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進入交易市場(2 / 3)

價為成交價對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進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進入9∶

30以後連續競價期間排隊等候。

1集合競價

(1)集合競價期間的開盤參考價的產生原則是:

①以此開盤參考價成交,能夠得到最大交易量;

②高於參考價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參考價的賣出申報必須全部成交。

③與參考價相同價位的申報,其中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必須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2)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1380213525

23766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後其他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13523

23766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托的數量多於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33654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於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隻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4360743652

5354653706

63753

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2連續競價

在集合競價之後,電腦係統撮合主機自動進入對投資者申報的委托進行逐筆連

續撮合處理的過程,即連續競價階段。滬深兩市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

∶00的交易均屬於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以及集合競價之後進入電

腦係統的委托,按以下原則確定成交價:(1)對新進入係統的買入申報,能夠成交

的,則與賣出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入申報隊伍等待成交;(2

)新進入的賣出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買入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

賣出申報隊列等待成交。這樣循環,直到收市。

連續競價的成交方式與集合競價有很大的區別,它是在買入的最高價與賣出的最低價的委托中一對一地成交,其成交價為申買與申賣的平均價。現仍以股票G為例,某一時刻委托報價的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1380213525

23766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委托買入的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賣出最低價為序號1的352元,這一對優先成交,其價格為兩者的平均(380+352)/2,故產生的價格為366元,成交數量隻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即時行情為:成交價366元,數量為2手。這一筆成交後剩餘的委托報價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13523

23766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第二筆,序號1的賣出價為352元,序號2的買入價為376元,這一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該次成交後的委托情況為: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23763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第三筆,序號2的賣出委托與序號2的買入委托可以成交,成交均價為367元,成交量為1手。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

23762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63753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托與序號3的賣出委托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

由於集合競價是將一段時間內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價格不易受個別報價的影響,且能反應絕大多數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產生的價格比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縱股價的行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競價的方法產生價格,其優點是每一次價格的產生都基本不會受偶然因素影響,即使股民的申報價格偏離較大或錯報,其成交價一般也不會偏離前一成交價太大,所以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變動比較平滑。而連續競價因為是一對一的撮合,產生的價格波動較大,股市行情的變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別是當股民錯報委托價格時,交易係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所報價格成交。目前滬深股市的交易係統均是在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後就進入連續競價階段,所以股民對委托報價應十分謹慎,以防止錯報及誤報。

3競價須知

(1)價格必須有效。

投資者的委托參加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要求投資者所委托價格必須為有效價

格。也就是說,不能超過規定的漲跌幅限製。具體來說,自1996年12月16日起,滬深

兩市股票(A、B股)、基金類證券實行交易價格漲跌幅限製。在一個交易日內,除

上市首日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

過10%。由此計算委托和交易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最高限價=11×上日收盤價,最

低限價=09×上日收盤價,計算結果要四舍五入。新股上市首日無全日漲跌幅限製

,但對首日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的漲跌幅度,滬市規定不得超過15%,深市規定不得超

過500個檔位(每個檔位為001元)。此外,深市還規定上市首日開盤價相對於發行

價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500個檔位,滬市對此沒有規定。

(2)集合競價期間撤單不易成功。

集合競價是在每個交易日的9∶15~9∶25之間進行,在9∶25~9∶30之間進行委

托,交易所主機就不再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受理,隻是將此類委托直接進入連續

競價進行排隊。這裏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當投資人在9∶15至9∶25參加集合競價委托

後,馬上又改變主意,進行撤單操作時,如果投資人的委托買入價高於參考開盤價或委托

賣出價低於參考開盤價,投資人的成交可能性極大,撤單往往是不能成功的。這是因為撤

單命令與委托買入賣出命令是以兩個通道被交易所電腦主機接收的。由於撤單命令

的數量遠小於委托買入賣出指令的數量,因此,可能投資人的委托買賣指令還未發送到交

易所主機,投資人的撤單命令已經傳送到交易所,但撤單命令所對應的委托此時在交易所

主機並不存在,所撤之單為空單,撤單也就不能成功。

(3)隔夜委托與集合競價。

隔夜委托是否隻參與下一交易日的集合競價,應引起投資者注意。隔夜委托通

常是指證券營業部在當天15∶00交易結束後至下一交易日9∶15集合競價之前,將客

戶的委托指令存儲在證券營業部的電腦主機內,待下一交易日一開市,證券營業部就

將所存儲指令發送到證券交易所。由於客戶在進行隔夜委托時,有可能不知曉所委

托個股在下一個交易日上午或全天停牌,在這種情況下,有的證券營業部將隔夜委托

指令隻默認為參加集合競價委托,如果所委托個股下一個交易日上午停牌,則此筆隔

夜委托將被視為無效。有的證券營業部將不管客戶所委托個股在下一交易日上午是

否停牌,隻要該股一複牌,就將客戶的委托指令報送交易所。因此,客戶在證券營業

部內進行隔夜委托操作時,一定要問清楚,那裏的隔夜委托能托到何時,證券營業部

也應該在醒目地方將其在這方麵的做法告示出來。

(4)交易結束時間標準。

交易日的結束時間以何為準。滬深兩市交易所對於每一交易日14∶59∶59前

報送進來的委托一律予以接收處理。但由於實際操作中,有些證券營業部的時鍾與

交易所的時鍾存在一定誤差,可能證券營業部的時鍾顯示已經超過15∶00,而交易所

主機的時鍾顯示未到15∶00,仍接受申報;有時情況正好相反,證券營業部認為還來

得及,但事實上已經來不及了。因此,也需要證券營業部經常調整一下自己的時鍾,

保持與交易所的主機時鍾一致。

清算交割和過戶

1清算交割的兩種情況

清算交割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證券商與交易所之間清算交割。證券商一般都必須在證交所所屬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銀行處開設專門清算賬戶,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並以內部劃賬、轉賬等方式交割淨餘額股票或價額;第二種是委托人與證券商之間的清算交割,即買者支付現金而獲得股票,賣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現金。由於委托人已在證券商處開設證券賬戶與現金賬戶,故這種清算交割不必由當事人出麵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由電腦自動完成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