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9年的年報中對長期投資由於節稅而產生的巨大收益進行了詳細解釋:“大家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上看到,如果年底我們一口氣將所有的有價證券按市價全部出售,那麼,我們需要支付的資本利得稅將高達11億美元,但這11億美元的負債真的就跟年末後15天內要付給廠商的貨款完全相同或類似嗎?很顯然並非如此,盡管這兩個項目對經審計的資產淨值的影響是相同的,都使其減少了11億美元。另外,由於我們很大程度上根本沒有拋售股票的打算,政府就沒有辦法征收所得稅,那麼這些所得稅的負債項目是不是毫無意義的會計虛構呢?很顯然答案也不是。用經濟術語來講,這種資本利得稅負債就好像是美國財政部借給我們的無息貸款,而且到期日由我們自己來選擇。這種‘貸款’還有另外一些很奇怪的特點:它隻能被用來購買個別股價不斷上漲的股票。而且貸款規模會隨著市場價格每天的波動而上下波動,有時也會因為稅率變動而變動,事實上這種所得稅負債有些類似於一筆非常龐大的資產轉讓稅,隻有在我們選擇從一種資產轉向另一種資產時才需要繳納。”
巴菲特提醒投資者說:
“必須強調的是,我們並不是因為這種簡單的數學計算結果就傾向采用長期投資策略。事實上,通過更頻繁地從一項投資轉向另一項投資,我們還可能獲取更多的稅後利潤。許多年之前,查理和我就是這樣做的。但現在,我們寧願待在原地不動,雖然這樣意味著略低一些的投資回報。我們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我們深感美妙的業務合作關係是如此寶貴又令人愉快,以至於我們希望繼續保持下去。做這種決定對我們來說非常容易。因為我們相信這樣的關係一定會讓我們有一個良好的投資成果,雖然可能不是最優的。考慮到這一點,我們認為除非我們思維不正常,才會舍棄那些我們熟悉的有趣且令人敬佩的人,而與那些我們並不了解而且資質平平的人相伴。這有些類似於為了金錢而結婚,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錯誤的選擇,尤其是一個人已經非常富有卻還要如此選擇時,肯定是精神錯亂。”
又比如下麵一則:
1989年,巴菲特出售了伯克希爾公司的一小部分持股,結果由於當年公司產生了2.24億美元的利潤,需要繳納7600萬美元的轉讓稅。這讓巴菲特十分後悔,他把此事向股東大會做了通報。並以一個極端的例子,來向股東說明、不要輕易出售公司持股這會多出稅款並影響複利遞增。他說:“讓我們想象一下,伯克希爾公司隻有1美元可用來進行證券投資,但它每年卻有1倍的收益,然後我們在每年年底賣出。進一步想象在隨後的19年內我們運用稅後收益重複進行投資。由於每次出售股票時我們都需要繳納34%的資本利得稅,那麼在20年後,我們總共要繳納給政府13000美元,而我們自己還可以賺到25250美元,看起來還不錯。然而要是我們進行了一項夢幻投資,在20年內翻了20倍,我們投入的1美元將會增至1048576美元,即1×(1+100%)20104856.當我們將投資變現時,根據35%的稅率繳納約367001美元的資本利得稅之後,還能賺到681575美元。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收益差異,唯一的原因就是納稅的肘機不同。有意思的是政府在第二種情形下得到的稅收與第一種情形下相比約為27:1.與我們在兩種情形下的利潤比例完全相同,當然政府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等待這筆稅金。”
巴菲特的話得到了股東大會的讚成。從此,伯克希爾公司在出售持股時更加慎重,所獲得的利潤收入也更加豐厚。
巴菲特的成功啟迪
無疑,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但資本利得稅隻有在你出售股票並且賣出的價格超過你過去買入的價格時才需要繳納。因此,是否繳納資本利得稅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可以選擇的。投資者既可以選擇賣出股票並對獲得利潤部分繳納資本利得稅,也可以選擇不賣出股票從而不繳稅。由於存在資本稅收,所以投資者在投資中需要將稅收考慮在成本之內,追求稅後收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