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皇宮中的特殊人群(3)(3 / 3)

沒能入選進宮的閹人,有的會退而求其次,投入王府或權貴勢要之家充役。明朝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的私宅中便有閹人侍役。滿清時,一定等級之上的王公大臣的私宅役使閹人已經成為定製。康熙年間曾明確規定了王公大臣役使宦官的等級資格及各自的限額,即親王許用宦官二十五名;世子、郡王許用二十名;貝勒許用十五名:公主許用十名;貝子許用八名;郡主許用五名;其他的公、侯、伯及一品大臣許用二人;二品大臣許用一人,二品以下不許使用太監。這一規定在嘉慶年間曾做出過新的調整,總體上是增加了閹宦的使用數量,但資格標準並未明顯擴大。如親王可用太監四十名,郡王可用三十名,貝勒可用二十名,一品銜文武大臣可用太監四名等。由於私宅所用宦官的薪俸照例是由各家自行承擔的,因而朝廷同時規定,在上述限額之內,有不願多役使閹宦的,聽其自便,不必拘於規定;反之,若任意濫用超出定額,則以違製論罪。不過,朝廷的這些規定似乎並未得到認真執行,尤其是突破限額多用的情形時有發生。至道光年間,朝廷索性取消了王公大臣役使閹宦數量的限製,規定:“嗣後王公、一二品大員使用太監數目,不必定以限製,多少聽其自便。”由此,投充私宅便成為不能進宮的閹人的重要選擇。

那些既不能人宮,又無緣投身權貴之家的閹人,其處境往往相當淒慘。按朝廷的規定,凡是未能選用的閹人都須遣還原籍,而不許在京城滯留。對私自留在京城不歸者,或重杖逐歸原籍,或謫發為卒戍邊。然而既已成為閹人,內心希冀的就是入宮成為宦官,一旦被逐歸或謫戍,那麼全部的心血就會付諸東流。所以那些被逐出京城的閹人常常會重新潛逃回來,耐心地苦熬日月,等待下一次錄用的機會。劉若愚所著《酌中誌》曾記載了一些被世人稱為“無名白”的閹人。他們大多都是沒有入選的自宮者,平日散居在皇城內外。按當時的習慣,凡是宮中內宦都到皇城外有澡堂子的佛寺中沐浴。那些“無名白”為了生計,便到佛寺內為內宦擦澡討賞,同時恐怕也有趁機結交宮中高層宦官以求幸進的意思在裏麵。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則記載了一些沒被選上的自宮者四處流浪,並在京師附近強行乞討,甚至聚眾打劫的事例,世人將那些人稱為“丐閹”。沈德符記載說,他曾親眼看到過幾十名自宮者藏在殘垣敗壁間,注視往來的車馬。體質稍弱的自宮者上前乞討,而稍有力氣的自宮者則奔過去勒住車馬,強行討索。如果隻是三三兩兩的過往騎客,而曠野中再無他人,丐閹們就會成群結隊地奔行出來,勒住馬,抓住騎者要害之地,將他們值錢的東西搶奪一空,甚至連稍好點兒的衣服都悉數剝下,然後一哄而散。

宦官身份的雙重性

曆史上的宦官,就其整體而言,一般同時具有君主家奴和朝廷官員這雙重身份,但在嚴格意義上,卻並非所有的內廷閹人都能稱作宦“官”。早期出現的宮廷閹人,基本上來源於受過宮刑的戰俘與罪犯,職役下賤,地位卑微,根本不具有朝廷官員的身份,而是純粹的宮廷奴隸。自春秋戰國以降,盡管內廷宦者的地位總體上有所上升,一些上層宦官甚至被授予官品,但仍然不能擺脫“家奴”的身份。

從曆代宦官的職掌來看,他們主要是侍奉君主及其家族成員,承擔宮廷內有關衣食住行以及灑掃庭除等方麵的使令雜役。諸如掌管宮內及苑圍的守護、陳設、灑掃、坐更以及巡察火燭、晨昏啟閉:收藏皇家實錄聖訓,收貯賞用器物,收貯古玩書畫,收藏禦寶和勳臣黃冊:稽察大小臣工出入宮廷,呈報值宿衛名單,傳宣諭旨,引帶召對人員,並承接題奏事件;鋪陳寢宮幃幔,侍候禦用冠袍帶履,隨侍執傘執爐,供奉香燭,承應傳取,承應請轎,近禦隨侍;伺候宸翰及收掌文房書籍、筆墨物件:司掌上用膳饈及各宮饌品,司掌節令宴席隨侍,引領禦醫各宮請脈及煎製藥餌;司掌畜養鷹鷂、獵犬、鴿子及其他禽獸,澆培花樹飼養仙鶴池魚:司掌運水添缸,安設熟火,運送木柴煤炭,宮內燒炕,帶領造辦處內外工匠造辦宮中所需一切物件;司掌皇太後、皇後、妃嬪、皇子、公主的生活起居及一應雜務:司掌祭神省牲以及充道士奉誦經懺,充僧者喇嘛以修佛事,如此等等。

從以上所列也可以明顯看出,宮中宦官所掌可謂是包含了油鹽醬醋茶、吃喝拉撤睡等衣食住行的各個方麵,皇上及宮中太後、妃嬪的一舉一動都離不開宦官的侍奉,而侍奉皇上及後妃也是宦官最主要的職責。即使是在宦官內部出現分化之後,一部分宦官躋身於官吏等級序列,甚至被授予爵位官品,但仍須以侍奉君主及其家人為第一要務。換言之,他們仍舊不能擺脫家奴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