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已基本接近尾聲,筆者在搜集大量資料之後,經過精挑細選、細細斟酌之後確定出了上述數十位明星的財富之路。當然,各位讀者可能會發覺,上麵的明星事例基本上都是在寫明星經商成功的案例,很是令人振奮與刮目相看,您會不會覺得明星就是天生的經商做生意的材料呢?其實,在筆者寫此書的過程中,同樣也搜集到了大量的明星“下海”失敗收場的案例。
李誠儒要賠本賣酒樓,聶遠的家鄉菜館無奈倒閉,呂麗萍的明星學校被告上了法庭,鍾鎮濤投資房地產致使破產,孫悅的“餃子館”遭到消費者謾罵……就連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做生意投資影視公司也曾賠得一塌糊塗,幾千萬元的債務,使他足足花了4年的時間才還清。
誰都渴望發財,隻是方式不同,但靠名氣賺錢就是明顯的“專利”了,明星是讓人羨慕的,正所謂“花無百日紅”,許多演藝圈裏的人都會為自己準備退路。於是,各路明星紛紛分身做生意,這也無可非議。隻是有的明星經商得意歸來春風滿麵,有的暗淡收場血本無歸。明星投身商界,到底是“聰明一世”還是“糊塗一時”?
和普通人經商一樣,明星經商與否、商場上的得失成敗完全因人而異,依能力而定,依時機而定。既沒必要趕“下海”經商的時髦,也沒必要相互攀比要麵子,勉為其難更是大可不必。
明星們投資經商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對其所投資的項目並不熟悉,對其中所存在的風險沒有充分的認識。第二大問題是,明星們普遍沒有時間對自己投資的項目進行詳細的監管,這為他們經營生意失敗埋下了很大的隱患。明星們大部分的精力還是花在自己的演藝事業上,無法對自己的投資項目投入太多的時間,而這又恰恰是投資的大忌。像劉德華,組建天幕公司後並沒有放棄演戲,使得他對公司的經營分身乏術。
明星是藝壇上的驕子,但絕非經商的“全能兒”,名氣可以賺來錢,但絕不是萬能的。找不準定位盲目跟風已是大忌,貪大貪多、急功近利、東一榔頭西一棒子的“四處開花”更是自尋末路。經商經商,商是經出來的。既然投身商海,明星們就得放下架子,一猛子紮進去,抓經營、抓管理、抓效益。商人經商,不但要切切實實地做,而且要做好做出水平做出特色,否則不但白忙活一場,還會搭上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