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並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1.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
(1)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含義
投資基金起源於1868年的英國,而後興盛於美國,現在已風靡於全世界。在不同的國家,投資基金的稱謂有所區別,英國稱為“單位信托投資基金”,美國稱為“共同基金”,日本則稱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這些不同的稱謂在內涵和運作上無太大區別。投資基金在西方國家早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投資手段,並在當代得到了進一步發展。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些發展中國家積極仿效,愈來愈運用投資基金這一形式吸收國內外資金,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在我國,隨著改革中金融市場的發展,也在80年代末出現了投資基金形式,並從90年代以後得到了較快的發展,這不僅支持了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而且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型的金融投資選擇,活躍了金融市場,豐富了金融市場的內容,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2)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①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製度。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裏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製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②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托投資方式。它與一般金融信托關係一樣,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個關係人,其中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訂有信托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托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托管機構,它不能與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③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④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2.證券投資基金的特征
基金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投資工具,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集合投資。基金是這樣一種投資方式:它將零散的資金巧妙地彙集起來,交給專業機構投資於各種金融工具,以謀取資產的增值。基金對投資的最低限額要求不高,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購買數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製投資額大小,完全按份額計算收益的分配,因此,基金可以最廣泛地吸收社會閑散資金,集腋成裘,彙成規模巨大的投資資金。在參與證券投資時,資本越雄厚,優勢越明顯,而且可能享有大額投資在降低成本上的相對優勢,從而獲得規模效益的好處。
(2)分散風險。科學地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點。在投資活動中,風險和收益總是並存的,因此,“不能將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這是證券投資的箴言。但是,要實現投資資產的多樣化,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對小額投資者而言,由於資金有限,很難做到這一點,而基金則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解決這個困難。基金可以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在法律規定的投資範圍內進行科學的組合,分散投資於多種證券,借助於資金龐大和投資者眾多的公有製使每個投資者麵臨的投資風險變小,另一方麵又利用不同的投資對象之間的互補性,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
(3)專業理財。基金實行專家管理製度,這些專業管理人員都經過專門訓練,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和其他項目投資經驗。他們善於利用基金與金融市場的密切聯係,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分析各種信息資料,能對金融市場上各種品種的價格變動趨勢作出比較正確的預測,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投資成功率。對於那些沒有時間,或者對市場不太熟悉,沒有能力專門研究投資決策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基金,實際上就可以獲得專家們在市場信息、投資經驗、金融知識和操作技術等方麵所擁有的優勢,從而盡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資帶來的失敗。
3.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基金的發行是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發行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之後,將基金受益憑證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或向社會推銷出去的經濟活動。
基金的發行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行發行(直接銷售方式)。基金的直接銷售方式是指投資基金的股份不通過任何專門的銷售組織而直接麵向投資者銷售。這是最簡單的發行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中,投資基金的股份按淨資產價值出售,出價與報價相同,即所謂的不收費基金。二是通過承銷機構代發行(包銷方式)。在這種方式下,投資基金的大部分股份是通過經紀人包銷的。也就是基金的承銷人。我國的基金的銷售大部分是這種方式。
在基金的分銷渠道方麵,目前最新的發展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參與基金的分銷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開放式基金隻能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申購、贖回。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請。基金上市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製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4.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
(1)按設立方式分類
①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範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②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態組成的,該基金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一般投資者則為認購基金而購買該公司的股份,也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這種基金要設立董事會,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是:基金公司的設立程序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冊為法人,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托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公司來經營與管理;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也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持有人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所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承擔風險並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
③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比較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不同點有以下幾個方麵:
a.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托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b.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托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權力。
c.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由此可見,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態以及有關當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無多大區別,它們的投資方式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
從世界基金業的發展趨勢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約型基金多了一層基金公司組織外,其他各方麵都與契約型基金有趨同化的傾向。
(2)按能否贖回分類
①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又稱為固定型投資基金。基金單位的流通采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決定基金期限長短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中長期投資(如創業基金)的,其存續期就可長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短期投資(如貨幣市場基金),其存續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觀經濟形勢,一般經濟穩定增長,基金存續期可長一些,若經濟波浪起伏,則應相對地短一些。當然,在現實中,存續期還應考慮基金發起人和眾多投資者的要求來確定。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管理人應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金進行清產核資,並將清產核資後的基金淨資產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使得基金的運作無法進行,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提前終止。提前終止的一般情況有:
a.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改變使得該基金的繼續存在為非法或者不適宜。
b.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管理人承繼的。
c.托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托管人承繼的。
d.基金持有人大會上通過提前終止基金的決議。
②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基金時,發行基金單位的總份額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投資者也可根據市場狀況和各自的投資決策,或者要求發行機構按現期淨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或者再買入股份或受益憑證,增持基金單位份額。為了應付投資者中途抽回資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一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一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這雖然會影響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為開放式基金來說,這是必需的。
③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a.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
b.發行規模限製不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再增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製,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就隨之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