“大俠”。但我的富爸爸卻認為羅賓漢不是英雄,他稱羅賓漢為竊賊。
羅賓漢已經死了很久了,但他的門徒甚多。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話:“為什麼不讓富人來承擔”或“富人應繳更多的稅讓窮人得益。”
而今,羅賓漢劫富濟貧的想法卻成了窮人和中產階級最大的隱痛。由於羅賓漢的理想,中產階級現在承擔著沉重的稅負。富人實際上並未被征稅,是中產階級尤其是受過教育的高收人中產階級在為窮人支付稅金。
要講清這個道理,我們需要回顧一下曆史——稅收的曆史。
我的受過高等教育的爸爸是曆史學方麵的專家,而富爸爸則使自己成為了一名受歡迎的稅收曆史方麵的專家。
富爸爸告訴邁克和我,早期的英國和美國是不須納稅的,隻有一些為戰爭而臨時征收的稅,國王和總統稱之為“納捐”。英國在1799年到1816年間為了與拿破侖作戰而征稅,美國則在1861年到1865年間為了應付內戰而征稅。
1874年,英格蘭規定納稅是國民的長期義務。1913年,美國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第16條),規定了所得稅的征收合法。美國人曾經反對納稅,過重的茶稅引發了波士頓港的茶黨成立和獨立戰爭的爆發。英國和美國花了幾乎50年來培養公眾的所得稅納稅意識。
這些稅最初隻是針對富人,這一點富爸爸希望邁克和我明白。他解釋說納稅的方法是由大眾製定的並經多數人同意,它要讓窮人和中產階級看到稅收是為了懲罰有錢人,因此,大眾投了讚同票,並將依法納稅寫人了憲法。而初衷是懲罰有錢人的稅收,在現實中卻懲罰了對它投讚同票的中產階級和窮人。
“一旦政府嚐到了錢的滋味,它的胃口就變大了。”富爸爸說:“你爸和我在這一點上是對立的。他是政府官員,而我是資本家,我們都得到了報酬,但我們對成功的衡量標準卻相反。他的工作是花錢和雇人,他花的錢越多和雇的人越多,他的機構就會越大。在政府中,誰的機構越大,誰就更受尊敬。而在我的組織中,我雇的人越少,花的錢越少,我就越能受到投資者的尊敬。這就是我為何不喜歡政府官員的原因,他們與大多數生意人的目標不同。隨著政府規模的擴大,政府需要征收更多的稅以維持政府的運營。”
我受過教育的爸爸真誠地相信政府應該幫助人民。他熱愛並且崇拜約翰。肯尼迪,尤其推崇肯尼迪的和平隊計劃。他是如此推崇這個計劃以至於他和媽媽都在和平隊工作,培訓去馬來西亞、泰國和菲律賓的誌願者。他總在尋求撥款和增加預算以便能雇更多的人為他所在的教育部和和平隊工作。
從我10歲起,我就從富爸爸那兒聽說政府人員是偷懶的竊賊,而窮爸爸卻說富人是貪婪的強盜,富人應該交更多的稅。我相信雙方都有其正確的地方,然而,為鎮上最大的資本家工作和生活在作為傑出政府官員的爸爸家,這兩件事絞在一起顯然變得越來越難以協調了。
然而,當你研究稅收曆史時,一個有趣的現象產生了。如前所述,稅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大眾相信羅賓漢的經濟理論,即劫富濟貧。問題是政府的社會保障體係及各項開支越來越大,以致於中產階級也要被征稅,且稅收水平不斷攀升。
另一方麵,富人則看到了機會,他們不按同一套規則來運作。正如我所說的,他們非常了解公司的魔力,而公司在商品經濟時代正變得日益普遍。富人創辦了公司來限定其資產的風險,就像用一條船去航行,富人把錢投人到公司這條“船”去航行,公司則雇一批職員(船員)把船駛向“新世界”去尋寶。一旦船沉了,船員會喪生,但富人損失的僅限於他投資的金錢。下圖顯示出公司與個人的收入表和資產負債表無關。
有關企業的法律知識給予了富人超出窮人和中產階級的極大優勢。由於有兩個爸爸在教我,一個是政府官員,另一個是企業家,我很快便認識到企業家的哲學對我積聚財富更有意義。看起來大多數人是在懲罰他們自己,由於他們缺少財務知識,無論“劫富”的呼聲多高,富人總有辦法從中脫身,這就是為何稅最終總是落到了中產階級頭上的原因。富人勝過那些聰明的受過教育的人,隻因為他們明白錢的力量,這是學校不曾教過的科目。
有錢人是怎樣勝過某些有專業知識的人的呢?一旦“劫富”
的稅法被通過,錢便開始流入政府。起初人們很高興,可錢卻被政府分配給了雇員和富人。稅金通過工作和養老金的形式發放給了政府雇員,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付給了富人。
政府成了一個巨大的錢庫,但問題是還有預算管理,這不是一個自動循環重複的係統。換句話說,政府的政策是,如果你是一個政府官員,就應避免擁有過多的錢;如果你沒有用完預算資金,在下次預算中你就有被削減掉這些錢的風險,你不會因為有節餘而被認為有效率並得到獎勵;為避免被削減預算資金,政府雇員會大量花錢和雇人,雖然這很可能是在浪費。而商人,則因為有節餘而被認為有效率。
隨著政府支出的不斷擴大,對錢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於是“劫富”的想法不再適用,稅賦也落到了中產階級和窮人頭上。
真正的資本家則利用他們的財務知識逃脫了。他們借助於公司的保護逃避稅收。公司的確保護富人,但是許多從未建立過公司的人卻不明白這個道理,因為公司並不一定是一個真正的實體,公司可以隻是一些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在政府注冊後就被放在了律師的辦公室裏。公司並不意味著要有刻著公司名稱的大樓、廠房和雇員,它可以隻是一個沒有靈魂的法律實體,但富人的財富在這裏得到保護。一旦所得稅法被通過,成立公司就會流行起來了,因為企業所得稅率低於個人收人所得稅率。此外,公司的某些支出可以在稅前獲得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