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國內黃金市場提供的投資品種仍相對比較單一,國際市場上有很多的類似黃金交易品種,如黃金ETF、黃金期權、黃金債券、黃金基金等,這些在中國正規的金交所中尚未出現,產品線的單一又使得不少投資者流失到了其他民間市場中。
從杠杆上看,上海金交所的杠杆不足10倍,各大商業銀行大多隻有5倍,天交所“天通金”的杠杆比例為12.5倍,而地下炒金的杠杆比例則可以高達上百倍,市場輕微的波動即可讓交易者被強行平倉。然而在這些地下炒金公司的宣傳中,這種高杠杆卻被描繪成一夜暴富的絕妙手段,通過不斷的洗腦和自我包裝來誘惑投資者開戶並進行交易。更可怕的是,這類地下炒金公司除了鼓勵投資者頻繁交易賺取傭金外,往往還會通過許多“技術手段”來實現無風險盈利。例如,在投資者想要獲利平倉時係統失靈,從而最終導致虧損出局,或者通過不正規報價軟件來欺騙投資者進行錯誤交易。更有甚者,其交易係統根本沒有與歐美黃金市場連接,而隻是在自己的局域網內與投資者進行對賭交易,這樣投資者必輸無疑。
2.2.3 山寨交易所整頓風暴
鑒於山寨交易所的諸多不規範及蘊涵的巨大風險,國家有關部門從2011年開始著手整頓山寨交易所。
2011年11月18日,國務院部署了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向媒體透露,國務院部署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清理的界限就是涉及證券、期貨屬性的交易,需有信息披露、準入等一係列的監管要求。
2011年11月24日,國務院正式發文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正式下發,規定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
2011年12月21日,國務院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決定》。國務院法製辦公室、證監會聯合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從法規上與整頓交易所相呼應,規定了地方政府查處取締非法期貨交易場所的職責。
2011年12月27日,五部委發布《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維護黃金市場秩序,《通知》明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台。正在籌建的,應一律終止相關設立活動;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通知》提出,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牽頭妥善做好相關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對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停止為其提供開戶、托管、資金劃彙、代理買賣、投資谘詢等中介服務;對於涉嫌犯罪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黃金具有貨幣屬性,是一國央行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於一般的貴金屬。為了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黃金交易應該在經國務院或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規範交易場所開展。《通知》的出台,有利於將投資者引導到合法黃金交易場所進行投資,是保護投資者利益、防範金融風險的內在要求。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指導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做好產品創新和交易係統建設的各項工作,引導金融機構規範開展黃金業務,建立健全黃金市場法律法規,加強黃金市場服務體係建設,推動黃金市場對外開放,穩步推進黃金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