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宏觀經濟調控(3)(1 / 3)

第三,法律手段。指政府依靠法製力量,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經濟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機關製定各種經濟法規,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經濟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製度、程序,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理的活動,以維護市場秩序,懲罰和製裁經濟犯罪。法律手段具有保護合法權益和懲罰犯罪兩方麵的作用,並具有權威性和強製性。它是一種間接調控手段,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個人財產,維護各種所有製經濟、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係,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

第四,行政手段。這是依靠行政機構,采取強製性的命令、指示、規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權威性、縱向性、無償性及速效性等特點。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因為計劃手段、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計劃手段有相對穩定性,不能靈活地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滯後性和調節後果的不確定性。當計劃、經濟手段的調節都無效時,就隻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係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調節將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更快地恢複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不可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

三、宏觀經濟調控的政策

第一,財政政策。指政府運用國家預算和稅收等手段,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來實現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平衡的一種經濟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部分,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是稅收,財政支出的基本手段是政府的預算撥款。財政政策就其作用方向不同來說,可以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和緊縮性財政政策。擴張性財政政策以降低財政收入、擴大財政支出為特點,目的在於刺激需求的增加:緊縮性財政政策以增加財政收入、縮減財政支出為特點,目的在於抑製需求的增加。在經濟停滯或衰退時期,由於總供給大於總需求,企業開工不足,經濟發展緩慢,這時,政府一般要采取擴張性財政政策。相反,在經濟過熱時期,由於總供給小於總需求,需求膨脹造成供應緊張,通貨膨脹,經濟增長超過國力所能承受的限度,這時,政府主要采取緊縮性財政政策。

第二,貨幣政策。指政府通過控製和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平衡的一種經濟政策。貨幣政策的總目標,主要是保持幣值穩定,以此促進經濟增長。貨幣政策也分為擴張性貨幣政策和緊縮性貨幣政策兩類。擴張性貨幣政策以放鬆銀根、擴大貨幣供應量為特點,目的在於刺激需求的增加。緊縮性貨幣政策以抽緊銀根、減少貨幣供應量為特點,目的在於抑製需求的增加。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分別采取不同的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由中央銀行通過利率、信貸、彙率、貨幣發行、外彙管理及金融法規條例等金融工具來實施。

第三,產業政策。指政府通過調節各類產業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發展速度及所占比重,以求實現優化產業結構、達到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基本平衡的政策。從產業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功能和作用來看,當今世界上的產業政策,可分為趕超導向型產業政策、扶植導向型產業政策和機會導向型產業政策三種類型。趕超導向型產業政策是某些原來經濟較落後的國家,選擇發展速度快和經濟效益好的產業或產業群,使經濟迅速擺脫落後的麵貌,在較短時期內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扶植導向型產業政策是某些經濟發達國家,對於那些易於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困境的產業,從各方麵給予優惠,大力扶植,以保持領先地位。機會導向型產業政策是某些經濟發達國家,為了應付新技術革命迅速發展,國際貿易競爭激烈的形勢,大力發展高技術、高潛力、高風險產業,以爭取在未來經濟中的主動地位。我國現階段采取了趕超導向型產業政策。