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前方吃緊後方緊吃”,家庭財務漏洞讓人慌(2)(3 / 3)

個人“破產”離你有多遠

在西方國家,如果因個人財務管理不善導致負債太多,沒有能力償還,便可以申請破產。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破產已不是什麼新聞,但個人破產似乎還有點陌生。其實,如果個人負債太多、因擔保等原因間接負上債務或出現重大投資損失,導致家庭資產為零或負數的時候,事實上這個人已經“破產”了。目前達到這一標準的人絕非少數,隻是我國目前還沒有關於個人破產的法律,而無法形成名義上的破產罷了。

【理財故事】

小張是一家國有企業的員工,年初,一個老同學因辦貸記卡提出讓他提供擔保。小張當時認為,卡是同學自己辦的,即使出現透支,銀行也會先找辦卡人要賬,擔保隻不過是銀行規定的手續而已,於是便在辦卡協議上簽了字。此後,這位同學惡意透支,最後攜款不知去向。無奈之下,銀行將作為擔保人的他起訴到法院,並凍結他的存款和房產,用於償還透支款。他頓時從令人羨慕的國企員工成了身無分文、無家可歸的“流浪漢”,用他自己的話說:“因為不當擔保,我已經徹底破產了!”

由此可見,盲目理財、不當擔保、借貸都有可能造成個人的“破產”。

那麼,個人“破產”到底有多大危害呢?

1過度負債累及家庭生活

前幾年,“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而貸款消費曾一度流行,許多人便抱著“不貸白不貸”的心理而“先花了再說”,結果一些貸款數額較大、盲目超前消費的貸款者,貸款花得差不多以後,還款的巨大壓力日漸顯現,全家隻得“勒緊褲腰帶過日子”。同時,如果因意外造成家庭收入驟然減少,而無力償還貸款本息,弄不好還會被銀行告上法庭。

因此,消費貸款應量力而行,還款能力差、對自己的未來收入不樂觀的人不應選擇貸款消費。如果因購房等正當需求,貸款額度也應注意每月還款額不超過月穩定收入的40%,負債總額不要超過個人淨資產。

2不當擔保造成債務纏身

近年來,人們在辦理信用卡、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貨物賒銷等經濟活動中,往往需要找擔保人,但是和前文所說的小張那樣,如果對擔保所承擔的責任不了解,或礙於情麵盲目擔保的話,將有可能給個人或家庭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因此,廣大居民對各種擔保應慎之又慎。如果他人請你提供經濟擔保,應首先考慮擔保的責任和後果,詳細閱讀擔保責任說明,同時要對被擔保人的償債能力、信用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切不可盲目從事。像小張這樣,自己一分錢也沒有花卻當了“替罪羊”,造成傾家蕩產實在太不值得。

3借貸成為吃人老虎

相比高利率的借貸利息,儲蓄存款的收益明顯少得多,於是,民間借貸在一些地區日漸活躍。

某事業單位一位職員,平時省吃儉用,加上雙方父母的幫助,終於攢夠了一筆買房的積蓄。這時一位老同學找上門,說因做生意想借點錢用,答應兩個月即可奉還,並許諾以二分利計算利息。這位職員當時考慮利息比銀行存款高好幾倍,且時間不長,便將6萬元積蓄全部借給了同學。三個月過去了,單位開始房改,需要交房款,可這位老同學已不知去向。因為家中已毫無分文,眼睜睜錯過了房改交款期,最後被單位勒令限期搬出,加之妻子天天埋怨、哭鬧,這位職員一氣之下喝藥自盡。

民間借貸風險很大,不隻是“破產”的問題,弄不好連命都會搭上。

其實,個人破產並非離我們很遠,因不當理財等因素造成的“資不抵債”或“一貧如洗”會嚴重影響家庭的生活質量。所以,加強風險防範意識,科學打理家財,有效防範個人破產應引起人們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