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親人健康平安是最大的幸福,美好的生活靠家庭成員的雙手共同創造。因此,參加保險時要以人為重,特別是首先考慮家庭中的支柱。至於家庭財產,“錢乃身外之物”的觀念固然瀟灑,但物質文明同樣是我們的追求,提高家庭生活質量是我們投資的目的。能夠用較少的支出換來家庭財產的安全、減輕心理和經濟壓力也有必要。
所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人財兼顧,先保人身險,也別忽視財產險。
2.考慮家庭成長的階段
家庭處於不同的階段,如創建期、成長期、成熟期所處的風險也不同。在成長期,孩子教育正需要錢,此時最怕拿不出錢,誤了孩子智力投資,可以早早投保少年兒童險、子女教育保險。如果家庭進入成熟期。孩子已經長大並走上社會,此時夫妻均可投保養老金保險,為晚年生活作打算。
3.儲蓄性質的保險值得投資
儲蓄性質的投保對於堅信儲蓄力量大的人來說,雖然一次性交付的保險金額較大,但一舉兩得,值得考慮。諸如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和長效還本保險、簡易人身保險、少年兒童保險等險種都具有儲蓄性質。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期滿後還能退還保險金,損失的隻是保險金的利息或者將其進行其他投資可能取得的收益。但無論中間是否發生過賠償,投入的保險金都能收回。
4.不妨多買幾份
有的人決心投保,可是出手又比較“小家子氣”,像簡易人身保險,每份保費1元,保險較全麵,費用小,容易負擔。但若投保的份數太少,作用並不明顯。再加上保險公司目前開辦的許多長期性險種又大多有儲蓄性質,如果有經濟條件,不妨投保的份數多一些,期限長一些。
保險是一種無形的商品,它是保險公司對我們的一種承諾和服務,這種承諾和服務會伴隨我們一生。買保險如同與上帝簽訂了一個合約,保證我們一生平安,萬一有問題由它來解決。買保險也如同買一孝順兒子,當您人生遇到危機時,隻有他捧著錢來,而其他如律師、醫生都是來向您要錢的。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僥幸心理的所謂的聰明人士,豔陽高照時他不懂未雨綢繆,萬事如意時他沒有憂患風險意識,當災難降臨時他往往求助於社會,單位和親朋,最後他才知道單位和親朋對自己的幫助是極其有限不足掛齒的。
其實,保險就是互助,就是未雨綢繆,就是安心,保護,責任和價值的證明,是我們常說的“保障”的替代品,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它。
但同時買保險也有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營好壞直接關係到投保者的收益。中國的《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解散與破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人壽保險公司破產時,被保險人的利益便可能遭受損失。
因此,投保者在投保前,必須了解所投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要閱讀宣傳材料,而且在最終決定購買前還應閱讀、分析保險條款全文,不但要了解購買保險產品可能得到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
保險不僅是買平安,也是一種理財之道。每個成功的個人理財計劃中,都不可缺少一個合適的保險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