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借款籌資(3 / 3)

(三)經濟擔保借款

這是銀行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經濟信譽或財產擔保人作為還款保證而發放貸款的一種方式。擔保人員有監督借款人按期如數還款和代借款人償還逾期貸款本息之責。銀行要審查確認擔保方的資格和承擔能力。擔保方一般是經濟實力雄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銀行要同借款企業、擔保方簽訂合法完整的信貸合同、擔保合同,明確各方責任。

(四)貼現借款

貼現借款籌資的方法主要是借款方采用應收票據貼現籌資。應收票據是銷售商品時,對方企業暫無力付款,由銷貨方或購買方簽發的允許購貨方延期付款的票據。銷貨方持有這種票據,實際上是將應收銷貨款以票據的形式規定下來,也就是應收銷貨款的一種轉化形式,它是企業擁有的一項到期收款的權利,構成企業的一項資金占用。

在店鋪創建初期,這種借款方式一般是不存在的,隻有在進入正式的經營期之後,出於擴大規模或經營方向轉型時帶來資金短缺,需要向銀行借款,而且手頭確有票據可用以抵押時,才能用這種方式借款籌資。

四、借款籌資的步驟

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向銀行借款有一套比較嚴格的程序。大致分為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查借款申請、簽訂貸款合同、申請方取得借款、歸還借款5大步驟。

(一)提出貸款申請

為滿足店鋪創建和經營需要,需籌措相應的資金進行投資時,可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這裏要說明的是,過去向銀行申請此類貸款時,必須被限定在經批準的資金計劃占用額以內,現已取消這一限製。企業在申請書上應寫明借款種類、借款數額、借款用途、借款原因、借款期限;同時還要附上近期的財務報表和該年度的生產經營計劃,因為銀行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償還能力狀況。如果屬信用擔保貸款,還要附上第三方“經濟擔保人”的信用資料;如果屬抵押貸款,還要附上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抵押物所有權證書。

(二)銀行審查借款申請

銀行接到企業的借款申請書後,會很快對申請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1)審查借款的用途和原因,並進行有關的了解和調查,做出是否給予借款的決定。

(2)審查借款方的經營狀況,以確定其償還能力。如果屬信用擔保貸款,還要檢查“經濟擔保人”的償還能力及其信譽;如果屬抵押貸款,還要檢查抵押物的評估質量,有關物資的保證性,以確定給予借款的額度。

(3)審查借款方營運能力狀況,包括物資耗用狀況,確定給予借款的期限。

(三)簽訂貸款合同

為了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借款人向銀行借款時,雙方應簽訂貸款合同。其內容包括:

1基本條款

基本條款是貸款合同的基本內容,主要是強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貸款數額、貸款方式、款項發放時間、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率標準等。

2保證條款

這是保證款項能夠順利歸還的一係列條款,包括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有關物資保證、抵押財產、擔保人及其責任等內容。

3違約條款

這是對雙方可能發生的違約現象進行約束的條款,主要闡述對借款方逾期不還或挪用貸款等如何處理和對銀行不按期放款的處理等內容。

4其他附屬條款

這是與借貸雙方有關的其他一係列條款,如雙方經辦人、合同生效期等。

(四)申請方取得借款

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後,貸款銀行按合同的規定按期發放貸款,申請方便可取得相應的資金。借款方取得借款後,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在借款過程中,如果貸款銀行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方可根據借款合同辦理提款手續,提款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一次或多次辦理。如果借款方需要變更提款計劃,應按借款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規定辦理,或在計劃提款日前合理的時間內,向銀行口頭或書麵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後才能變更。

(五)歸還借款

貸款銀行會在短期貸款到期一個星期之前,長期貸款到期一個月之前,向借款方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方在接到還本付息通知單後,應及時籌措資金,按期還本付息。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應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銀行申請貸款延期償還,但是否可以延期償還,由貸款銀行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借款到期,借款方無資金歸還借款,銀行又不同意延期的,由貸款銀行將貸款作逾期貸款處理,並按規定加收罰息。對逾期無法償還或沒有還本付息能力的企業,銀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