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對付款流程、方式和時間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買房人如果將購房款交給中介公司再轉交賣方,應先審查中介公司的資質狀況。特別是不能將購房款交給中介公司的個別職員,防止他們卷款潛逃。
目前有的中介公司已經與國內銀行共同開發了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業務,由銀行作為擔保人。買房人先在銀行開設一個經管賬戶,並將房屋首付款或者全部價款存入該賬戶。當買房人確定已經安全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後,就可通知銀行將該筆存入的房款轉給賣房人。這樣可以保證資金安全。
(3)房齡。一樣的房子,建造年代不同,房子的價格肯定不同。
通過中介公司買賣二手房,應審查兩方麵內容:一是上家的委托價與下家的買價是否一致;二是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即不超過全部購房款的3%。審查的依據是下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和上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這樣的審查能有效地防止極少數中介從業人員違反規定,賺取差價或謀取不當利益。
(4)產權。買二手房一定要過戶,手裏沒房產證隱患多。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辦理房產證對買房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因此引發的糾紛也較多,所以買房必須要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買賣雙方同意,最好到公證處去辦個提存公證,即買方將購房款存放到公證處,在條件符合約定的情況下,由公證處將該筆款項支付給賣方。也可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提存見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律師事務所來充當“公證人”的角色。申請了公證或見證後,如產權證辦不出來,那麼賣方是收不到錢的。
除了要看房屋是否有房產證外,還要查清房屋的以下幾點情況。
要點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無效。
要點二:交易房屋是否被租賃。買二手房時,應注意該房屋是否已被出租。我國法律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購買房屋時該房屋已被租賃,則該租賃合同對於新的房主而言繼續有效。
要點三:土地情況是否清晰。買二手房時買房人應注意土地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同時,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要點四:福利房屋交易是否受限製。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本身是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轉讓時有一定限製,買房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例如,經濟適用房的交易是有一定限製的,購買5年以上才可進入市場並按市場價進行轉讓,5年以內則隻能以原價轉讓,而且購買方還必須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在實際看房時,最好要實地調查,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簽訂合同一定要寫清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地址、麵積、樓層等。對於房屋實際麵積與產權證上注明的麵積不符的(如測繪的誤差、某些贈送麵積等),應在合同中約定:是以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還是雙方重新測繪麵積,必須予以明確。
(5)公證。買賣雙方大部分是不熟悉的雙方進行交易,不可能對房子的各種狀態了解透徹,這樣可以讓房屋中介做一些問題的磋商之後做一些公證。花費不大,但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現糾紛,可以按照公證內容做裁決。
買賣合同公證:主要針對房屋買賣當中一方當事人為境外人的情況。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後方生效,否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辦理相關房屋買賣必須辦理買賣合同公證手續。
委托公證:主要指房東或客戶方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隻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由於交易中心無法確認手寫委托書的真實性,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後的委托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貸款合同公證:境外人購房如須貸款,則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隻有公證處公證後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並辦他項權利證。
贈與公證:在二手房交易中還有一種方式即贈與,原房主自願將房屋贈與給他人,並要求將房屋產權人名字進行更改。
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以前政策允許轉讓期房時,由於可以不經開發商同意進行交易,而客戶不經開發商同意進行交易,開發商也不願提供相關的預售合同,但交易中心交易必須提供足夠的預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必須拿著房東手中的預售合同辦理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拿出6本以上的合同前往交易中心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