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降低龍頭企業的稀缺性及構建關係轉換壁壘
無論對於分散的農戶,還是對於規模和實力還比較弱小的農民合作組織,收購和加工特定農產品的龍頭企業本身的稀缺性是造成營銷渠道權力結構傾斜的重要原因。因而優化權力結構另一個思路就是通過引進多個以相同農產品為收購和加工對象的龍頭企業,通過企業之間的競爭來降低龍頭企業的稀缺性,並對龍頭企業的違約行為造成製衡。當然,此種策略的采用還有賴於當地特定農產品的生產能力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如果降低龍頭企業的稀缺性會受到一定條件的限製,那麼在農戶或農民合作組織與龍頭企業既定的合作關係內,通過對關係專用性資產的投資,構建關係的轉換壁壘,則是另一種均衡營銷渠道權力、防止雙方機會主義行為的有效途徑。營銷渠道關係雙方通過對專用性資產的投資,實際上是將雙方“雙邊鎖定”在特定合作關係中,從而迫使雙方將更多的資源和注意力集中到對長期合作關係的構建與維護上來。但由於龍頭企業與農戶或農民合作組織規模與實力的嚴重不對等,可能在專用性資產投資上產生投資不對等的問題,顯然這會產生諸如龍頭企業被“單邊鎖定”等新的問題。國內一些地方的實踐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即通過龍頭企業吸收農戶入股,或與農戶共同組建股份合作製企業等方式,不僅構築起有效的關係轉換壁壘,而且使關係雙方的利益與目標同一,從而提高了農產品營銷渠道的穩定性與運行績效張闖,夏春玉。農產品流通渠道:權力結構與組織體係的構建。農業經濟問題,2005(7):28-34.。
四、創新農產品營銷渠道組織
組織創新主要是指人們為共同利益和目標而重新組合新的經濟結合體。現實中,雖然許多渠道組織形式已經存在,但未能形成主流的農產品營銷渠道組織形式,要使農產品營銷渠道組織優化,仍是一種創新問題。針對我國農業和農產品營銷渠道發展的現狀,綜合商社、專業合作社等組織形式是農產品營銷渠道組織的創新選擇。
(一)綜合商社
綜合商社是以農產品營銷為主,集多種經營、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大型國際化和集團化的經濟實體。我國在農產品營銷渠道領域建立綜合商社具有必要性。首先,國際經濟正走向區域集團化,各國傾向於加強貿易保護,要適應這種經濟發展形勢,組建具有較強實力、以營銷、貿易為中心的大型企業集團,有利於提升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其次,由於國內市場仍存在的分割性和WTO帶來國外農產品競爭的壓力,組建大型跨地區、跨國際的經濟組織,有利於實現國內農產品市場的一體化,打破地方分割,提高與國外農產品競爭的能力。最後,綜合商社可以為農業帶來資金、技術、物資設備、人力等稀缺資源,有利於我國農業產業化和市場化的發展,有利於加速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綜合商社創新的模式選擇與途徑。綜合商社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日本自生型,主要為適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發展需要。二是韓國的政府推進型,政府直接介入,並從政策等多方麵給予支持。綜合商社的組建有三種方式:一是自生式。立足於大型貿易企業和集團公司的職能營銷部門把其擴大到其他廠商和部門,形成多功能作用的綜合商社。二是混合式。打破地區、行業、部門界限,采用股份方式聯合商貿、生產、科研、金融、運輸等企業和部門組成。三是聯合式。指產業雄厚的商貿企業與國外客商及財團聯合建立有國際網絡的多功能綜合經濟組織。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內陸地區主要應采取政府推進式,沿海地區可嚐試采用聯合式。
(二)專業合作社
目前,我國農產品營銷過程中最薄弱的一環是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戶的弱勢性。而實行專業合作社,將有效地組織農戶,使之參入農產品營銷活動中,參加農產品的生產和營銷的利益分配。專業合作社產生於1844年的英國羅奇戴爾公平先鋒社。專業合作社主要有如下幾種形式:第一,農資供應服務型合作社。又稱生產資料供應合作社,主要職能是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一方麵為農戶供應生產資料,另一方麵幫助農戶出售農產品,同時還統一為農戶提供生產技術服務。這種合作社可以解決農戶生產資料供應問題,保證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優惠的生產資料。第二,農產品購銷型合作社。主要職能是為農戶提供農產品購銷服務。通過合作社與市場建立關係,取得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合理利潤。第三,農工商一體化型合作社。具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公司合作社,由加工企業與農戶結合興辦。第二種是農民直接與農業、工業、商業相結合,形成一體化。該合作社形式中,農民與企業間是一種契約關係,通過訂單生產,保證農產品銷售在數量和價格上的穩定性,同時,公司或企業按一定比例把盈利通過實物、技術等返回給農戶。第四,專業服務型合作社。圍繞某一產品或某一產業興辦的合作社。如養雞、養魚、養牛、土地開發、農產品加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等。合作社為農業生產者提供全方位係列化的服務。
對於專業合作社的創建可以選擇不同途徑。首先,可以對現有供銷社進行改造,利用會員製或農民參股、股份合作的形式使供銷社重新回到農民中來。由於供銷社產生之初是農民自發合作組織,因此對供銷社改造可使農民容易接受。其次,以農村專業協會(如生豬協會、養鴨協會等)、專業大戶(如養兔專業戶、養魚專業戶等)為核心組建專業服務合作組織,形成技術、生產、銷售、服務一體化的專業合作社。再次,在農民合夥貿易組織(如供銷互助會、銷售聯合體等)基礎上,培育農民自己的購銷合作社。最後,利用鄉、村私人工廠和作坊在農民中的影響,組建以鄉鎮、村組企業為主的農工商一體型的合作社。農民為主體的專業合作社的創新,需要政府從資金、政策和管理上給予支持。政府要培育生產能手、銷售能人和管理能人,形成合作社的領導核心。同時,政府應適當將農產品供應、生產領域和銷售領域的職能和權力下放給專業協會,運用協會的行業規定來約束社員的行為孫劍,李崇光。論農產品營銷渠道組織創新與發展[J]。農業科技管理,2003,2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