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存款262300
貸:產品銷售收入2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300
案例
【例2-16】由於商品質量存在某些問題,某企業10月11日發生銷貨退回業務,購買方持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辦理退貨收款手續。根據該證明單所列貨款16000元,稅款2000元,驗貨後,為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簽發轉賬支票18000元,用以支付退貨款項。其會計處理為:
借:產品銷售收入1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
貸:銀行存款18000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該企業采用多欄式明細賬分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隻能反映出“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額。因此,“銷項稅額”中的借方發生額2000元,需用紅字填入“銷項稅額”專欄內,以此表示衝銷。
案例
【例2-17】某企業10月20日對外銷售零件一批,應收價款和價外手續費用共計8470元,為購買開具的專用發票上列明:金額8470元;稅額1688.72元;價稅合計10158.72元。款項還未收到。其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10158.72
貸:其他業務收入84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88.72
(2)視同銷售行為的賬務處理
視同銷售行為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雖未取得任何貨幣收入,但其行為可被視同為銷售行為;第二種情況是雖然取得一定貨幣收入,但不是通過正常銷售方式取得,這種行為被視同為一般性銷售行為。
具體說來,發生視同銷售行為可分為如下情形:
A.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投資者,或作為投資,或無償捐贈給他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為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若對方為一般納稅人,且需進行稅款抵扣的,應為其開具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開具專用發票,都應按規定的價格計算方法計算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並編製會計分錄。
財務人員在編製會計分錄時,借記“長期投資”、“應付利潤”、“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案例
【例2-18】某企業8月12日將自己生產的一批產品無償捐贈給一小型企業作為支助,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同期售價計算,產品成本額為24000元,稅額5200元,價稅合計29200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處支出29200
貸:產品銷售收入2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200
案例
【例2-19】某電子公司8月23日發出電子產品一批,給一投資者作為其主應分得的利潤,由於該投資者為一般納稅人且將其作為原材料使用,該電子公司為其開具專用發票,金額85400元,稅額7800元,價稅合計93200元,作會計分錄:
借:應付利潤93200
貸:產品銷售收入85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800
B.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由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屬於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仍需按稅法規定計算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財務人員在編製會計分錄時,應按銷售額與應納稅額合計數額,借記“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等科目;按銷售額,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應納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