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財早知道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把保險理解成“穩妥可靠”、“有把握”的意思。我們這裏談的“保險”是一個科學的專業術語,是從英文“Insurance”
或“Assurance”翻譯過來的,原意是“以經常性地繳納一定的費用為代價來換取在遭受損失時獲得補償”。這一表述基本上描述了保險的基本特征,但是還很不完整。“保險”一詞在保險學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一種經濟保障製度,一般由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合作保險等組成。狹義的保險就是特指商業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商業保險是這樣定義的: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買保險要綜合考慮個人的保障需求、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以及保險代理人的服務質量等。下麵介紹一些保險常識。
1.保險是什麼
從廣義上說,保險包括有社會保障部門所提供的社會保險,比如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社會事業保險等,除此之外,還包括專業的保險公司按照市場規則所提供的商業保險。
狹義上說,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的時候、傷殘的時候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的時候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這裏主要講的是商業保險,而不是我們說的社會保險。
2.保險有哪幾類
(1)按保險標的或保險對象劃分。
按保險標的或保險對象劃分,保險主要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分類方法。
①財產保險。財產保險以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責任和信用為保險標的,當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由保險人提供經濟補償。
財產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廠房、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產成品等為有形財產;預期利益、權益、責任、信用等為無形財產。與此相對應,財產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以物質財富以及與此相關的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狹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以有形的物質財富以及與此相關的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主要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汽車保險、航空保險、工程保險、利潤損失保險和農業保險等。
②人身保險。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年老、傷殘、疾病、死亡等人身風險為保險事故。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亡,或在保險期滿後仍然生存,保險人都要按約給付保險金。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2)按承保的風險劃分。
根據承保風險的不同,保險可劃分為單一風險保險和綜合風險保險。
單一風險保險是指僅對某一可保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例如,水災保險僅對特大洪水事故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綜合風險保險是指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可保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
綜合保險通常是以基本險加附加險的方式出現的。當前的保險品種基本上都具有綜合保險的性質。例如,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洪水等。
(3)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劃分。
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劃分,可分為強製保險與自願保險,或者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強製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規定強製實行的保險。強製保險的範疇大於法定保險。法定保險是強製保險的主要形式。
自願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是否投保、投保什麼以及保險保障範圍。
商業保險,又稱金融保險,是指按商業原則所進行的保險,以贏利為目的。具體而言,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因可能發生的事故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製實行的,由個人、單位、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對個人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本人或其供養直係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社會保險具有法製性、強製性、固定性等特點,每個在職職工都必須實行,所以,社會保險又稱為(社會)基本保險,或者簡稱為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