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資房地產不要陷入低首付陷阱
很多購房者,由於資金有限,需要貸款,但是投資房地產者不要落入這樣的陷阱:因為首付低,而買了負擔不起的房子。
這種情況多次發生,如總價60萬的房子,按照20%的按揭,12萬就可以擁有。每月還1400~1500元錢,這樣不會影響你未來的正常生活。但是如果隻看到首付便宜,而不考慮自己的承受能力就盲目購買,很容易使自己陷入財務危機。
4. 避免自己的購房定金被侵占
在商品房買賣的談判中,會出現因為某些條款的爭議,不能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進而轉為對購房人所繳納的款項是否為定金,適用“定金罰則”而產生糾紛的情況。
因此,我們必須要避免這種爭議,看清認購書的法律性質。一般認為,如果認購書中包含了如商品房的麵積、位置、樓層、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等條款,該認購書就具有合同約束力了,當事人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認購書中沒有規定的主要條款,也不具備法律效力,購房人繳納的款項也應該退回。
5. 認清內部認購造勢行為的隱患
一些開發商在樓盤預售之前,經常搞內部認購為預售做準備。內部認購也具有一定的價格優勢。但是對於內部認購這種情況目前還缺乏相關的規定,它可能存在著如下一些隱患:
①可能出現開發商還未繳清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導致將來難以取得房產證的現象。
②由於內部認購合同沒有政府部門的登記備案,可能會出現開發商將房屋一樓多售的情況。
③該商品房可能已經被開發商拿去做了抵押,這會導致購房者將來難以取得房產證。因此,房產投資者不能因貪圖一時的小利而損害了自身的長遠利益。
6. 看清開發商把按揭貸款當做吸引購買者廣告的騙局
在我們身邊,經常能看到一些售樓廣告中寫明提供多少年幾成的按揭,並列出了月供的錢款數量,用來表示購買樓房的輕鬆,從而吸引消費者。很多購房人也誤認為,簽了合同繳納了部分房款,就可以輕鬆入住了。但是,提供按揭的是銀行而不是開發商,很有可能出現銀行不批準提供按揭的現象。如果一旦出現了銀行不批準按揭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按揭的情況出現,購房人收回已經繳納的房款就變得十分麻煩。因此,購房之前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按揭申請後得不到批準時的處理方式作出一些約定。
7. 謹防開發商交樓時的違約行為
對於開發商在商品房很多設施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就派發交樓通知書的行為,我們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應對方法。有些人急於購房,直接收樓入住。有的買房者會明確地以書麵方式通知開發商不接受交付,並且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兩者的做法產生的法律效果也是不同的,前者收樓之後,即便是日後出現了商品房不適合使用、居住的現象,購房者也沒有辦法要求開發商承擔延遲交付的違約金。但是當房屋的質量出現問題之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質量問題引起的財產損失,隻不過,證明房屋質量問題具有相當高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