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皇宮中的特殊人群(3)(1 / 3)

明清時代自願接受淨身的人先要到固定的場所報名,時稱“掛檔子”,然後要經過坊主的審查,主要是看相貌、身段、言談舉止,對那些已經成年,相貌醜陋或不夠機靈的人,一般不給手術。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容貌俊秀、聰明伶俐的人人宮以後容易得到皇帝、後妃的喜歡,在經濟和權勢上也容易有出頭之日,所以作坊主願意為這些人做手術。相反,那些麵相不雅又不甚伶俐的能夠進宮就是他們的造化,進了官也往往很難生存。當然,專門替人閹割者幹這營生是為了賺錢,對那些義無反顧、堅持自宮的人,他們也不會與之為難。實施閹割手術之前,一般要交納手術、療養、飲食、醫藥等諸多費用,統算起來總有百八十兩銀子。許多自宮的人身無分文,交納不起,便要立下字據,找好擔保人,待進宮以後按月薪償還。一些進了宮的太監混得不怎麼好,這筆債十幾年都還不清。

從朝廷的角度看,大致上曆朝都規定凡自願閹割者皆須報經官府批準,並嚴禁官民自行閹割。宋代規定凡是自願淨身的人必須先到兵部報名。兵部選擇其中相貌端正、聰明靈秀之人,擇吉日實施閹割手術。兵部記載閹割的日期,上奏以後以備日後查驗。被閹割的人傷好後經過查驗,然後再經一定的考核程序方可擇優送入宮廷。民間若有私自閹割者,一經查實,予以嚴懲。

明、清時代朝廷對日益龐大的自宮人群仍持否定態度,並時常下旨嚴禁。明朝多次嚴令禁止自宮。明初自宮求職的人並不很多,宦官一職還沒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因而問題並不突出。明仁宗時,自宮的人開始成批出現,仁宗下令將他們發配到極地充軍戍邊。明宣宗時,有九位來自山西的人自宮為宦人,投身晉王府。宣宗得報以後下令法司逮治。景泰時期,朝廷破例接納了一批自宮的人人宮為宦官。此例一開,致使自宮人數迅猛增加。他們成群結隊,紛紛擁來,紫禁城外總是聚集著成百上千的白宮者,哄鬧著硬是要求進入皇宮服役。朝廷無奈之下,接連下令嚴禁自宮,稱此輩逆天悖理,自絕其類,且又群聚喧擾,應治以重罪。對已經自宮者,則不許他們在王府潛住,不許逗留京師,違者處以死罪,並責令地方官將一切自宮者都遣送原籍當差。

明孝宗時禁止自宮的條文編進了具有法律意義的《明會典》,明確規定自宮者屬於“不孝”之罪。在古代人看來,身體發膚受自父母,孝首先意味著應保全身體發膚,而毀壞身體發膚的閹割自然屬不孝。孟子嚐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自宮者失去了生育能力,這必然影響到家族血統的延續,所犯之罪乃是不孝之大者。中國古代曆朝都標榜以“孝”治天下,不孝有悖倫理道德,必然要予以嚴懲。所以《明會典》中的條文明確規定,自宮者要施以最重的刑罰:大辟。

但奇怪的是,中國古代的法律條文和具體執行有時候完全是兩碼事。明代自孝宗時頒布了嚴禁自宮的律令後,白宮者依舊不斷,曆史上卻鮮見將自宮者處死的記載。對於自宮者的處理,每次都是以皇帝的最新詔書為法令,而皇帝往往在每次頒發的詔書中,狠狠指斥一番白宮的不孝行為之後,又例行公事似的說明不忍將他們繩之以法,以示皇帝對子民的無邊恩德。遺憾的是,皇帝們的這種有法不行的舉動,最終致使那些律令變成了廢紙,所有條文形同虛設,自宮者依然故我。

宦官的選用

對於眾多慘遭宮刑或自願閹割的人來說,能夠人宮成為宦官無疑是最理想的選擇。但事實上,並不是每一個遭受了閹割之痛的人都能順利入宮的,或者更確切地說,遭受閹割之痛隻是人官的前提,要真正進宮成為宦官,還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

自春秋戰國時代起,宦官的選用就有專門的機構管理,閹人進入宮廷首先必須經過查驗確認。秦王贏政剛繼位時,太後為了讓繆毒進宮以滿足自己的淫欲,與呂不韋串通一氣,先暗中厚賄掌施宮刑之人,又拔掉甥毒的胡須,以遮人耳目,方得蒙混入宮。與之相反的例子是東漢時期的宦官欒巴。他本是天閹之人,後來生理上卻出現變化,“陽氣通暢”,因而被驅逐出宮。

宋代宦官的選用,分別由樞密院和宣徽院管理,前者主管宦官的除授,後者主管宦官的名籍。例如宮中宦官收養義子,都必須將名字上報宣徽院,登記備案。選用宦官時一是有年齡的限製,另外還需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朝廷規定須年滿十五歲方可入宮供職;從考核來看,主要是“試以墨義”,考核中式者方有資格進宮供職。從有關宋朝宦官的記載中分析,盡管其中也有不足十五歲即進宮為宦的實例,但畢竟屬於例外,而且所選用宦官大致上都能粗通文墨。這與明宣宗時的朱寧及明末魏忠賢之流,大字不識幾個而執掌司禮監有明顯差別。

在中國曆史上,明代宦官人數之多是空前絕後的,但其選用也須經過嚴格的程序。首先是報名就閹。據《明會典》所載,當時規定百姓之家若有四五個兒子,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報官閹割一子,並由官府造冊候選。如果百姓私自閹割圖謀進用,則應受到發送邊衛充軍的嚴厲懲罰。需要提及的是,鄰裏之間還有相互舉報的義務,知情不報者一並治罪。其次是候補錄用。明代初年的宦官錄用主要由禮部負責,後來因宮內宦官事務盡由司禮監掌管,錄用宦官也漸漸變為由司禮監會同禮部辦理。萬曆六年,明神宗曾下令司禮監會同禮部一次揀選閹人三千五百七十名入宮備用。關於宦官錄用的程序,據明末太監劉若愚所著《酌中誌》載:凡是候選備用的內廷宦官,由禮部官員會同欽差司禮監官在禮部大堂初選之後,皆從禮部後門到東安門外的菜廠住一宿。第二天早晨點名入東安門,赴內官監,再次進行嚴格挑選,合格者發給烏木牌,候旨備用。最後由宮內的司禮監掌印太監或秉筆太監,於萬壽山前分撥給宮內各處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